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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3篇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一、多方支持全国和谐创建,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全区续签集体合同企业672家,新签集体合同企业121家;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议237个、覆盖企业数6266家,签订率达91%。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领导、国家劳科院院长田小宝、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赵小维等领导先后调研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突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全区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截至目前,全区培训农民工8442人,创业培训320人,全区城镇新增就业521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316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623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3.1%;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7356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43万元,失业人员失业待遇保险金12736.52万元。
三、创新基金监管机制,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全面覆盖
截至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扩面3450人,参保人数19.03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4.5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8.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共45.5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29.73万人,城镇居民15.79万人,大学生3.36万人,参保率达99.96%。
四、完善基层平台服务建设,就近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
今年,全区13个服务中心业务经办量已达34万余笔,实现了老百姓“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提前2年全面完成市级目标任务。
五、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人事人才工作有序推进
全面完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成2013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核定、各类新进人员工资确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资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公开招聘和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的选派工作。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0个,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3%,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新增创业高校毕业生47人,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20个项目,共计14.5万元。做好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解困、稳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上访事件。
六、坚持调解为先健全网络,劳资双方矛盾进一步化解在基层
纳入了网格化管理用人单位1839家,实施用人单位主动监察1189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信访案件734件,处置结案率99.5%,追回民工工资3482.4万元。开全市区县之先,在全区全覆盖试点运行了XX市新开发的`监察二版信息管理系统。新配备了“仲裁办案信息化系统”所需“一人两机、一庭三机”设备,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585件,结案562件,结案率达到96%。
七、强抓“两项”建设,群众对人社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严格制度督查,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服务群众意识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大力做好人社事业宣传工作,国家省级媒体刊载我区人社事业发展文章信息达156篇(条)。
年工作安排:
一、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全面完成四川省试点,加快全国试验区建设申报工作,尽早启动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落实,狠抓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
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社保、岗位等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和监管,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展培训专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督查,促进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积极实施培训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激励政策,引导大学生进入我区创业园创业。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区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
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继续做好三方审计,全面开展对我区38家具有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的进销存情况及价格执行情况的审计。
四、夯实基层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民生工作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基础建设标准化、业务经办规划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区民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制度落实,增强服务人事人才工作水平
进一步深化公务员考核,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督促,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积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通网上人才市场,为企业选人、人才择业搭建便捷高效服务平台。
六、强化组织建设,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执法能力提升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进一步完善进入电子监察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二版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搞好系统的对接、磨合,为提升监察能力,推进全市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仲裁信息的系统建设,突出案件审理质量,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合理下沉基层仲裁业务,推进劳动仲载向“专业化审理、精细化办案”的转变。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
我局围绕市委“363”工作计划,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服务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一)人才开发更加有力。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出台《XX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建成了XX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招聘教育硕士师资7名;完成XX市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18名乡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4名司法助理员、7名参公人员工作;遴选镇乡机关公务员29名,招聘事业人员145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62名;选派20名城区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102名。
(二)人事改革更加深入。深化公务员队伍管理,完成XX市第二批参公管理单位 14名参公人员的考试、审批、登记相关工作;采集更新全市 1946名公务员和356名参公人员信息,实现全市公务员规范化、数据化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完成教育系统 57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的审核工作。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按要求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就业局势更加稳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继续深化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新增就业4991人,完成任务的102%,城乡失业人员再就业2037人,完成任务的12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64人,完成任务的123%,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5983人,完成任务的109%;培训农民工7994人,完成任务的111%。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成120个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深入到工业园区、规模企业开展工作,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2025万元,完成任务的253%,帮助93名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完成任务的116%;提供农村小额贷款428万元,完成任务的178%,带动就业574人,完成任务的115%;为富士康输送人力资源1397人。
(四)社保体系更加健全。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为主线,创新工作举措,完善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7.98万人次,征收社会保险费6.48亿元,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9.70万人,参保率98.38%。妥善解决全市2411名原集体所有制等企业退休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跟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理20个项目1204名被征地农民入社保,被征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等工作,有效预防了基金运行风险。
(五)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监察行动。全年受理群众投诉案件172件,处罚金额24.79万元,帮助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70万余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00家;动态采录入1068户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52个,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23个,全市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强化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在24个镇乡和37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创建达标和谐劳动关系镇乡10个,全市镇乡和社区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建立率达100%,在全市135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二、年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人事人才工作。一是落实法规及其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招考、31名镇乡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调任、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相关制度;加大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加强人才开发管理。创新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机制,扎实开展专家服务工作,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引导城区人才向基层流动。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强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工作。四是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管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根据国家、省、XX市新出台的各项工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五是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二)进一步促进高质量的就业工作。一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成90个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201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90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5500人,培训农民工6000人,保持城乡比较充分就业。二是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创业扶持,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收集开发创业项目,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形成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三是继续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开展化工工艺、酿酒、药业包装等专业技能培训;围绕六大农业优势产业,开展家禽(畜)饲养员、果蔬茶桑园艺工、现代农业种植工等专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开展餐厅服务员、乡村旅游导游员、美容美发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四是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有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增加和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再就业;开展就业援助巡回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援助活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五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及时兑现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知晓率。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社保政策“进企业、进城镇、进山区、进人户”等活动,做到宣传“高到山顶、低到山沟、深到社区、宽到妇孺”,确保人人皆知。二是力争扩面征缴有新突破。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扩面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5.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果。完善城乡居民持续参保缴费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利用耕保基金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鼓励已参保人员继续持续参保缴费;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及经济条件好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四是全面实施企业网上经办。推行“零距离”服务,全面实施参保企业社保业务“无柜台”网上经办工作,力争全市20人以上企业网上经办率达70%。五是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两定”机构监管日常巡查,严格查处套、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四)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投诉举报专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集体投诉、举报案件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动态监控和采集劳动用工信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年新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5%;主动巡查不少于600户;投诉举报查处率不少于99%;督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少于98.5%;组织培训用人单位350家;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97%以上。二是完善劳动仲裁调解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改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三是加强系统政策法规建设。清理和完善各项政策规章和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和处罚听证,提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20**年昌吉州人社局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11〕27号)精神,紧紧围绕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注重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特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深化认识强机制,强化教育重宣传,活化载体重实效,优化管理促稳定,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自觉把民族团结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首先,成立了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实施方案》,确保民模创建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其次,及时召开了全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了系统民模创建工作。同时将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和“十大工程”、“四项活动”细化量化分解到各科室,落实到人,形成了责任分工明确,各项活动开展有序,指导检查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一是宣传教工作常态化。我局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和“新疆精神”大讨论、新疆“三史”宣讲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六史”教育,集中组织干部学习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积极开展“唱红色歌曲、看红色电影、发红色短信、看红色书籍”为主要内容的“四红”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发扬民族团结精神,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垂范者,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宣讲员。多次邀请州党委讲师团开展新疆民族发展史、民族宗教演变史和新时期民族政策等专题宣讲活动,在全局掀起了民族团结热潮。
二是氛围营造形式多样化。按照昌州民创组发〔2013〕4号《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三部委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昌州党宣传〔2013〕56号《关于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以悬挂巨幅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撰写心得体会、利用新闻媒体、编辑信息专报等多种形式营造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和谐相处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还针对今年XX县发生的6.26暴力恐怖犯罪事件,要求全局职工看清形势、站稳立场,每人撰写了一篇“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打击暴力犯罪行为”的声讨文章。并集中组织职工观看了“民族团结谱华章,建设发展铸辉煌”的教育影片,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维护和谐发展大好形势,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打牢了思想基础。
三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本着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特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经过层层筛选,民主测评,选拔出了一位在维护民族团结,和谐民族关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同志为本单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与此同时,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影响的基础上,努力在系统形成尊重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根据昌州人社发〔2013〕99号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31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工作计划,向全州人社系统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向“当代雷锋”庄仕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州人社系统范围内掀起了一个“立足本职学先进,服务社会做贡献”活动。以此激发全体职工学先进、做贡献、惠民生、促和谐的积极性,达到了以点带面,广泛参与,注重效果的`目的。
三、发挥职能特点促进民族团结政策落实
民模创建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惠及社会的系统工程,我们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本局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重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切实为他们排扰解难,扎扎实实地办实事,解民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优越性,增强了与党和政府的亲近感。
一是强化培训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对全州生活、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入技校学习的,免去学期内的学杂费用。对毕业3年未就业的城镇少数民族高中、技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开展“送岗上门”和“送温暖”活动,帮助生活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三支一扶”招募条件中,我们还规定各县市招募本地贫困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人数按照60%左右掌握,其中招募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30%。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州就业见习基地达65家,每年可提供2266个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按照《昌吉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暂行办法》、《昌吉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精神,建立与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和招聘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积极拓宽适合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渠道。在木垒县建立了占地面积40亩的民族刺绣文化产业园项目,预计投资5587万元,项目分四期完成。该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大量的少数民族就业人员,可创业带动就业5000多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政策,积极组织我州2002年以来未就业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赴福建、山西两省实施对口培养,20xx年选拨了322名少数民族毕业生赴福建、山西两省培训,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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