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

文书,从广义上来讲,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为 了某种需要,按照一定的体式和要求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也就是说,一切书面文字材料,都可以称之为文书。公文,是指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书,或者说处理公务所使用的文书称之为公文。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正式行使的具有统一格式和行文关系的公文。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兹有( ) 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于

  届满。

  年 年 月 日履行期限业务庭: 承办人: 二○ 年 月 日 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

法律文书的写作论文

标签:法律毕业论文 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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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内容提要】:在现代刑侦与民事调查中,亲属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烦琐的问题。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在社会中极为普遍,且涉及面广。本文针对亲属关系的鉴定的一些现象及方法展开,从亲属的范围、鉴定亲属关系的意义、现代亲属鉴定的方法、存在的争议、亲子鉴定等方面加以阐述。

  【关键词】:亲属;亲属关系;意义;亲子鉴定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法》对夫妻间、子女间、兄弟姐妹间和祖孙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1。笔者认为亲属关系应指合法夫妻间、父母子女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父、继母、养父母、养子女)、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表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祖孙间(直系祖孙、旁系祖孙)的关系。

  亲属关系的鉴定古而有之。在宋慈的《洗冤集录》里记载了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子女的血型.早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我国已经揉用滴骨验亲法来确定亲权关系了。由此可见,亲属关系的认定对于判案有重要的作用。

  一:亲属关系的划分在司法中应简洁

2017年实习律师法律文书写作终极指南

标签:办公文秘 时间: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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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式诉讼的现实境遇:法律文书写作功底远胜过你的辩论才能。而从现实人们的经验积累来看多少法律人总是高看说(辩)的理论,低看写作的经验,今天小编这一碟小菜就是特别为大伙烹制的关于民事文书写作的大餐。

  一、查清基本的事实

  在一番调查取证之后,纠纷的事实基本清楚,原告的律师就可以考虑撰写起诉状了。笔者强调必须在查清纠纷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才可以撰写起诉状,因为实践中一些律师太过于着急撰写起诉状,往往一接受委托,简单听听委托人的陈述,看看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就下笔千言。下笔千言固然容易,但极有可能离题万里。法院审理是围绕着原告起诉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立案之后,律师发现原先了解的事实有误,法庭上律师再试图改变起诉状中的陈述,就会为对方留下攻击的缺口。

  查清纠纷的基本事实,其实不单单意味着事实的清楚,更关键的是,应该考虑支持这些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律师在起草起诉状时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而不仅仅是原告陈述的事实。

  二、查清当事人底细

  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这种查验工作是非常简单的。让委托人带来身份证,看看身份证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只要不出现冒名顶替的笑话,就没有什么大事。将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立案时提交法院,另一份律师卷里留存。

  如果委托人是单位,我们需要首先分清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者群众组织。

  如果是委托人是企业,一定有《营业执照》。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我们还可以知道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法人拥有的是《法人营业执照》,而其他组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营业执照”四个字,没有“法人”二字。另外,要注意该《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上面盖有工商局的年检章。没有年检的营业执照,也不等于这个企业不存在。没有年检的企业,过两年后工商局会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即使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仅是失去继续经营的权利,但依然是存在的企业,依然有权提起诉讼。

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

标签:论文写作 时间: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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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文书的教学必须从务实致用出发,以社会需要为目标,方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
此,教师必须改变目前写作课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掌握法律文书写作
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写作实践。

我国理、工、农、医、财经、法律、军事等院校以开设“实用写作学”课程为主,结合专业、行业和职业性的特点,重点讲授各
类职业文种的写作。较之文学写作来讲,实用写作的教学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行各业的职业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
高校实用写作教学目的就是为了使受教育者掌握实用写作的技能和规律,以适应所从事职业的需要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
求。公安、政法类院校的毕业生,今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就必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写好各种法律文
书。近年来,各高校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学中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在教学目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及具体方法
上仍存在许多偏差。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实现教学职能的较大转变。
一、纠正教学目的的偏差,从务实致用出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
对法律、公安等专业的本、专科生而言,实用写作教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培养理论研究方面的人才,而是要培养出大批适
用于本专业的、智能型和通用型的、适合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让学生在学校能动手写出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统一样式
的规范性文章,走向社会后成为一名能够写好各类法律文书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长期以来,受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和法律、公安等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影响,各法律、公安院校只重视专业课的设置而
忽视实用写作课的教学目的。一些高校的法律、公安专业只开设了基础应用文写作课,根本没有开设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
书写作课。在课堂上,许多教师热衷于讲授一些“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大而空的理论,没有把教学精力放在基础写作知
识和写作方法、写作训练等方面,学生上完写作课后实际写作能力和水平并没有太大的提高。
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而且擅长司法专业文种写作的通用型人才。因此,确定从务
实致用出发,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目的才是正确的。
二、纠正培养目标的偏差,从社会实践出发,以写作锻炼和经验积累为目标
现在,各高校在写作教学中出现了重视文学理论而轻实用写作的倾向,实用写作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之所
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教师自身的原因,如写作教师多是中文系毕业,相对缺乏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是对现代
写作活动的特点认识不足,没有看到社会需求的是实用型、通用型的写作人才。出现了高校教师研究和讲授文学写作理论
的多,而研究和讲授实用写作理论的少的不正常现象。
要纠正这种培养目标的偏差,就要引导学生在重视公安、法律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在法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要多实践
多研讨。由于在缺乏丰富的`写作实践经验的积累,一旦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就会感到力不从心,缺乏独立的创造性的写作能
力。特别是现在的法律职业教育同以往的传统教育相比,更侧重于被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塑造,这就要求法律
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包括操作技能类的课程。法律文书写作课,实际上就是一门实用操作技能的训练课。
三、纠正教学模式的偏差,从专业必需出发,以能力和素质培养为目标
以往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多采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即学生课堂上听、记,下课时看,考试时背,这种教学方式使学
生显得被动。如果教师讲课缺乏一定的热情,不讲究授课技巧,就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自然难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法
律文书写作课程的设计,更应该注重能力的培养,即要面对今后现实社会对写作人才的需求,面对培养对象未来所从事的司#p#分页标题#e#
法工作的需要,以专业和职业的必需和够用为出发点,侧重写作人才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除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课堂讨论、案例研究、例文欣赏、模仿教学等都应当成为法律写作课的教学方式。通过教学方式
的改变,结合社会的直接需要和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起新的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
和学习,能够引导学生自觉地、创造性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这样做不仅激发了学生对学习的浓厚兴趣,而且还可以更
为直接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纠正刻板的课堂教学,从例文模仿出发,以多写、多练,大胆实践为目标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种的特点是:它多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权威机关统一规范的标
准样式。有的虽然没有统一规范的文种,但在长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范格式,并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从法律文书格式的这种固定性就可以看出,法律文书写作有极强的模仿性,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这种模仿性的特点,开展教
学活动。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动手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但以往教学多采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了改
变这种现象,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注重课堂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一方面不能忽视理
论介绍,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文种的写法,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文种重要写法简单的,教师可以先介绍具体示例,给出
规范格式,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进行模仿写作。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完成。
举一反三是模仿例文教学的意义所在。教师要鼓励学生多动手写作,这是由“仿造”到“创造”的过程,也是学生大胆实
践的过程。没有实践就不能把写作知识转化为写作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使学生真正掌握写作技法,开拓思路,提高综合
能力和素质。
总之,各公安、法律院校的写作教学改革最终是要落实到现代写作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上,改“应试式”教学模式为
“开放式”教学训练模式;要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以面向未来、职业和岗位的需要为出发点,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转变视野,
面向社会,直接参与社会写作实践,改变单一的课堂教学,大胆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
人才。

法律文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创新

标签:论文写作 时间: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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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文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创新,能取得比传统教学方法更好的效果,由此要求教师实现从“专业型”转变为“一专多能型”。但是,多媒体教学也有其局限性,只有将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教育教学的最优化。

多媒体技术是以计算机为中心对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信息等媒体进行组织、加工、处理、传输和播放的一种技术,可提供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重感官综合刺激,还能按照超文本方式组织与管理各种教学信息和学科知识,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十分有利。法律文书写作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的不足;同时,运用多媒体教学是现代教师的素质要求;不过,我们也应认识到,多媒体教学也有其局限性,只有将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教育教学的最优化。

一、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创新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可以把抽象内容具体化、复杂过程简单化、枯燥内容形象化、隐形内容显形化,可以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信息传送量,化解教学难点,优化教学效果。对于法律文书写作,其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力。心理学研究表明,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0%;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30%;如果同时使用这两种手段,可以使学生接受知识内容50%。多媒体教育正是以计算机为中心,提供了声音、图像、文字、动画等信息形式,在教育过程中形成了多重感官刺激,因而有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使多种感官协同活动,激发求知欲和创造欲,增强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力。例如讲授“通缉令”时,第一步,通过实物投影器,将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的罪犯靳如超的照片投影出来,然后简单介绍案情,说明通缉令在破获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之后,首先让学生仔细观察,找出靳如超的相貌特征,然后展示公安部通缉靳如超的A级《通缉令》,通过阅读、讲解该文,让学生对此文种先有感性认识;第二步,再用几Werl、oint将通缉令的定义、作用、格式和内容等一一演示,由此将对通缉令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第三步,展示有错误的例文,讲解写作要求,尤其是语言上应该注意确切词语同模糊词语的结合使用等等。通过多媒体这样讲授知识,集声、文、图像于一体,重点、难点突出,令学生注意力高度集中,课堂气氛热烈,从而在轻松的气氛中获得印象深刻的教学信息,也很好地掌握了通缉令的重点—体貌特征的说明。
(二)运用多嫌体教学可以提供大容量的教学信息资源,深化教学内容。法律文书写作属于边缘性学科,涉及法学、公安学、写作学、修辞学等,一篇法律文书就综合应用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应用多媒体教学,在计算机上可以超文本链接相关知识,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使学生温故知新,融会贯通,开阔知识领域。还有,以往使用教学资料,例句、例文片段不是在黑板上板书就是读出来,长一点的例文、范文只得另行印刷,因受课时限制,只能举一、二例,运用多媒体教学,则以文、图、声等多种信道来呈现资料、现象、观念和思想,多元化的信息展示方式,方便教师从不同角度将问题讲深讲透,使知识的传授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学生在单位时间内获取的信息量也大大增强。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提供多种直观感性材料,一方面使重点、难点、易错之处直观化、具体化和简单化,使学生深刻理解较抽象和较复杂的知识。例如,对“案件事实的叙述要详略得当”这个老生长谈而又常常被学生所忽略的问题,就可以先演示有毛病的例文让学生讨论,找出错误之处,然后再综合归纳修改意见,演示修改后的范文,这比光讲抽象的道理或只是口头修改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要好得多。而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学生从大量感性材料中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有助于学生对同类事物进行分析比较,从而了解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与联系,使之掌握本质特征11’妈,)。总之,运用多媒体教学有助于通过比较与归类、抽象与概括、系统化与具体化,把所学知识真正运用于实际之中。#p#分页标题#e#

法律文书写作与法学专业人才素质培养论文

标签:法律毕业论文 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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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写作质量的高低集中反映着作者思想道德、哲学、法学、写作学、语言学、逻辑学等方面素质的高低 ,只有努力锤炼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才能写好法律文书 ,才能让法律文书充分发挥实施法律的重要作用。

  一、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形式及其问题剖析

  (一)学科系统化教学形式重理论、轻理论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设计编排,主要还是学科系统化的编排形式。首先,是总论,从总体上引见法律文书的特性、写作请求等。其次,是分篇分章解说各类法律文书的制造。普通是依据法律制造的主体分篇章,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律师实务、公证、仲裁等文书。或是在此根底上,依照文种停止分类,辨别出诉状类文书、诉讼申请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等。对每一则法律文书的教学,首先,引见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根据,进而给出法律文书的格式构造,解说每局部的制造请求。其次,展现例文,或是剖析病文。法律文书写作练习的案例资料,常常是经过处置的案件事实,能够直接照抄到文书中。

  能够看出,采用学科化体系教学形式,偏重传授学问,融会贯通、生搬硬套的多、灵敏运用的少。很多学生上完法律文书写作课后,最大的觉得是单调。同时,其注重学科学问的系统传授,侧重理论,在教学中不可防止的存在与实务操作不对接、职业才能培育锻炼被疏忽的弱点。特别是关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偏重理论性的课程中,学科化体系教学的这些弱点会非常明显的影响到教学效果。

浅议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常见问题论文

标签:法律毕业论文 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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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而法律文书写作实践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从而削弱其法律效力。分析研究这些常见问题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同时对法律文书教学也将起到促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论文

  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而法律文书写作实践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从而削弱其法律效力。分析研究这些常见问题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同时对法律文书教学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一、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形式及其问题剖析

  (一)学科系统化教学形式重理论、轻理论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设计编排,主要还是学科系统化的编排形式。首先,是总论,从总体上引见法律文书的特性、写作请求等。其次,是分篇分章解说各类法律文书的制造。普通是依据法律制造的主体分篇章,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律师实务、公证、仲裁等文书。或是在此根底上,依照文种停止分类,辨别出诉状类文书、诉讼申请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等。对每一则法律文书的教学,首先,引见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根据,进而给出法律文书的格式构造,解说每局部的制造请求。其次,展现例文,或是剖析病文。法律文书写作练习的案例资料,常常是经过处置的案件事实,能够直接照抄到文书中。

  能够看出,采用学科化体系教学形式,偏重传授学问,融会贯通、生搬硬套的多、灵敏运用的少。很多学生上完法律文书写作课后,最大的觉得是单调。同时,其注重学科学问的系统传授,侧重理论,在教学中不可防止的存在与实务操作不对接、职业才能培育锻炼被疏忽的弱点。特别是关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偏重理论性的课程中,学科化体系教学的这些弱点会非常明显的影响到教学效果。

法律文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创新参考文献

标签:参考文献 时间: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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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l]邓杰.教育技术学—引导教学走向艺术化垅界「MI.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张庆秀.应用多媒体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教育实践与研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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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案件法律文书“说理式”改革

标签:法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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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行息诉是检察机关1项关乎社会稳定,树立司法权威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民行申诉案件的增多,民行息诉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民行案件法律文书的说理式改革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民事行政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以深圳市为例,该市两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都在9万件左右,该市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也达到了600件左右。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判决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形。对于这类案件,如何更好地促成申诉人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已经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也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有民行案件法律文书的规定及其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于不符合抗诉(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如何处理未作出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的法律文书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不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发《终止审查通知书(填充式)》;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决定不予抗诉时使用《不抗诉决定书(填充式)》;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决定不予提请抗诉时使用《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填充式)》。从这些规范的法律文件中可以看出,仅有《终止审查通知书》是唯1能针对申诉人送达的,而且只适用于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制作,其他法律文书均是针对下级检察机关即检察机关在本系统内部使用的法律文书。且上述所有法律文书全部是格式填充式文书,没有要求载明决定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