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农业户口2017

时间:2017-09-26 户籍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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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户籍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到2020年实现1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7日,广东政府网发布《广东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13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

  中小城市有序放开

  《意见》细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其中,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在其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6个市城区人口数量虽然达到大城市以上的规模,但是城区面积较大,人口承载压力并不大,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的落户政策,则要求申请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及参加社会保险均满5年。其中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意见》建议采取较严格的措施,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作为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两市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具体落户政策由广州、深圳政府具体制定,"但整体是逐步放宽的",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说。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

  《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积分可阶梯式

  《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此外,根据广东此次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广东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省公安厅、省卫计委:新生儿入户不得与计生挂钩

  7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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