一次申告查实责任追究制度
全县工商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干部、职工,凡被他人举报、投诉,或被局督查队及上级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到,有违反本局或上级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当事人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因违反规章制度或纪律,被他人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在一年内,第一次扣发奖金50元,责令向相关人员赔礼道歉。第二次,除责令向相关人员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二、因违反规章制度或纪律,被局通报批评的,在一年内,第一次扣发奖金10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纪律,被局效能与行风监督员或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外,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在一年内,因违反规章制度或纪律,受到两次处罚的,该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五、在一年内,一个分局或科室受处罚发生三人次的,从第三人次开始,其分局或科室负责人按扣发直接责任人奖金数的50%承担连带责任,并取消该分局或科室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室、人教科负责解释,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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