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13 10:13:3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局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区纪委:

局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3〕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12〕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13 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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