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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