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时间:2017-12-13 户口 我要投稿

  大兴安岭地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新的户籍改革将使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大提速,其中包括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就大兴安岭地区何时换发居民户口簿,取消农业户口后的农民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从前享有的“三权”还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

  我区自2011年起已实行“一元制”户籍管理模式

  《通知》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居民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据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我区就已经取消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口。在同年6~10月份投入60万元将全区5万多非农业户口统一换发为居民户口。并且,城镇居民也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自此,“农业”、“非农业”这两个词已在大兴安岭地区居民的户口簿上彻底消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后,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强退“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民进城可享7项基本公共服务

  1.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3.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6.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7.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取消暂住证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取消了原外来人口领取暂住证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区已全面放开了户籍迁入制度,凡在我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一方为当地常住户口,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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