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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精选12篇)
一个精彩的活动已经圆满收官,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这时候做好活动总结是十分重要的。可是怎样写活动总结才能出彩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1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在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和鹿占福党总支书记的正确带领下,从3月中旬开始,开展了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开展中党总支高度重视,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学习教育的深入进行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分公司各支部按照党总支的要求,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对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这项活动基本告一段落。 现就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
3月初包头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盐业公司对开展学教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后,我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迅速作出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学教活动。主要做法有:
(一)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分公司党总支高度重视这次学教活动,按照上级要求,联系我公司实际,精心策划,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层层动员发动。3月中旬分公司召开了机关全体职工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思想发动,并组织职工认真观看了监察部副部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屈万祥的辅导报告录像,对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各支部按照分公司党委的计划开展好此项活动。二是精心制定方案。分公司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突出“参与范围要广,具体步骤要细,活动成效要实”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三是着力营造氛围。利用黑板报和简报,对学教活动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进行广泛宣传。在简报和黑板报上开辟了“学习两个《条例》”专刊,共收到投稿16 篇。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为我分公司学教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学用结合上见成效。分公司党总支把学习教育做为整个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贯穿于活动始终。一是抓好专题学习。紧紧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主题,结合全市开展的“执政为民、加快发展”、“树组工干部形象”以及党总支开展的“三满意”活动,分成四个专题,开展学习活动。二是抓好集中学习。在集中学习中,我们提出了“细、精、严、活”四个字的要求(即学习计划求细,突出严谨性;学习内容求精,讲究针对性;学习要求从严,强调纪律性;学习方式求活,体现灵活性)。分公司党总支给各支部下发了两个《条例》的学习读本要求各支部认真进行学习讨论。三是抓好个人自学。分公司党总支对职工的自学都做了统一要求,机关做到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4个小时,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
(三)在查摆问题上做文章。分公司各支部把听取意见、查找差距,交流思想、开展批评阶段,作为整个学习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征求意见求“广”。采取在自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查摆问题求“准” 。对征集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汇总整理,分门别类地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结合征集来的意见,对照两个《条例》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反了两个《条例》的行为,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自我剖析求“真”。我们围绕“自找问题准不准、分析主观原因透不透、自订目标和整改措施实不实”,实行剖析材料层层负责、分级把关。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都能对照标准,自查自纠。
(四)在督查把关上动真格。一是加强领导。分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主要领导和分管书记多次过问和关注学教活动的.进展情况,经常了解和帮助解决学教活动中的困难问题。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每个阶段,分公司党委都制定了检查验收标准,对各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补课。督查组经常深入到各支部了解学教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努力使全公司的学教育活动整体推进。
(五)在长效机制上出实招。一是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对干部、职工提出和查摆出的问题,马上能改的,立即见诸行动。对不能马上整改的,积极创造条件,并向职工解释清楚。三是建立制度,力求长效。为巩固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分公司党总支针对查摆的问题,专题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围绕两个《条例》的内涵和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座谈讨论,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目前分公司党总支已根据职工的意见研究确定了制度建设计划,纳入2004年工作要点。
二、主要收获与成效
学教活动从3月中旬开始到现在已有近3个月时间,先后经过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查摆剖析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一步一步地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取得了比较明显 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提高学习两个《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随着活动的开展,大家思想逐步统 一,认识不断提高。普遍感到,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开创组织工作新局 面的客观要求;是认真落实“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坚持从 严治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是深入查找了在公道正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各级干部和职工都紧紧围绕两个《条例》,在工作中找差距,在作风上找不足,在世界观和思想深处找根源。所找出的问题,既有工作层面的,也有思想层面的;既有客观上 的,也有主观上的;既有作风上的,也有制度上的,总体上说,找得深入、具体、准 确、实在。总之,通过认真查找问题,广大干部和职工明确了自身的差距和努力方向。
三是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和行为准则。这次活动一个直接的成果,就 是总结提炼出了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行为准则,制定和完善了有关的制度措施。分公司结合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对己清正、对人公正”要求,分公司领导对内部的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对清理、修改和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作了具体安排,一些科室结合 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了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为促进工作规范化提供了 制度保证。
四是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都有了清醒的认识,带头贯彻落实《条例》,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了工作作风,党的廉政建设也进一步得到加强,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逐渐增强,都争取做好党内监督的表率。思想上有了提高,工作和行动上就见了成效,职工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各项工作也得到了推动和促进。
总的来说,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基本达到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转变 作风、推动工作的目的。今后,我公司会继续以各种专题活动为载体,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新高潮,切实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2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xx〕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作力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12〕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根据x人社发行〔2018〕x号的规定,本部门实际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卡等8项工作内容。各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单、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会计、工资支付会计,制作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切实执行两项分离实、一户两牌三表等规定,对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防止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我局加强了工程管理,确保了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了工程检查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进度,加强了对工程公司财务的监督,促进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局限制其招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严重取消了参加石漠化管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要采下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一是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对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支付之前,施工公司提供外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清单,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公司给清单上的每个人打电话验证,公示通报电话。
20xx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提交各种总结报告,本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集体事件,自我调查无减分。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3
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落实情况
(一)狠抓组织领导,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有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与市法制办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市学习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市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活动提供组织保证。各县市区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宣传培训。为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我局在电子政务网、局域网、三峡电视台和日报等宣传媒介上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并印制了1000本《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市领导、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学习。在我局的大力推动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纷纷开展宣传活动,远安县将《条例》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计划,秭归县将《条例》内容作为“六五”普法内容。在《条例》学习宣传期间,区、县等单位印发《条例》发放给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学习。各地、各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创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内容,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达到了领导熟知《条例》内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干部精通《条例》内容、一般干部了解《条例》内容的目的。在抓好《条例》外宣工作的同时,狠抓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将《条例》的学习情况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表优活动相结合,通过以考促学的办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抓组织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发改、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为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是抓监督检查。今年4月、11月,我局两次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3个县市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做好“补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确保了《条例》的严肃性。
(二)强化法定职能,加快《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以推动集中统一管理为目的,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第一,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职能职责。市5个县市区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8个已成立管理机构的单位,工作职能尚未统一。为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的建立,我局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组建3个工作专班分赴县市区,与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一方面要求其尽快破除“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作格局,组建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另一方面,向县市区领导宣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其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消除部门间苦乐不均、服务成本高的问题。在我局的推动下,3个县市区已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县市区正在筹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8个县市区正按要求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第二,力推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与《条例》规定还有较大出入。我局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找出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内容,将任务分解到月,逐条推动落实。10月,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明确我局为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调配和维修改造等工作。
(三)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在“规范、周密、精细、高效、优质”上下功夫,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在财务管理方面,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提倡温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周到服务,主动指导服务单位搞好基础账务处理,做好预决算管理,确保服务单位资金调度及时,保证各服务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在机关食堂管理方面,我局围绕“四心”做文章,主动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品种多样,口味各异,每天菜品不重复,尽量满足进餐人员的不同需求,进餐人数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在日常维修工作中,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全天候响应,小的维修项目1个工作日完成,大的维修项目3个工作日完成。通过开展优质高效服务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对我局满意率不断提高,我局的影响力也逐步增强。
三是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抓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我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机关管理,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我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并出台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细化公务用车配备、处理、调配程序,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制度。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禁止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豪华装饰公务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严格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通过规范管理,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下降;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载体,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力度,要求市直机关未实施节能灯具改造的公共机构均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连续三年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获得省局、省协会的表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缓慢。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精神,“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等职能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由于多种原因,这些职能依然分散在各个部门,单靠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难度较大。建议自上而下逐级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体制的形成。
二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老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现有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机关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流动难,提拔慢,干部队伍严重老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才匮乏的现象严重。
三是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条例》落实,集中精力制定实物定额和后勤服务标准,为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督促尚未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县市区,加快筹备进度,尽早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对已经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但职能尚未统一的县市区,积极做工作,尽早规范职能。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市局工作职能。
(二)继续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研究制定市市直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制度,推动机关物业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三)着手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着手制定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4
20xx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文明氛围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
引导文明行为
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
保障条例落实
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四、存在问题
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
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后,受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理解,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早期部署,精心规划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致力于通过三项措施在辖区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使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营造氛围,多形式开展公关活动。
通过企业微信群、QQ群、LED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管辖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标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二、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支付工作的重要性。
组织辖区内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例》,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查,防止拖欠事件发生。
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广泛宣传,要求企业和场所所有者按文件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工资、恶意减免工资等现象。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6
《教育督导条例》是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督导领域的第一部法规。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对于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学校于11月19日召开了专门的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并设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会上,张校长宣读了《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小组。组长:xx,成员:xx。会上集中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学校关于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要求全体教职工要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同时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形成有力的组织保障。
学校领导班子将按照校委会统一领导,校长主抓,中层领导监督检查的要求,明确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和行政责任,提高认识,增强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意识。会上,校长宣读了《教育督导条例》,阐述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计划,要求各处室,各级部要紧扣教学重点工作,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尤其是抓住最突出的问题展开专项督导,提高督导效果。
二、强化宣传,营造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的良好氛围。
重点宣传《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引导教师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熟悉《教育督导条例》,营造《教育督导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学校还通过例会、LED大屏幕、宣传条幅、校园网、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的各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学习和研讨,《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深入到教育一线管理者的头脑,教师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强了教育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
通过学习,学校领导、教师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行政任务等,为促进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关乎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张,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只有决策和执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教育督导部门的严格监督。
其次,教育督导工作极具有挑战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要求要熟知教育的法律法规,督导流程,及时掌握当前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新动态,对教育事业的前瞻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不仅如此,还要善于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
再次,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对教育督导的工作信心。通过学习,使大家增添了责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的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与认可,才能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7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安委办、安监局积极筹划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条例》宣贯各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项宣贯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宣贯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安委办制定下发了《条例》宣贯方案,要求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大红为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宣贯方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县安委办《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通知》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梳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基础上,按各个阶段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宣贯形式,强化措施,确保了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宣贯工作中,以《条例》修改的背景、重要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 ,做到了四个100%到位,即:辖区内各行政区域100%宣贯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100%宣贯到位、《条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0%宣贯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100%宣贯到位。
(二)开展宣贯培训。为了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一是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学习新《条例》活动,让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领会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进一步宣贯做好了准备。二是县监局结合系统总会,举办了由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安监站站长等80多人参加的新《条例》宣贯培训班,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宣传材料80多份。三是各乡镇、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和对象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人员36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三)营造宣贯氛围。为营造《条例》宣贯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是在高台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原文刊登了《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二是在县电视台播发了一条《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滚动播送了3天宣传广告;三是各乡镇、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村社)、企业和车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刷写黑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张贴标语300余条,刷写黑板报200余块。通过开展猛烈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较为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条例》宣贯工作。在组织参加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宣贯工作与日常安全监察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等时机,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做到《条例》宣贯与危化品监管工作相互促进。
二是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月重点,进行宣传,并将《条例》内容作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和危化品“三项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进行讲授。
三是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协调联系,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2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协调监督落到实处。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8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2、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的要求,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3、细化土地征收程序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实施土地征收。
4、宅基地四禁止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四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5、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取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合并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减少审批层级,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去原来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三是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现行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合并调整,按照批什么就审什么的要求,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四是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五是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以体现权责对等,进一步压实了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6、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
自2004年国务院28号文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土地督察机构从无到有,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管理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确保土地督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1)耕地保护情况;(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三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7、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9
20xx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x周年的宣传活动,我局根据省、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x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宣传活动收到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xxx、xxx二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为再次掀起学习和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高潮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2、精心组织,制定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市粮食局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x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对宣传主题、宣传重点、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及工作措施都做了详细部署,为做好宣传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我局利用x月xx日—x月xx日两天时间对监督科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x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用手册》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结束后又进行书面考试,及格率达到了xxx%。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抓住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搞好宣传活动
1为了便于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局自编并印制了《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提纲》、《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单行本各xxxx本,其主要内容是: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罚则、xx市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规程。
2分别在xx网和xx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具体宣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中赋予我们的xx项监督检查项目,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深入人心。
3充分利用xx时讯的宣传阵地,刊登xx市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x周年宣传实施方案和全力做好宣传的相关工作。
4动宣传车,深入到我市的xx余家集贸市场进行宣传,具体宣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中赋予我们的xx项监督检查项目,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深入人心。从而扩大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社会影响。
5深入到xx个乡镇及具有规模的xx家粮食经营者中发放手册并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使各类粮食经营者掌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为粮食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几项宣传,不仅确保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效果,同时也为我市粮食市场的安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必将使粮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粮食经营户的粮食安全意识,促进粮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10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11
《物业管理条例》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的颁布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深远意义,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职责,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根本性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条例》颁布前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民主协商和平衡机制不能够充分体现。
在不少住宅区,业主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实际上集决策和执行的职能于一身,少数业主控制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个别成员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业主共同利益之上,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导致矛盾产生。因此,《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重大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才能作出。与以往相比较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业主大会决策程序;给业主委员会定位并明确其职责;约束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确定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业主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的管理模式。维护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了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受传统的福利性管理影响较深,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些业主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仅仅为了增值长期闲置,给物业费的收取带来困难。
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虽然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1996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相符,由此造成了很多的纠纷。《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了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条例》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遵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与《条例》颁布前比较一是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性质、特点的物业,不同的服务对象以及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不同,其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也不相同。
三是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高低,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针对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公司交纳。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活动,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割不断的“母、子”关系,使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运作上受到制约,缺少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虚假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各种优惠、高承诺的物业管理等等。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给后续的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困难。当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互相推诿,权责不清,会产生很多的混淆,使问题难以解决。
为了加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材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而改变了物业管理的委托制为聘任制,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减少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四、施行了职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人们居住的`硬件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些硬件问题基本解决后,自然会对居住服务、居住环境等软件方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对现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在现实中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维定势的局限,人们对物业管理却没有全面的认识,对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准确的定位,很多人都认为物业管理是一个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无非是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不需要高素质的人才。
也正是受这些认识左右,在许多小区还保留着房管所那个年代管理员的遗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低、年纪大、缺少服务意识,没有把企业放在市场经济中,位子颠倒,摆不正与业主的关系,依然用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方式,总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位子,缺乏对广大业主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意识不到责任感、紧迫性危机感;只注重管理,甚至说一不二,缺乏“用户至上,用户就是上帝”的服务观念和平等对待业主的原则;在管理服务内容上,只是“扫扫地、看看门、收收费”等,缺乏“精益求精”和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服务精神。实际上,物业管理不是传统的单纯的维修管理,而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文明,一种舒适、文明、安全的环境建设。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需要网络等先进科技,也需要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等高新科技的迅速发展,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有熟悉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收集技术,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熟悉各行业基本办事流程及日常设施维修养护技能,拥有掌握管理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专业人员,具有先进的物业管理工具及设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的物业管理企业,才有能力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物业管理中引入诸多高新科技的设施设备,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差、管理水平低,观念不及时更新,这样的企业在今后市场竞争中将不可避免的被淘汰出局。行业要发展需要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条例》对推动物业管理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中央部署,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需要。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是一种以较少资本而管理庞大资产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业这一特殊性,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才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并使物业保值、增值,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企业的自身效益。而且,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既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物业管理行业,也能给在职人员带来压力,促进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有利于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推动物业管理的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施行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制度,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实质上是对业主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带有公共的性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要依照全体业主的授权,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与业主长时间保持密切联系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工作质量。目前,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原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确立,物业管理的服务特性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符。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所管理的物业徒有虚名,有的虽然也成立了公司挂牌经营,但仅仅是一种翻牌公司,与原来的房管所毫无两样,办事拖拉,业务素质差,不仅妨碍住户正常的生活和不利于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而且也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和发展前途。因此,有必要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为了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具备法人资格,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范了企业行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从而保证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净化了物业管理市场,使物业管理行业踏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它的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主大会、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要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七、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了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等因素造成的费用负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让用户承担。但物业管理企业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额外负担。事实上,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性质看,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向上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也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费用收不上来就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垫交,此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都与此有关。如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均向每一个业主收费,会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对当事人双方均无益处。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管理服务人,对物业及业主的情况较这些单位更熟悉。
如果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其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提高办事效率。因此,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前,城市居民住房由政府或单位统一建设,住房产权属政府或单位所有。住房维修养护责任由政府或单位承担,居民仅支付极少的租金。由于回收的租金不能够维持房屋的维修,不足部分费用只能由政府或单位负担。政府和单位背负上了维修费补贴的沉重包袱。
同时,维修资金缺乏,大量公房得不到及时保养和修缮,不少住房因年久失修而成为危房,危及住户的居住安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了福利住房分配制度,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根本性质的改变。新建商品房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原有公有住房也通过房改的办法,将产权出售给个人。随着房屋权属逐步向个人化转变,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个人拥有住宅的比例越来越高,住房的维修管理责任相应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由居民个人来承担。因此,建设部和财政部1998年11月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规定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但是,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挪做它用,使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业主的权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同时,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的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错误的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其购房费用,把维修资金和购房费用同等对待;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实际上,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而专项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挪用的问题《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工作总结 12
根据省监察执法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宣传的要求,市支队(院)于4月至5月初开展了专项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条例》实施一年之际,市支队(院)坚持从法入手、以案说法、用法促治,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典型案件专项宣传、集中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助推欠薪治理成效明显,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工作统筹,狠抓《条例》专项宣传。年初,市支队(院)就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内容、宣传要求纳入《xx市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要点》。为统筹抓好专项宣传活动,市支队(院)根据省厅部署,拟制了《关于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专项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按照国家和省市《条例》宣传总体部署,统筹推动此次专项宣传活动工作落实,明确了知识竞赛、典型案件专项宣传、集中宣传日活动三个方面具体举措,确保《条例》专项宣传活动保质保量全面推进落实,有力助推“xx无欠薪”行动。
(二)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宣传途径。为创新宣传途径,市支队(院)坚持“从小入手、用实求效”,积极组织开展劳资专管员技能比武、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知识竞赛,全方位多角度营造“学条例、抓根治、促双赢”良好氛围,提升《条例》的'知晓率和落实率。期间共有1371位在建工程劳资专管员参加知识竞赛,通过对竞赛情况的考核及排名,选拔出合格档的劳资专管员参加技能比武,有效推动劳资专管员对《条例》的学习和掌握,从源头上杜绝在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存在的法律盲区。
(三)全面推行运用,惩治欠薪行为。市根治欠薪工作专班根据已有的常态学习、研讨会商的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筛选了一批违反《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xx市人力社保局网站、“xx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公布,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法”提升专项宣传成效,营造违法必惩的氛围。
(四)开展集中宣传,提升《条例》知晓率。为贯彻落实省根欠办关于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强普法宣传,也进一步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市支队(院)于4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宣传日活动,公安、建委、工会等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通过横幅、宣传拱门、宣传图册等多种方式,走近劳动者走近企业走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当天参加宣传人数达247人次,宣传点设置多达22个,发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用品达4000册,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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