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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
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对于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是必要的,下面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第一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
xx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四)注重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二、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建设
xx年,地方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控制新制定法规、规章数量,逐步推进立法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实行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xx年市人大、市政府所有的立法项目均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xx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案3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7件、修订修正29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的法规数占立法量的78.4%;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3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年督办群众申诉案96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措施和方法,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一是推出创建法治政府的“三大管理创新”机制。《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解决了领导决策的难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使一般建设项目总的审批时间从350个工作日缩短至15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进一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中可能发生的粗暴执法行为。二是创建服务型和信用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权和委托了一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区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8项配套制度,其中7项制度已全面实施。三是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文化、农业、交通三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培训,开展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四是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10余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发挥了复议监督的功能,完善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今年由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两降三无”的工作目标。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保持了持续下降的势头,公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下发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并结合“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到全市40个区县130余个村进行了具体指导。目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全市10081个村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评选出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等134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上桥村等1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 (六)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xx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8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15个市级部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为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专门召开了动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组长朱明国亲自进行动员。市领导朱明国、唐情林、周慕冰、陈邦国同志以及市高院院长张轩、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同志分别带队检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了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使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市委法建办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市级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避免了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为了对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委法建办还在《重庆日报》上开展了“重庆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检查结果表明,五年来,我市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强化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广泛宣传抓深入、普治结合抓提高”上下功夫,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氛围,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多管齐下,法制建设保障有力
四、正视不足,积极谋划,努力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虽然xx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和执法部门的法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少数地区、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区县和部门重视阶段性、短期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忽视常年法建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使有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法制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五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六是全市各地法建工作经费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区县法建经费达到人平0.2元,但少数区县法建工作经费仍低于人平0.1元,有的地区还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足额配套。
xx年,第五个五年普法和第四个依法治市规划即将启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全国和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
20xx年,江北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 “法治江北”的部署,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现将20xx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抓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强调依法行政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作用,完善由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组织体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制定了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2、狠抓贯彻落实。一是扎实推进法制队伍建设。在区领导重视下,去年区法制办增设一个科室,并更名为执法监督科和复议应诉科,全区法制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区主要执法部门均已设立法制科(室),各街道(镇)也建立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加大对全区法制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等各类培训会,不断增强法制队伍的战斗力。二是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沟通衔接。去年初,区政府会同区法院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交流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行政争议中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6次,研究了涉及五婆湖违法建筑强拆,某金属加工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疑难问题13件,并达成共识,相关工作成效也受到了华伟书记的批示肯定。三是强化法治政府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立足全区实际,着重体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得以不断规范。通过全区各部门和街道(镇)的共同努力,我区在20xx年市对区年度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全市前茅,受到市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全区以创建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加大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涌现出区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一批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3、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区政府通过常务会议学法、创新江北论坛等形式,引领全区各部门贯彻学法用法制度。20xx年,区政府通过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市法制办和省高院专家专题授课,组织了6次常务会议学法,通过学习提高了区政府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做好公务员学法考法工作。区普法办制定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区各行政机关公务员按照要求开展学习、考试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法治宣传教育的格局不断优化。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书法大赛、区司法局编印了法治记事本,通过多种形式弘扬法治文化,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去年9月,区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对决策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环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部门的职责。20xx年,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2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建议76条。
2、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全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考评等程序,同时对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规定了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应诉的数量和要求,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目前,区政府本级、各街道(镇)、村已实现政府法律顾问100%的普及率,城管、国土等法律事务较多的政府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20xx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已为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签订以及各类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39件次,有效避免了区政府的'法律风险。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方式,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需公开征求意见。20xx年,区法制办审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1件,统一登记编号发布38件,提出审查意见184条,均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
4、推进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将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以及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部门合同纳入事前合法性审查范围。同时,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了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助推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有序开展。20xx年,区法制办参与审查上海世外合作办学协议、引进宁电进出口公司协议等各类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28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81条,较好地保障区政府对外民事行为的合法安全。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先后组织开展权力清单清理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期间,公布了28个区级部门共计2967项行政权力清单,以及31个部门的责任清单,包括337项主要职责、113项部门职责边界事项,22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及185项公告服务事项,基本建立了全面衔接、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同时,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部取消全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落到实处。20xx年,共组织65人次参加省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合格率达86%。及时做好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机构调整后194位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持省行政执法证人员923位。
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修订、执行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裁量标准,并借助法制工作座谈会、案卷评查交流会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目前,区安监、卫计已出台区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其他部门直接适用上级标准。20xx年,全区未出现因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而被投诉查处的情况。
4、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对区级执法部门的84个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选了年度区优秀执法案卷。从评查情况来看,案卷存在问题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以评查促规范的助推效应不断显现。区卫计、文广、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每年都入选本系统的省(市)十佳行政执法案卷。据统计,20xx年,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承办行政处罚案件8471件,罚没款总额1522万元,行政处罚后被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35件,无一件被撤销或变更。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现场查阅点、政务微博、微信等为辅,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同时,积极打造网上公开党政接访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坚持主动正面回应。
2、拓展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区政府以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行政权力运行、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据统计,20xx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10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加强。
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督查机制。运用定期实地督查、逐级约谈等措施不断推进工作,增强工作实效。《宁波通讯》(2014年21期)以《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三大创新点》为题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报道。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20xx年,区政府本级受理复议申请15件,从审结情况看,复议结果维持原行政行为的11件,撤销原行政行为的4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全年按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8件。
2、着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制,举办行政机关应诉培训会,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能力,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行政案件败诉。自觉执行司法判决和裁定,及时反馈和落实司法建议。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其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20xx年,区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镇)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4件,其中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1件次,出庭率为87.5%。
3、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梳理公告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105项行政调解依据。积极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行政调解工作,已在消费者权益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领域组建专业性行政调解组织,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xx〕28号)以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xx〕2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促进了新浦镇经济和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办法》(慈政办发〔20xx〕178号),严格执行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属地政府多方参与的长效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积极争取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镇政府新一轮发展的总体规划,正建立健全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为龙头、“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为载体,村居法律服务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全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致力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法律服务便民化。二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贯彻“应援尽援”原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老、弱、病、残、穷等社会困难群体也能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镇17个村都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加强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培训,了解掌握新行政诉讼法与政府工作直接有关的规定,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深化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对新录用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完善依法行政信息报送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部门单位及各行业、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加强普法教育人才库、资料库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推行“菜单式”普法授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今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送平安法制宣传短信10000余条,制作横幅30余条,发放平安法制宣传纪念品4000余份。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
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健全政府制度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意见征求渠道,完善意见处理和回馈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制度。开展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深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
认真落实《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xx〕207号),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资源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执行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切实做好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工作。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完善内部办理、对外答复机制。截至11月,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例,其中信息已公开6例;信息不存在2例;更改补充告知1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视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关注、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增强执法刚性,树立执法权威。依法依程序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合用场所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法律风险预防。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诉讼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截至11月,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例,维持1例;行政诉讼应诉案件5例,其中驳回4例,撤诉1例。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反映。强化部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加强审计监督。构建科学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八、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首席调解员制度、110联合调解工作室、“民情驿站”、“乡音讲师团”和镇村调解组织作用,整合司法、人民调解力量。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镇、村滚动排查,村每周排查一次,镇每半个月排查一次,确保矛盾纠纷的“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全面掌握排查调处的主动权,并加强调处力度,调处化解各类矛盾。今年1-11月份,全镇共受理民间纠纷案件964件,调处964件,成功951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69%,涉案金额1858.5万元,其中涉死案件6件,涉案金额403.73万元,社会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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