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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范文1
一、 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XX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XX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在较好水平。
1、区域环境噪声质量。2012年,XX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4.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较好。全市10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中有13个监测点噪声质量状况为好;46个监测点噪声质量状况为较好;凉山广播电视大学、雪花啤酒厂后门等36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轻度污染;凉山州商业局门口和音皇歌城停车场门口2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中度污染;沃尔玛超市东北角、一环路正义路叉口东10米和州商业银行门口3个监测点噪声质量为重度污染。
2、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2012年XX市功能区噪声年平均昼夜等效声级值(52.6分贝)略高于上年(52.5分贝)。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四个季度间差距较小;其中居住与文教区最好,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最差。
3、交通噪声环境质量。2012年XX市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4.3分贝。全市监测道路总长度21.270km,比上年增长12.859km,无超标路段。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012年我局严格“三同时”验收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新建项目噪声扰民。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2012年,我局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一是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二是实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于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必须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三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2012年,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由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敏感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 24 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得到考生的普遍赞赏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 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我市环境噪声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科、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其中,工业污染防治科科室人员 2 名,负责统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数量 5 名,负责噪声污染源日常巡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噪声扰民投诉受理、噪声污染纠纷排解等工作;市环境监测站,专职人员3名,负责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污染源常规监测、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工作。
四、 噪声扰民投诉情况
2012年,我局共接到环境投诉280件,其中有166件噪声投诉,占环境污染投诉 59%。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比例较大,共94件,交通噪声22件,施工噪声44件,工业噪声6件。对于投诉,我们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投诉处理率、办结率达100%。
五、环境噪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中心城市迅速发展,房地产业也趋于繁荣,产生的建筑噪声影响较大,加上多数建筑工艺要求连续施工产生了大量的噪声。随着XX区改造力度加大,搬迁人数较多,装修噪声、夜间燃放鞭炮噪声也就接踵而来。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2、环境噪声立法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目前,涉及噪声污染管理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城区噪声的监督管理不仅有环境保护部门,还有公安、建设等部门,而且对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是很明确,法律的口子开的过大,执法中存在着机械和疏漏,对很多噪声的种类界定不够明确。所以在噪声执法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执法难度大,依据不够充分。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范文2
根据省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办函〔20〕49号)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各县(区)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xx年,全市486个有效测点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在45.7(平昌县城)~54.5(南江县城)分贝,全市无明显区域噪声污染。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
20xx年,全市共监测路段长49.42千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2.3分贝,同比下降了0.7分贝。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在52.6~67.9(巴城)分贝之间,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xx年全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28点次,其中昼间64点次、夜间64点次。各类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均达标64点次。
(四)噪声扰民投诉及处置情况。
20xx年度,我市噪声扰民投诉情况在所有环境违法投诉中所占的比例为60.51%,全市各类投诉总数为980件,其中噪声投诉593件(道路交通噪声13件,工业企业噪声6件,建筑施工噪声305件,社会生活噪声269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xx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20xx年,我市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环保、群众、媒体等多方监管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提高了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二)开展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市环保、公安、城管理执法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在巴中日报、巴中新报、巴中晚报上发布《<严控噪声污染牵手文明巴城>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音监督管理的通告》,呼吁市民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8台次,检查商户3530家,巡查建筑工地、市政施工120处,现场责令停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推销产品、招揽顾客噪声源设备(音响、喇叭等)360件次,与商户签订《巴中市商业噪声管理责任书》1380份,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310起,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超标噪声污染15起,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场所23个,教育、整治坝坝舞噪声污染28处,张贴“控制噪音,牵手文明”、“控制声源,保护环境”温馨提示569处,签订娱乐场所噪声管理承诺书108份。 12369环保热线专人24小时值守,受理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等21件,其中,联合行动小组办结7件,环保部门办结14件,做到了诉求有应,接诉必处,结果必复。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 20xx年,全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市、县(区)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巴城城区在采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区行驶的基础上,加强道路建设,在市中心医院十字路口架设了人行天桥,在江北大道龙北路口修建了下穿遂道,开通了江南二环路,缓解了车流量的压力,减少了交通拥堵,对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20xx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设置《环保建筑工地环保监督公示牌》95处,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大力推广商品,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根据施工方的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20xx年,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范围日益拓展,过去在规划布局上未能充分考虑各类噪声源对公众的干扰,未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导致功能区混杂,交通噪声、娱乐噪声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污染调查取证难。建筑施工噪声、车辆鸣笛声等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三)部门职责不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我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多头管理带来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新的问题。
四、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建立联动机制。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处罚。
(三)实施噪声实时监测,提供执法依据。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开展噪声监测,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深入各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实时掌握各个点位的噪声排放声级,对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四)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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