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工作总结
一、理顺机制,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
一是明确目标。**市“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大目标中,其中之一就是“领导干部依法 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二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基地。2000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四是落实培训。基本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明确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仅20XX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参加学习。五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人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学习会带头学习法律,到目前为止,先后举办了 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学习中都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
二是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区县一般每年安排4次,委办局安排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01年至20XX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参加学习。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XX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 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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