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15 20:12:55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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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

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1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社区出现,保证我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综治办文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

  不法分子通过传销和变相传销,用欺骗甚至暴力威胁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具有典型的“经济xx”的性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危害。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着力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派出所包居民警为副组长,其他居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目标和步骤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社区要和老城办事处、派出所、工商局等单位统一思想,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各部门联系方式在社区醒目位置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反映。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通过掌握的传销资料,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黑名单,协助派出所建立出租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做好保证。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工作领导成员要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出租屋主的形成教育工作。一是以授课讲座的方式;二是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让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制定奖惩机制。社区与辖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拟订居民举报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举报涉嫌传销人员的居民进行奖励,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想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货源、仓库的,进行严厉惩处。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与派出所积极配合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生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使传销在社区彻底绝迹。

  6、加强信息报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随时作好记录。

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2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构建平安习水、和谐习水,根据《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工作方案(试行)》(遵府办发〔20xx〕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习水、平安习水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县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防范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

  二、工作目标

  根据《遵义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试行)》(市打传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东皇镇天生社区为我县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最终在全县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在社区(村)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居民(村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中心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活动。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和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由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和治安队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伍建设。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基本内容,让每户居民掌握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民)委员会联系方式,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各基层执法单位、居(村)委之间建立定期互通信息机制,做到一有情况,随时出击。

  各乡镇(区)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商所长、派出所长担任,司法所长、社区(村)主任等为成员;各社区(村)要成立打传专业队。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信息整合和上报机制。“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要率先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基本情况特别是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的基本信息录入电脑,并建立书式档案,掌握详细情况,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资料,迅速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路线、实施行动。有条件的社区(村)要逐步推进该项工作。各地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违规房屋出租户黑名单,加强监控。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做好“致房屋出租户”、“致企业”、“致大中专学生”和“致(村)居民”四封公开信的派发工作。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三是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四是各社区(村)要设立宣传栏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五是城镇小区要有打击传销的宣传横幅(标语)。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

  (五)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打击机制。各级各地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定,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工商所通过市场巡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多种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联动工作网络。对于已经摸清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头目,立即上报县打传办,由公安局、工商局和乡镇打传办成立专案组,坚决把传销组织彻底铲除。

  (六)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各乡镇(区)要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联谊会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尤其是工商服务维权社区联络员、志愿者、党员、公务员、离退休老同志等,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充分发挥房管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小区保洁员的'作用,加强对出现在小区(村)内的可疑人员的监控。尽可能多地动员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县出现。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打传工作。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落到实处。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工商局和公安局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各乡镇(区)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创建活动出实效、出战果,在社区实现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三)露头就打,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切实发挥“两委两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工商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巩固一户。

  (四)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乡镇(区)要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与创建“平安社区(村)”、创建“无毒社区(村)”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各级打传办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东皇镇天生社区为示范点,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完成与社区(村)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建立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并对本辖区的房屋出租户、外来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于8月1日前建立书式档案,做好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准备,9月1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xx年9月):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组织督查组对各镇乡(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工商局根据工作情况据实制定。

上半年红土社区工作总结3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调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防范和打击传销的积极性,逐步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区、镇、处、场为单位,构建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夯实打击传销工作基础,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我市所有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人员,全面查禁传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明确职责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要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组织体系。

  (一)工商部门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协调督办,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打击传销工作,部署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负责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确定为传销或涉嫌传销的行为;负责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三)各区、镇、处、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办、协调。

  (四)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民宅房屋出租的管理,尤其是园林城区所属社区居委会要对房屋出租户逐户登记排查,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非法聚集涉嫌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工商、公安部门。

  (五)商务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对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电信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监管,发现利用网络从事传销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再就业工程的监督管理,发现以介绍工作等为名,诱骗他人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传销进校园的防范;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遣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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