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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种子管理行政科年终工作总结
***县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科在县农业局的领导下,遵照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科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了种子管理与执法工作,现将二OO四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县有10家县内外大公司在我县销售“两杂”种子,下设种子代销网点231个。共销售杂交水稻种子38余万公斤,杂交玉米用种 20余万公斤。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主要有Q优系列、冈优系列、II优系列、D优系列等21个品种;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子主要有农大系列、成单系列、川单系列、渝单系列、登海系列等16个品种。大部份经营单位和代销网点证照齐全,行为规范,依法经营。但是,个别经营单位经营了未经重庆市审定(认定)的“两杂”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了处理。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科在种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形式多样宣传《种子法》。为了广泛宣传《种子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并运用《种子法》,在宣传《种子法》工作中,首先是在街道场镇宣传了《种子法》和《种子法》知识问答;其次是发放《种子法》及其知识问答1500余份。通过对《种子法》的广泛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种子法》的认识和理解,营造了依法治种的社会环境,为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管理与监督。在种子管理与监督工作中,我们实施了“五个制度”。五个制度是种子经营者备案制度、种子品种监控制度、种子质量监控制度、巡回种子销售网点检查制度、种子经营服务监督制度。通过对种子管理与监督,规范了我县种子市场。
种子经营者备案制度就是根据《种子法》之规定,要求各种子经营单位和代销种子网点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子委托代销证书》复印件、《种子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县农业局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科登记备案,审查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符合种子代销资格的经营公司和代销网点发给自制的《备案证明》,对不符合代销种子资格的代销网点坚决取缔。到目前为止,已办理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公司和代销网点有231个。
种子品种监控制度就是根据《种子法》之规定,严格对我县种子品种监控,一是坚持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的程序;二是对未经审定的品种和散装种子不准经营销售。同时,还要求各经营单位调进的品种名称和种子数量到县农业局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科备案。
种子质量监控制度就是为了把住我县种子质量源头关,委托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县种子经营网点调进的种子实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种子立即退回供种单位,这样既加强了对种子质量的监管,又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种子进入我县种市场,进一步保证了我县种子质量。
巡回种子销售网点检查制度就是全面加强对我县种子经营者的管理和对种子质量的监督。种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了巡回到各种子销售网点检查工作。一是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备案。二是检查县外调进种子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是经过加工、分级、包装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三是检查是否建立经营档案。四是检查销售种子是否出据正式发票。五是检查是否经营散装种子和未经审定种子。
种子经营服务制度就是为了使不同区域的农户选购不同品种的种子,要求各种子经营者根据《种子法》之规定,不但要向种子使用者讲解和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还要将种子的简要性状,栽培措施等公布上墙。让农民群众能够购买称心如意并适合本地区域种植的种子。同时,要求种子经营者对所销售种子质量负责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在今年种子执法工作中,种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有关配套文件,公正严明、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种子经营公司和代销网点是否经营散装种子、是否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是否建立经营档案、是否出据销售种子发票等进行了认真检查。今年共查获未经重庆市审定(认定)的“两杂”种子案件5件,已经结案5件,罚款58000元。
今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全县种子工作的供销摸底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全县种子工作的巡回检查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全县种子工作的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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