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开放落户标准 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人员可落户

时间:2018-01-15 户籍政策 我要投稿

  近日,宜宾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宜宾市有租住房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实现宜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和“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及建设“长江中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宜宾开放落户限制 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

  《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开宜宾市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解决因计划外生育、民政救助“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等无户口人员户口,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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