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受领迟延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2-11-26 13:02:54 论文提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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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受领迟延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以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在发生目的港受领迟延时的权利义务为主线,讨论了目的港受领迟延(略)题: 第1章承运人的给付义务 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主给付义务,实际承运人无交付货物的一般义务.海运货物的交付是承运人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结果,具有实际交付、被动性、往取债务和赴偿(略)点,电放及货交港口当局是两种特殊的交付方式.适当提出交付必须符合在适当时间、地点提出交付两个要件. (略)港受领迟延 受领属债权人的权利,但收货人不享有拒收受损货物的权利.目的港受领迟延包括收货人迟延提货、拒绝提货和无人提货三种形态.承运人负有到货通知义务,通知后收货人应在合理期间内或至迟应在可供提货的最长期间内提货,否则构成迟延提货或(略)的港受领迟延涉外纠纷可适用目的港法律,但不能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确定适用货物交付行为地法. 第3章目的港受领迟延的责任主体 提货是收货人的权利,但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权利伴有义务;(略)货人,对收货人的真实存在及能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承担默示保证义务,且运输单证转让后其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故收货人、托运人是目的港受领迟延的责任主...
    This article addresses the relevant legal issues regarding delay (omitted)delivery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focusing 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arri(omitted)ipper and the consignee under such situation. Chapter 1 Carrier's Obligation of delivery (omitted)f goods is the major delivery obligation of the carrier and the actual car(omitted)ally is not obliged to deliver the go(omitted)arrier's fulfillment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results in delivery of the goods after o...
目录:
摘要    第6-7页
ABSTRACT    第7-8页
前言    第13-17页
第1章 承运人的给付义务    第17-47页
·给付义务    第17-27页
·给付的涵义    第17-19页
·承运人的主给付义务    第19-21页
·实际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    第21-27页
·海运货物的交付    第27-34页
·海运货物交付的涵义    第27-28页
·海运货物的特殊交付方式    第28-31页
·海运货物交付的特点    第31-34页
·适当提出交付的要件    第34-47页
·适当提出交付的涵义    第34-35页
·以合同法的方法确定货物交付的时间与地点    第35-37页
·合理的交付时间    第37-42页
·适当的地点    第42-47页
第2章 目的港受领迟延    第47-75页
·受领    第47-53页
·受领的法律性质    第47-51页
·收货人的拒收权    第51-53页
·受领迟延的涵义及构成要件    第53-57页
·受领迟延的涵义    第53-54页
·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第54-55页
·目的港受领迟延的具体形态    第55-57页
·承运人的到货通知义务    第57-62页
·通知义务及前提条件    第57-59页
·通知的主体    第59-61页
·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第61-62页
·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合理期间    第62-66页
·合同法的方法    第63-64页
·其他应考量的因素    第64-65页
·提取货物的合理期间不宜超过20日    第65-66页
·可供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最长期间    第66-68页
·《海商法》第88条的规定    第66-67页
·《海关法》第30条的规定    第67页
·《铁路法》第22条的规定    第67-68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38条的规定    第68页
·目的港受领迟延的法律适用    第68-75页
·目的港直接适用的法    第69-71页
·目的港公法    第71-72页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排除    第72-75页
第3章 目的港受领迟延的责任主体    第75-107页
·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    第75-95页
·收货人    第75-77页
·法律的规定    第77-80页
·法律规定的缘由及当事人的约定    第80-83页
·货物运输合同之向第三人给付的契约    第83-86页
·收货人承担权利义务的理论依据    第86-89页
·《鹿特丹规则》第43条    第89-92页
·需要澄清的问题    第92-95页
·托运人    第95-103页
·托运人的定义与种类    第95-97页
·托运人作为目的港受领迟延责任主体的法律根据    第97-99页
·托运人的默示义务    第99-101页
·运输合同关系尚未终止    第101-103页
·其他的责任主体    第103-107页
·民事责任主体的例外    第103页
·相关规章的规定    第103-104页
·固体废物的退运或处置    第104-107页
第4章 目的港受领迟延的民事责任    第107-141页
·受领迟延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第107-111页
·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    第107-108页
·受领迟延民事责任属法定责任    第108-111页
·影响赔偿责任的因素    第111-115页
·可预见性限制    第112页
·减损义务    第112-115页
·目的港受领迟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115-117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    第115-116页
·不是连带责任    第116-117页
·收货人与托运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    第117页
·目的港受领迟延到付运费的法律问题    第117-120页
·到付运费约定的法律性质    第118-119页
·到付运费的支付    第119-120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法律问题    第120-141页
·集装箱的法律性质    第120-123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涵义及收取依据    第123-125页
·两种集装箱使用合同关系    第125-131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索赔主体    第131-132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计算标准    第132-134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法律性质    第134-136页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的诉讼时效    第136-139页
·收货人留置集装箱时的超期使用费    第139-141页
第5章 目的港受领迟延的法律救济    第141-187页
·货物寄仓    第141-144页
·货物寄仓的法律根据    第141-142页
·《海商法》第86条的完善    第142-144页
·货物寄存的法律后果    第144页
·货物退运    第144-149页
·货物退运的根据    第145-147页
·货物退运的障碍    第147-149页
·提存    第149-154页
·提存的原因及标的    第149-150页
·提存机关    第150-153页
·提存的效力    第153-154页
·拍卖    第154-160页
·拍卖船载货物的法律根据    第155-156页
·拍卖船载货物的程序    第156-158页
·关于拍卖所得价款的处理    第158-160页
·留置海运货物    第160-183页
·《物权法》颁行前的海运货物留置权    第160-166页
·海运货物留置权不以留置物属债务人所有为要件    第166-171页
·商事留置权    第171-178页
·海运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第178-183页
·寻求相关利益方的指示    第183-187页
·货物未能交付    第183-184页
·不同运输单证下的指示人    第184-187页
结论    第187-191页
参考文献    第191-197页
附录 裁判文书索引    第197-199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第199-201页
致谢    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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