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08-10 01:32:2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三篇

  【第1篇】“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三篇

  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龙办电〔20xx〕27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龙财监〔20xx〕2号《龙陵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业务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二、积极做出承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我局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公开做出《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我局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所有资金纳入法定账目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补贴政策,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并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若不兑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书的做出,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信心和决心。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了自查,对单位账户、账簿进行了认真细致清查。其结果是:

  (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从未发生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各类票据均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账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总之,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坚决杜绝“小金库”的出现。

  【第2篇】“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安排,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院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自清自查,切实完善规范。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会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职责,明确要求。重点是规范执法办案中诉讼收费、罚没款及执行款物处置等行为,坚决整治司法不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依法办理涉诉信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几个方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平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李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与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在这项活动中,我们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廉洁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不作为或乱作为,办案作风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是否扣留、挪用执行款等问题为重点。一是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11场次,向全县发放公开信近8000份,走访群众900多人次。二是向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000多份,及时听取和收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三是开通举报网站,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四是院里统一组织,由执行局、监察室、财务室组成的专门检查组,对历年执行款帐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当事人执行款物及时兑付。杜绝违规收费、扣留、挪用和违规处置执行款物等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当事人反映的3起信访案件及时核查处理,并认真回复。

  三、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完善立案管理制度,规范立案。由立案庭、财务室负责,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是完善《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由执行局、立案庭、财务室负责,对执行款物、诉讼费用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付,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扣留、挪用执行款物等现象。

  三是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由审管办牵头,各庭室负责,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适时公布审判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院对所有审判、执行文书、审判执行流程均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考核。由院纪检监察牵头,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每个问题制定专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实行专项整治,做到责任到人、到庭室,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同时我们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按方案安排和要求,严格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群众评价等综合量化计分,逐月通报,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第3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督查的通知》(印党办发电〔20xx〕20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编办核定:县统计局办公室6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20人,统计执法大队5人,普查中心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科级以下27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统计局办公用房系原老财政局办公楼,位于县城解放路72号,办公大楼共三层,办公室用房共8间,公共用房共7间(其中包括卫生间、会议室、微机室、档案室、储物室等)。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自上次开展清理工作以来,我局一直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也不存在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室用房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统计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处理有关事务。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了《印江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占有和使用基本情况表》、《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已腾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 “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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