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督查自查报告
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抓落实促发展的压力,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平稳增长,促进进出口企稳回升,督查6项内容:一是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000亿元以上铁路投资、1.65万亿元公路投资、20项重大水利工程、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建改建20万公里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尚未按时开工和建设进展迟缓的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二是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继续跟踪督促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引导基金使用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督查依法依规将沉淀2年以上财政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情况,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钱用到刀刃上。四是扩大消费需求。督查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五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督查促进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和提高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情况。六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督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情况。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查7项内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督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地方承接,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及各地控编减编等情况;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等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情况;全面公布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等情况;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二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四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督查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综合性措施,有效控制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防范风险等情况。五是降低企业成本。督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情况;督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情况。六是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督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确保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0万人以上;抓紧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情况;加强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督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情况。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督查3项内容:一是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督查首批28个“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情况。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督查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互联网”,推动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三是激发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督查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等情况。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妥善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稳住就业这个“底盘”,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督查7项内容:一是扩大就业创业。督查促进765万高校毕业生、500多万中职毕业生,以及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富余员工安置,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情况,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二是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督查保障房分配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切实解决保障房空置、配套设施滞后问题。三是促进农民增收。督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改革粮食收储制度,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等情况。四是促进教育公平。督查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等情况。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及群众医疗满意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及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六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督查“五险一金”运行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情况。七是加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力度。督查各地执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及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情况。
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查。在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组将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审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征询社会意见。督查期间,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其“两微一端”,征询社会各界对落实和完善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地方、部门核查和研究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督查过程中,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情况,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释放积极信号,提振信心,同时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营造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激励问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督查中,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督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
四、督查安排
(一)实地督查范围。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对今年初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实行“免督查”。
(二)督查进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9月1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相关工作建议清单)。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
(三)督查组组成。组成20个国务院督查组,其中,1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督查组负责督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组成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督查室抽调,邀请部分国务院参事和专家学者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监督。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三次扩权强县座谈会精神,按照冀政办传[20xx]94号文件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等十一个省直部门组成的五个扩权强县工作督查组,于20xx年8月16日D26日,对扩权强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这是继今年3月和7月面上和系统督查之后进行的第三次督查。从各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反映的`情况看,经过全省上下半年多的努力工作,扩权强县的主要政策基本到位,上下关系基本理顺,放权效应开始显现,扩权强县工作取得了阶段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设区市加强协调,及时调度,扩权政策基本到位
按照省政府三次扩权强县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省进一步完善了扩权政策,对扩权县(市)反映的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各设区市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工作推进力度,对70项扩权政策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有的转发了省直部门的实施意见,有的制定了本部门具体的操作办法,各项放权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石家庄市近期召开了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汇报会,听取33个市直部门和两个扩权县(市)的工作汇报,并对梳理出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证照发放等9个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还分别到辛集市和平山县调研,帮助协调解决放权中的具体问题。唐山市再次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政策调度会,听取了11个放权任务相对较大的市直部门工作汇报,对扩权强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同时,对于该由设区市统筹规划和统筹管理的交通、社会保险等事项,继续加强了统一规划管理,做到有序放权、放而不乱。秦皇岛市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扩权强县为契机,参照省对扩权县的放权政策,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凡是能够下放给县(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凡是县(区)能做的事情全部交给上级),让各县(区)有更大的空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其他各设区市也都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扩权强县工作。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设区市把扩权强县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领导重视,工作主动,措施得力,各项扩权政策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各扩权县(市)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扩权效应开始显现
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增强了扩权县(市)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变化。
1、促进了项目建设。由于省里向扩权县(市)直接发布项目信息,扩权县(市)获得项目的机会、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增加,加上直接向省申报,减少了审批环节,加快了项目进度。上半年各扩权县(市)项目建设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如平山县半年来直接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80多个,比往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丰宁县京津风沙源治理资金比往年提前4-5个月到位,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较好基础。宁晋县1-7月份在建、完工千万元以上项目98个,是年计划的1.63倍。黄骅市运作和落实超千万元项目167个,总投资达100.26亿元。
2、加快了经济发展。扩权后,各扩权县(市)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财政收入普遍保持较快增长。辛集市1-7月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9.14,丰宁县财政收入同比增幅达107.1。生产总值大幅度增长。定州市1-7月份,全市完成生产总值64.1亿元,入统工业增加值7.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和162.8。扩权强县政策,增强了扩权县(市)的经济发展,增强了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
3、调整了发展目标。各扩权县(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新审视县(市)情,加强了发展战略研究和谋划。辛集市提出了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中等城市两大目标,制定了工业强市、对外开放、龙头带动、商贸兴市、环境品牌五大战略。大名县提出了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打造食品工业城,建设河北、河南、山东三省结合部中心城市的新目标,并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战略研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环境兴县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承德、张北、怀来、安国市等扩权县(市)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专业规划、年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力争使县域经济在“十一五”期间有一个新的飞跃。
4、拓宽了发展空间。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扩权县(市)的了解和关注,提高了扩权县(市)的知名度,对引进项目、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各扩权县(市)不仅能够得到设区市、也能够得到省直部门的大力支持,发展环境更加宽松。
5、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传、帮、带”,扩权县(市)的同志初步
掌握了新的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业务开始熟练,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扩权县(市)对各部门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理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一站式”办公和首办负责制,工作效率有很大提高。冀州市以扩权为契机,加快了市政务中心建设,服务质量、水平、效率大大提高。迁安市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全市上下形成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问题和建议
在督查过程中,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这些问题,大部分已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办字[20xx]94号)文中加以明确。需要重视和进一步研究的有:(一)对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扩权县(市)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发展规划。(二)尽快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部门要求提供设区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扩权后,扩权县(市)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金融机构还不予认同。(三)部分扩权县(市)扩权后建设用地指标偏紧。扩权前,设区市对扩权县(市)用地指标根据其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扩权后,扩权县(市)的用地指标虽然给予了单列,但扩权县(市)建设项目增多,土地需求增加,不能在设区市范围内调剂用地指标,发现有的扩权县(市)的用地指标较扩权前反而减少。如三河市、辛集、武安等市都存在类似问题。(四)部分扩权县(市)对机构改革有观望态度,机构不改,体制不顺,有些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扩权县(市)所提现实问题的解决力度。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和产业专项规划,对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扩权县(市)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发展规划;对扩权县(市)项目融资难问题,尽快厂家解决办法;对项目用地问题,要加强调研,提出可行解决办法;对机构改革问题,要加强督导,加快扩权县(市)机构改革步伐,促进扩权县(市)机构改革尽快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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