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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设计原则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制度设计原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制度设计原则
企业制度设计要保证其合理性可行性,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也可称之为实事求是原则。制度设计一定要吻合企业员工水平、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切实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应该成为所有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可操作原则
所有制度出台后都必须被遵守被执行。如果制度条款不可操作、模棱两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操作性体现在语句表述的唯一性,不能随意解读、不可断章取义。特别是责任界定条款不能设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现“酌情处理”字样,不能留下想象空间。
三、守法性原则
企业制度当然是企业的权力,但是任何企业都无权制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文。“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是一切企业制度制订的出发点。这是不容置疑的,故无须多言。
四、系统原则
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虽然在设计制度时是逐一进行的,但是每个设计者参与者在起草或讨论制度时,必须通盘考虑,明了某个具体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现制度交叉、内容重叠、甚至前后矛盾现象。
五、效益原则
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价值最大化。所有制度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经营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审核,杜绝层层请示、层层汇报。制度设计要充分体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和“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管理成本投入过高,一方面让做事的人感到不受信任,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管理者之间“争权夺利”,对企业而言完全是得不偿失。
六、风险可控原则
是制度就会有授权。如何授权、授权幅度多大,因企业而异。一方面要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平衡的尺度就是风险可控原则。管理的前提是充分信任员工,但一旦有人辜负企业信任,滥用权力,则给予加倍甚至十倍的惩罚,以确保企业利益不被随意破坏或侵占。在风险控制点,企业可以设置复查复核制度,除此之外,笔者倾向于适用“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与权责利对等原则密不可分。
七、权责利对等原则
有多大权力就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实现目标之后就应该享有对等的利益。权责不对等,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权责利不配套就不能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国内企业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主管有随意处罚下属的权力却不能奖励下属一分钱。还有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处罚无上限,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却少得可怜。一个主管的奖罚权必须对等。当然干好干坏一个样、员工工作出现失误一切由企业买单也不可取。权力意味着责任。授权授责应该同步,不认真履行职责,出了差错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
八、合理性原则
要确保制度设计合理,唯一的办法就是广泛听取员工意见,集思广益,直至上下认同。闭门造车或者照搬照套的制度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合理性也会大打折扣。制度确定的标准要合情合理,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人心人性。
企业管理制度设计原则
合法性: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制度将不具备可实施性。企业管理要规范企业运营,规避经营风险,否则会给企业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可操作性: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其最终目的是用于规范企业的日常工作。因此,企业制度的可操作性是进行制度评估的重要因素。
系统性: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在设计制度时必须通盘考虑,明确某个具体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现内容重叠,甚至前后矛盾现象。
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管理制度是企业整体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企业的制度管理和企业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才能做到管得住、管得好。
与企业实际经营相结合:企业制度的设计要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相结合,避免制度与实际不融合,从而使得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不同的企业,其经营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经营管理背景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进行企业制度设计时要遵循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所设计的制度必须要和实际状况相融合,这也是检验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唯一标准。
权责平衡: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清楚的知道权利和责任的问题。一味强调权利会导致权利的泛滥及权利的过度使用;而如果过度强调责任,则会导致制度执行中的抵触情绪,使制度变成了“墙上制度”。因此,企业要尽量做到权责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度的可接受性更强。
高效、简单:高效、简单是进行制度设计的一个目标性原则。因为企业管理制度很多都是与员工和公司的利益直接相关的,比如绩效考核制度。虽然复杂的制度也可以达到管理的目的,但是管理成本很高,因此,在进行企业制度设计时要尽量把制度简单化。
公司管理制度设计原则
(一)制度观合理
制定的制度应与企业发展目标及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相一致,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严格地贯彻落实。
(二)规章制度应以正激励为主,与文化管理理念相符
员工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可分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与自我实现五个层级,所以制定规章制度要以员工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员工更高层次的需求;规章制度的落实要考虑奖罚明晰及执行落地,让员工好的行为得到及时鼓励和强化,调动员工多担责任的主动性以及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塑造严肃性
规章制度制定目的明确,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不偏私,不例外,保证规章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1)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
1、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一,编制的制度是规范的,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规则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2)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中呈现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3)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的良性动态变化必须是与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创新结果: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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