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过渡期内原证照可继续使用

时间:2020-11-27 10:16:39 制度 我要投稿

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过渡期内原证照可继续使用

  2016 年起,上海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沪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过渡期内原证照可继续使用

  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举行颁证仪式,上海市民文化协会、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上海浦东新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等12家新成立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获得了新的登记证书。

  据悉,新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在醒目位置标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市社团局介绍,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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