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旷工超过30天予以解聘

发布时间:2017-11-08 编辑:1025

  为切实解决少数大学生村官“不在村、不作为”等问题,江苏省盐城市委组织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纪律的通知》,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督促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发挥作用。

  《通知》要求:针对少数村官在村“空挂”、长期被借用的问题,该市严明借用纪律,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必须在任职村(社区)工作,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单位不得借用。如乡镇(街道)确有临时性工作需要借用的,须报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但一次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全年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此次还对请假纪律做了明确规定,杜绝擅自“旷工”,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村(社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假期结束后要及时返岗销假。对擅自离岗的村官,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停发其离岗期间的工资;对一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大学生村官,按规定予以解聘。

  为确保工作纪律规定真正“落地”,该市在《通知》中还明确了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指派专人负责村官的考勤工作,定期公布村官出勤情况,将考勤结果作为奖惩、提拔使用、考核评优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村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采取查阅台账、电话抽查、随机调研等方式,不定期了解掌握村官出勤和履职情况。对违规借用村官、隐瞒村官擅自离岗等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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