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07]1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张教[200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宣化区教育局制定了《宣化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将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从2007年开始,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河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河北省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本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申诉制度、评估制度和研训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赢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在2007年7月15日前,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学校在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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