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1

  一、选题意义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

  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征收权力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权力,实践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对人,即被征地人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对土地征收的条件、补偿、程序进行了严密规定,并建立了充分、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的研究旨在探讨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在分析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征收制度逐渐完善,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城镇土地征收,上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现阶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尤其是今年来公益征收的范围被不加节制的扩大,暴力征收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所以笔者认为,修改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二、文献综述(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把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对其作出一定的补偿行为。现阶段我国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虽然相对具体,但是与时代发展需要相脱节。众所周知,西方国家虽然没有如我国一样的“集体土地”说,但土地征收制度理论却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其中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征地制度是当今世界比较完善和先进的制度体系。

  英国的土地征用的目的也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它并没有公共利益用地的目录,而且没有通过强制购买征地必须是为了狭义的公共利益即直接的公共使用的限制。在xx年颁布的《规划和强制购买法》中,对于地方当局通过强制购买实施城市开发的目的的规定更加具有弹性,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地方当局就可实施强制购买: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经济福利,促进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环境福利。美国自建国初就在联邦宪法中规定:只有为了公共目的,而且必须要给予土地所有者合理的补偿,政府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地权。 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也相当完善,主要体现在《德国基本法》中包含了严格的限定,对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及其他各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与每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革情况相适应的。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百废待兴,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权力运用较为频繁,当时的国家建设大多是国家投资的军事国防、基础设施等,与公共利益是相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用工制度、供地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用地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投资主体,供地制度也逐步实现市场化,但是农村土地坚持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依然是农村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渠道,具有高度垄断性。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弱化、残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在权利、使用和管理不少问题。如土地征收条件概念不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科学、过低,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不足等,导致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力,被征地农民权利被严重损害。 通过对国内外理论和现存制度的研究笔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笔者认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应该从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当前土地征收 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 笔者认为:首先应先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必须具备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补偿性);其次加强农民对征地的参与;最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裁决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机构分开,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行政与司法救济。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主要以行政法学理论和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通过与老师指导和探讨,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报刊文献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的资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过阅读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论文、书籍,并结合具体的实例进行研究;

  同时本论题所依据的材料和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期刊、相关报道,因此免不了会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识储备的相对贫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会造成这次研究的瑕疵。

  五、预期的结果

  通过自己的研究,给《土地管理法》提供一个视角,完善相关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为不断涌现的土地征收方面的xxx事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六、论文提纲

  浅议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引言

  (二)提纲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2

  摘要:

  司法过程是法学史上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它的复杂性使得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法律解释中“服从”与“创造”矛盾便是其一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法官应严格服从法律还是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这是长久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官而言,服从法律是其职责所在,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都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地表达了对法官服从法律的要求。本文试图从服从法律还是创造法律不同的视角来解答这个问题。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服从性解释; 创造性解释

  1 服从性法律解释的局限性及其影响

  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服从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传统的客观性理论构成了法官服从法律在司法领域中的理论支撑,没有传统客观性理论的指导和具体解释方法的运用,法官无法实现并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和服从,法治也就不可能在司法过程中得以实现。其实,当我们选择了法治作为社会运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很少讨论法律为什么要被遵守,因为法治理论中己经预设了法律需要被遵守的前提,在维护法治方面,法官对法律的服从性解释以及作为其理论和方法支持的传统的客观性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严格的服从理论虽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但这些尚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传统客观性理论的弊端更多地暴露出来。法治时期,法官被要求在对具体案件的裁决过程中,严格遵循先例,根据形式逻辑来裁判案件,这种思想发展到极端即成为了形式主义法学。以弗兰克、卢埃林等人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公开申明了对传统法学的批评态度,也批判了传统的形式主义的判决方式,主张人们不应该认为法官的工作仅仅是将规则机械地运用于案件并由此得出判决,法官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该起重要作用。

  法律的客观性无处可寻,那么个人式的事实发现方法比单纯的规则运用要更加优越。这些不同学派对传统的客观性理论的批判虽然有些偏颇,但是也反应出人们对于要求法官严格服从法律的客观性理论也不再一味尊崇。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在实现法律稳定性的同时,法官严格服从法律也会带来法律的僵化和停滞,有时甚至会付出失去个体正义的代价,而且很多时候要求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根本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

  2 创造性解释的优势与局限及影响

  布兰代斯法官说:‘改变意味着发展,这是法律的生命。”绝对的稳定意味着法律永远停滞不前,对司法过程中的创造性应得到肯定。我们知道,对于法律漏洞的认定往往不仅是认知行为,更是法官的评价行为。而且,法律漏洞的补充也是充满了价值考量的。当某种答案的得出一旦涉及到主观的评价,它就变得神秘而难以预测了。因此,司法主观主义对法律解释中的客观性、确定性等价值是直接否认的,认为解释的过程就是法官主观活动的结果,法律解释的结果也是由一些很不确定的主观因素在起决定性作用,主观性才是法律解释的根本属性。通过创造性解释的运用,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旦法官的地位在事实上超越了实在法,法官也就掌握了法律的命运,因为“在解释者的权威高于解释对象的地方,往往可能丧失解释的氛围。”。无论是谁,只要他有绝对权威解释任何成文法或成言法,那么,就是他而非先写先说的人,才是真正表达所有意图和目的的立法者。

  3 在服从中创造

  在司法过程中,面对“服从”还是“创造”问题法官该如何选择?这种矛盾虽然并不总是表现得很尖锐,但它却是活生生存在并且影响着法官的裁判,因此我们必须探寻协调二者关系的路径。在司法实践中,服从法律是法官的当然职责。法官是国家司法权力的产物,尽管法律并不能保证正义在每个个案中都能得以实现,但法官应该尊重法治社会中法律应有的至上权威。为了获得法律的安定性,只要这些规范适用于案件时并没有导致明显的不合情理和不正义,我们就必须运用这些规则。如果法官在这些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过于依赖司法直觉和司法经验,这种司法的创造性便可能发展成为极端的司法主观主义,而司法主观主义既与法律确定性这一公共利益不相符合,亦与同等情形应当平等对待的正义要求相违背。这对法治来说将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果希望法律解释中的创造性成果能够得到现行法律秩序的承认,法官的这种创造就必须依循一定的方法,它必须经得起理性的追问。

  首先,法官的创造性法律解释只能运用于实在法的缺口之处。法官应尊重立法者所立法规范的优先地位,只有在现行法律本该覆盖却未能覆盖的领域,法官才能发挥其创造力。“从根本上讲,司法机关并不是专为造法之目的而设立的机构。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根据某一先已存在的法律解决争议;由于这种先已存在的法律具有必然的不完善性和频繁出现的模棱两可性,所以司法机关根本就不可能将自己只局限于其基本职能之中,而且总是发现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扩充和补充,当然这种扩充和补充是经由人们恰当地称之为法官造的法律来实现的,但是即使如此,法官的这种造法职能仍必须被认为是其基本职能所附带的一种职能。对于法官来说,创制新的法律只是一种最后手段,即当现行的实在法渊源或非实在法渊源不能给他以任何指导时或当有必要废除某个过时的先例时他所必须诉诸的一个最后手段。”

  现在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笔者认为,我们与其动辄修改法律或进行立法,不如认可法官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创造性地解释法律,因为要追求既存法的完备无缺是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法律要获得发展,正义就有必要在尽可能多的个案中得以体现。在法律解释权内,平衡服从与创造之间的张力需要法官灵活掌握并运用各种具体的法律方法。对法官而言,服从法律当然职责,但这种服从不是机械死板的服从,而应是融入创造精神的服从,是一种“有思考的服从”。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是经济法体系得以建构的依据。具体指的是经济法律、法规中所蕴含的对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起到根本性指导作用的思想准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这一点在经济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然而,对于经济法的原则具体是什么,以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结构,学界尚未有统一观点,学者们各持己见。本文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依据在于经济法有什么样的价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价值二者密切相连,相互决定。经济法能够给这个社会带来何种益处,以及人们对经济法寄寓了怎样的厚望,希望经济法解决人们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什么问题,决定了经济法的价值,而经济法的价值又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显然,合理妥善解决经济法的目的、方向问题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该价值又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只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才能保障经济法价值的顺利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其价值的具体化。只有建立完善的经济法规范系统,且严格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才能实现人们对经济法寄寓的厚望,即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由此可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下基本问题:首先,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应体现经济法作为法的特征,而不能超越法的范畴以其他学科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原则。经济发展原则以及政治经济学原则并不是法的更远,更不可能是经济法的原则,在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时候应时刻注意这一点,不能将不同学科的原则混淆。其次,经济法和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一样都是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在于他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各有特色。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经济法的特色,而非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所应共同遵循的法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将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嫁接”给经济法。再次,经济法基本原则应是知道整部经济法的思想准备,它的针对性体现为整部经济法,而非经济法中的某个部分。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整部经济法,具有全面性,而非狭隘的。最后、经济法是法,要与作为调整人们内心世界的道德区分开,切忌将我们熟知的道德准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项,其一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其二为“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一、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坚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一)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正是因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可保证经济有条不紊的发展,即使遇到突发事件,最终也会风平浪静。在贯彻执行“国家协调运行”这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家不能随意的对经济发展进行干预,必须有据可依,而这个依据便是国家的法律。也就是说,国家对经济的协调必须建立在法有明文规定的基础上,国家不可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否则我国法律将被架空,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第二,资源配置最主要的形式是市场的自我调节,市场自发的进行调节是资源配置的最主要的力量,国家只是在市场自发调节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而对经济进行协调的,因此,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不可凌驾于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第三,正是由于市场利益分配机制能够调动市场经济主体的创造性、积极性,所以市场的自发调节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因此,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协调时不能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进行打压,一旦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遭遇打压,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便不能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后果不堪设想。

  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将会伸出一只无形的手对市场经济进行协调。然而,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主要途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权力的行使。然而,我国有那么多行政区划,每个行政区划又分为不同的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往往本着为本行政区划谋利益的私心,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都是按照早已制定好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而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因此,行政效率低下在所难免,更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由此可见,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是存在种种弊端的。鉴于此,必须对“国家”这只手进行适当的限制,才能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在市场无法发挥自我调节的情况下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坚持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严格遵循经济法基本原则,严格限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权,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各阶层利益,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二)最大限度的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国民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主体并存,每一种经济主体都在追求属于自己的经济利益,且每一中经济主体在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都以最大化为终极目标,这也是人之常情。在市场经济中,这些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且按照平等、公平、自愿等原则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民法和商法这两部部门法为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原则,以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高科技的出现,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已采用各种手段打破了资源之间的平等分配,原本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已不再平等。垄断、倾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屡禁不止。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些问题亟待解决。而原本为调整市场经济在民商法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原则、平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得苍白无力,违约侵权等也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当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且范围不明确的时候,或者当解决纠纷成本过高的时候,民商法的保护功能就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而经济法的出现便能很好的克服私法保护力度不足的缺点,坚持和贯彻经济法“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要求国家从保护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建立一套与民商法齐驱但又不同于民商法的保护机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双重调节。实现市场各主体的实质公平,尤其注意对市场主体中相对弱小者的保护。由此可见,坚持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我国可持续道路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二、如何在经济建设中坚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对经济管理主体进行创新

  对经济管理主体进行创新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在设置经济管理主体是进行创新;第二,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调控手段进行创新;第三,对经济管理主体的问责机制进行创新。下面将具体进行介绍。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且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不同行政区划的行政机关不得相互干预。然而,行政人员在对经济进行管理时具有很大的职业习惯性,也有很多弊端,这些在文章的前半部分也有所涉及。本文建议在贯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设置一批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主体,以维护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本文建议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跨越不同行政区划的经济管理行政机关,培养高素质行政管理人员,加强不同行政区划的沟通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同时,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级政府之间应加强沟通,同时,下级政府在服从上级政府的同时,也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根据符合自己管理地区的地点,制定适合自己地区发展的政策,在设置上也不一定要完全与上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吻合。且政府各部分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应注意调控手段的创新,该严惩严惩,该鼓励鼓励,各种手段综合运用,以期达到最好的调控效果。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专门成立监管部门,对政府的不适当行为及时给予指导与批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不滥用行政执法权,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所谓市场经济主体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指的是对市场经济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的主体。造成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地位不公平的因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我国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掌握先进技术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源占有量越来越多,有些市场经济主体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对市场资源进行掠夺。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消费者的市场经济地位相对较弱。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好,则会引发社会诸多问题。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市场经济主体中“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压以保护其他小型经营者的利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鼓励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等手段平衡市场资源的分配。近些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矛盾日益激化,消费者维权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我国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解决此类问题,尤其是在司法执法方面进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多种解决纠纷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服务。使得消费者不至于诉讼无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否顺利发展,既要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也要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因为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总是会有失灵的时候,这时国家的宏观调控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并不能肆意而为,必须遵循经济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通用11篇)

标签:论文致谢 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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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致谢词用于毕业论文的结尾处,写在正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其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对论文写作起辅助指导之人的感谢之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供大家参考!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1

  一转眼两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马上就要离开温暖的校园,步入社会这个更大更复杂的“学校”,心中升起了阵阵的不舍和忧愁。

  回想起这两年的时光,其中有快乐有忧伤,有成功时的喜悦,也有挫折时的沮丧,但这一幕幕都将成为我一生中最难忘的篇章。毕业论文写到这里之时,心情激动,难以言说。只能寥寥数语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感谢我的导师田宝会老师,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质朴的品质,谦虚的做人原则,都使我深深钦佩并视为榜样。老师对我的论文写作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不厌其烦的为我修改论文结构,对田老师的感激之情,寥寥数语难以表达。今后在工作岗位上一定会更加努力,不负老师的期望。

  感谢研究生阶段遇到的所有老师,您们辛苦了!感谢父母对我学业的一贯支持,没有他们的鼓励与期望,就没有我今天论文的完成与这两年的成长。

  感谢舍友郎云、黄兴、李峰,在我毕业论文的写作中与我交流探讨,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意见以及在学习和生活中对我的照顾和包容。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词 篇2

  春天总给人以新的希望,在和煦的春光中本文也完成了最后的定稿。

  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可谓艰辛不断,在此期间,我的导师河北经贸大学樊鸿雁教授认真负责的指导使该论文得以顺利完成。从本文的选题、大纲、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到研究方法都樊老师予以细心引导。在这两年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樊老师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直的为人、悉心的教导均给我以巨大的学习动力、激励着我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使我受益匪浅;借此机会我仅向樊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我还要感谢河北师范大学外语专业研究生徐洋洋同学,给我的英文摘要以很大助力;感谢我的三位室友,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给带给我无限的关怀和感动。最后感谢河北经贸大学所有教授我知识的老师和关心帮助过我的同学们,与你们相识,除了让我学到专业知识外,还让我懂得了感恩。我将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用更大的激情和热情来回馈你们!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标签:论文提纲 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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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仅供参考(结业论文提要之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标题:XXXXX

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验历程中的几个题目>>,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验中的题目与提倡>>载<<今世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黎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书社;3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诉讼是一种执法举动必须依法举行,执法的健全是诉讼运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实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历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征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探求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题目的剖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配景下举行——这是本文的重要论点。

浅谈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

标签:论文范文 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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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毕业论文 作特点 规律 规格

  论文摘要:毕业论文是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许多电大学生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无从下手。本文就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撰写毕业论文是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尝试。从事电大法学教育多年来,我经历过了撰写论文的酸甜苦辣,也屡次目睹电大学生在面对毕业论文写作时因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而表现出的担心与无助。针对历届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1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特点
  
  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作者思想观点的表达,它要求作者要把有关的思维推理过程表现出来,并且要有足够的论证和论述支持作者所做出的结论。这个思想的过程要为人们所知,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于是就形成了论文。社会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人们思想的交流,智慧者的思想可以开启无数蒙昧的头脑,反之,受到启发的头脑又会擦出智慧的火花,这就使得创造性的思想不断深入,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才更加完善科学。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无不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写成文章,公开发表,彼此交流。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后,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形式,属于带有学术性质的议论文。与其他议论文体相比较,毕业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观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毕业论文观点独特,不人云亦云。它是文章的生命力。否则,即使再有华丽的辞藻,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也是徒有其表,没有价值。学术论文一般是在总结前人所积累的思想基础上,深入分析、归纳、探索、创新所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业论文虽是学生的习作,并非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但既然是带有学术性的议论文,也应有如此要求。
  
  1.2论点及论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我们不反对提出新观点,相反,我们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研究,敢于向现有观点和理论提出挑战。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一个观点的提出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应是作者勤于观察、分析。在占有充分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加以创新得出的,同时论点论据不应和我国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观点相违背。
  
  1.3论证过程应富有逻辑性和表现性
  一个新观点的推出往往要有前人的研究成果、观点和相关资料做基础,同时还要有细致的推理和严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以理服人。同时,一篇好的文章还应有好的表现力,论文是思想的表露,写出来是让别人看、进行交流的,因此,在结构的组合、语言的运用方面应力求合理、清晰,做到深入浅出,明白易懂。
  
  2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同样有规律可循。帮助学生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使学生克服对论文写作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学有所成。
  
  2.1论文在写作之前要有一个积累知识和材料的过程
  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不读先王之书,不知学问之大也”。我们在选择论文的素材、组织论文的内容、确定论文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占有大量的资料,在对相关问题做了透彻的分析了解之后,自然会产生诸多的感慨和体会,这就是我们产生新思想、新观点的契机。
  作为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不一定非要求你占有多少资料,产生的观点也不一定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除了平时的学习积累外,起码应该先读几本书,进行一下论文检索,了解有关问题的一些最新研究动态,然后再动笔,这样才有东西可写,也有东西想写,写作效果就会好得多。
  
  2.2应了解和掌握论文论证方法
  对普通议论文的写作在中学和大学语文课程中都有讲授,但是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还是有它的特殊性,同时论述不同类型问题的论文有不同的论证方法。比如侧重学理研究的论文多运用归纳法,即通过众多有说服力的实例、论据推导出主要的观点和结论。这种方法在论证时需要对所引用的实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要引经据典,寻找充分的理论、名家学说作依据,有时还要对不同学术观点进行比较探讨;不但涉及中国的理论。还要有外国的理论,既有目前的理论观点有时还要展现古代近代现代法制发展的历史,有丰富的理论和史料作支撑,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这种论证方法多用在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或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
  而侧重实际问题研究的论文多用演绎法,即从大的、正确的前提出发来论证具体问题是否正确。如对某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或是对某个社会现象、具体法律个案的操作进行评价分析等,用这种方法进行论证应注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去寻找依据,所引用的论据最终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普遍被接受的法理为基准,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

2010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标签:论文答辩 时间:2021-04-23
【yjbys.com - 论文答辩】

   现将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法学院×××老师收,邮编:330031。

  2、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中,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的指导表并签名。具体安排如下:

  论文题目选定后,一般不得更改,要改动的,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论文提纲应对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作简要表述,字数在300-800字左右。论文提纲及初稿提出指导意见,考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定稿。对论文定稿的`确定,必须征得指导教师认可。

  第一阶段:论文提纲撰写,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论文初稿撰写,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论文定稿,2010年11月13日前完成。

  以上三阶段交(寄)给指导教师修改。

  3、论文一般由题目、提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少于6000字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提出新见解,发现新材料,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积极意义。

  5、论文打印要求:

  (1)一律用A4纸打印;

  (2)论文封面注明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及考生姓名;并在左上角方框内注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字样。

法律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标签:论文提纲 时间:2021-04-18
【yjbys.com - 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是一个反映了论文的基本观点、佐证材料、论证角度和步骤,以及依照逻辑关系层层展开的纲目体系。它是一篇论文的骨架和纲领,也是一篇论文的.雏形和缩影。撰写毕业论文时,要先拟好提纲,没有好的提纲,很难写出质量优秀的论文。下面是一篇法律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引言………………………………………………………………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述评…………………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概述………………2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诸观点评析……………2

  二、本罪主观方面:排除故意…………………………………3

法律专业硕士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标签:参考文献 时间:2021-04-12
【yjbys.com -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律专业硕士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参考文献一:

  [1]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屈广清主编.国际私法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3

  [3]李双元.《国际私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曲波.《国际私法本体下弱者利益的保护问题》[D].法律出版社,2009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6]李双元,金彭年.《中国国际私法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3

  [7]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887

  [8][德]魏德士.《法理学》[M].丁小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岩崎允胤.《中日价值哲学新探》[M].王玉樑,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10][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A·VonHayek)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1997

  [11](美)迈克尔·D.贝勒斯(MichaelD.Bayles)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原则[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2]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M].法律出版社,2006

  [13]黄进,肖永平,刘仁山主编.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M].法律出版社,2005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范文精选

标签:论文致谢 时间:2021-03-30
【yjbys.com - 论文致谢】

  论文致谢主要是对在论文写作中给予了帮助的人进行书面感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致谢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论文致谢一:

  四年的学习即将结束,说时间转瞬而逝亦不为过,每一次的相聚都是那么短暂却值得珍惜。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不辞辛苦赶赴杭州为我们授课,毫不吝啬地与我们分享自己在学术上的本科成果,给我们打开一道道门,带我们进入新的领域。感谢每一位同学,课堂上的观点分享以及课后的欢聚时光让我们结下深厚的情谊,而班长和学习委员更是无私地奉献出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全心全意为班级服务,使得我们的班集体更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为一名非法本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件痛苦却又极具挑战的任务。由衷地感谢张心泉导师对我的帮助,在学术上指点迷津,让人豁然开朗,生活上关怀备至,让人如沐春风。从开题、列提纲,到写作、定稿,张老师都十分尽心。特别在论文修改阶段,张老师对论文逐字逐句的检查,从内容、结构、格式、错别字等各方面提出了修改的建议。在老师的帮助下,我的论文写作才得以顺利完成。很庆幸自己能遇到张老师这样的导师。在此向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另外,感谢同事和家人在我就读期间所给予的支持和理解,帮我分担了很多事情,让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感谢那些曾经给予我帮助的朋友们!

  论文致谢二:

  随着毕业论文的完成,我的本科生历程也将结束。通过这次写毕业论文,深刻感觉到自己学术的浅薄和钻研的艰辛。能够完成这篇论文,要感谢的人有很多。

浅谈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

标签:论文写作 时间:2021-03-17
【yjbys.com - 论文写作】
  论文关键词:毕业论文 作特点 规律 规格
  论文摘要:毕业论文是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许多电大学生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无从下手。本文就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撰写毕业论文是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社会实践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尝试。从事电大法学教育多年来,我经历过了撰写论文的酸甜苦辣,也屡次目睹电大学生在面对毕业论文写作时因缺乏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而表现出的担心与无助。针对历届电大开放教育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1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特点
  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作者思想观点的表达,它要求作者要把有关的思维推理过程表现出来,并且要有足够的论证和论述支持作者所做出的结论。这个思想的过程要为人们所知,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于是就形成了论文。社会的进步与创新,离不开人们思想的交流,智慧者的思想可以开启无数蒙昧的头脑,反之,受到启发的头脑又会擦出智慧的火花,这就使得创造性的思想不断深入,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看法才更加完善科学。因此,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无不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写成文章,公开发表,彼此交流。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后,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形式,属于带有学术性质的议论文。与其他议论文体相比较,毕业论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1观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毕业论文观点独特,不人云亦云。它是文章的生命力。否则,即使再有华丽的辞藻,再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也是徒有其表,没有价值。学术论文一般是在总结前人所积累的思想基础上,深入分析、归纳、探索、创新所产生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毕业论文虽是学生的习作,并非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但既然是带有学术性的议论文,也应有如此要求。
  1.2论点及论据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我们不反对提出新观点,相反,我们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研究,敢于向现有观点和理论提出挑战。但是这一切要建立在科学合法的基础上。一个观点的提出不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应是作者勤于观察、分析。在占有充分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加以创新得出的,同时论点论据不应和我国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观点相违背。
  1.3论证过程应富有逻辑性和表现性
  一个新观点的推出往往要有前人的研究成果、观点和相关资料做基础,同时还要有细致的推理和严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以理服人。同时,一篇好的文章还应有好的表现力,论文是思想的表露,写出来是让别人看、进行交流的,因此,在结构的组合、语言的运用方面应力求合理、清晰,做到深入浅出,明白易懂。
  2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
  毕业论文的写作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同样有规律可循。帮助学生掌握了这个规律,可使学生克服对论文写作的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学有所成。
  2.1论文在写作之前要有一个积累知识和材料的过程
  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不读先王之书,不知学问之大也”。我们在选择论文的素材、组织论文的内容、确定论文的观点之前,首先要占有大量的资料,在对相关问题做了透彻的分析了解之后,自然会产生诸多的感慨和体会,这就是我们产生新思想、新观点的契机。
  作为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时,不一定非要求你占有多少资料,产生的观点也不一定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除了平时的学习积累外,起码应该先读几本书,进行一下论文检索,了解有关问题的一些最新研究动态,然后再动笔,这样才有东西可写,也有东西想写,写作效果就会好得多。
  2.2应了解和掌握论文论证方法
  对普通议论文的写作在中学和大学语文课程中都有讲授,但是学术论文尤其是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还是有它的特殊性,同时论述不同类型问题的论文有不同的论证方法。比如侧重学理研究的论文多运用归纳法,即通过众多有说服力的实例、论据推导出主要的观点和结论。这种方法在论证时需要对所引用的实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要引经据典,寻找充分的理论、名家学说作依据,有时还要对不同学术观点进行比较探讨;不但涉及中国的理论。还要有外国的理论,既有目前的理论观点有时还要展现古代近代现代法制发展的历史,有丰富的理论和史料作支撑,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才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这种论证方法多用在新思想、新观点的提出或基础性、前沿性的研究领域。
  而侧重实际问题研究的论文多用演绎法,即从大的、正确的前提出发来论证具体问题是否正确。如对某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或是对某个社会现象、具体法律个案的操作进行评价分析等,用这种方法进行论证应注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去寻找依据,所引用的论据最终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普遍被接受的法理为基准,这样写出的文章才有说服力。
  2.3应了解和掌握论文选题和表现方面的技巧
  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小一定要适当。如果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就难以把握住中心;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文章。如何选择适当的论文标题,如何通过材料的堆砌较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里面有一定的技巧,其中也有规律可循。比如在选题方面,一篇论文的标题是其内容的表现与缩影,代表着论文的核心,整篇文章要围绕着标题展开论述,因此标题本身的选择首先必须简练凝重、含义深远,有标新立异的感觉,让人有想进一步了解的欲望;其次是论文题目不要太大,否则就使得文章的写作难度加大。
  另外,文章的素材如何堆砌、如何表现主题,这方面也有规律可循。一篇好的文章,其编排结构并不要求有固定的格式,但应做到衔接合理,首尾呼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娓娓到来。文章的素材要充分扎实,信息量大,但够用即可,切忌过滥;语言运用应自然无华,切忌装腔作势。故弄玄虚。
  3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p#分页标题#e#
  文章是作者智慧的结晶,新颖的观点,独特的见解,是文章的生命力之所在。此外,好的论文还应具有好的表现形式·一篇结构严谨、形式规范的论文,能够充分反映文章的学术精神和内在要求,反之,即使观点再独特、新颖,论据再丰富,如果表现形式欠缺,也会使文章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从目前法学研究领域的普遍情况来看,一篇内容、形式具佳的学术性论文基本上应符合以下规格:
  3.1起点高,观点不陈旧
  从高标准的论文要求来看,其论点的提出应建立在前人最新的研究成果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要达到一定的学术规格,比如当前法学界关于物权方面的立法到底称为“物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各方的观点。对我们初学写作的学生来说,不要求你非得“填补空白”或“一鸣惊人”,但起码应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目前我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已达到相当的层次和规模,专业书籍和论文的数量品种大大增加,技术检索也变得简单容易了许多,我们尽可以汲取他人的营养,丰富自己的`知识,但切不可只将他人的观点罗列一二,进行简单的重复论证,更不能将他人的观点窃为己有。
  3.2要有充分的理论作为论证的依据
  作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除了自身调查、观察、实验等收集到的材料外,还要以前人已有的并被广泛接受的理论作依据·这一点很重要。作为研究性的论文需要引经据典、旁征博引,需要用已有的理论支持、验证我们的观点,有时还需要以前人的理论观点作为我们分析评判的对象来确立、推导出我们新的观点。
  3.3论证合乎逻辑,用语简明规范
  论证的宗旨在于证明自己的观点并让别人信服。因此理要说清楚。论据必须充分,而且所有的论证必须围绕论点展开,不能偏离主题。同时,词语表达不可太生癖枯涩,应通俗规范,尽可能形象生动,使人喜闻乐见。
  3.4应有必要的注释
  对于论文所涉及的他人的理论观点和参考文献,必须要在文章中做出注释,以注明材料的来源或对所引述的观点作进一步的解释,这不仅能表明文章的理论功底,同时也是对原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尊敬。首先,文章的注释能从一个方面反映作品的学术规格,能反映出你主要参考了哪些已有的成果,你的观点是对哪些理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从而帮助人们对论文做出正确的评价。其次。注释有助于读者进一步查找原文。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加深对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认识。第三、注释本身也反映了作者对前人或同行劳动成果的态度问题。由此可见,在论文中较多地引用他人的观点并加以注释,并不表明我们水平低,相反,更能说明我们的学术积累和谦逊、求实、高雅的学风。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法学研究.2000(9).
  2张少瑜.谈谈法学论文的学术规格,法学评论,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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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好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标签:法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1-03-08
【yjbys.com - 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是理论文章中的一种,与其它学科的比 怎样写好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是理论文章中的一种,与其它学科的毕业论文相比,其专业件、政治倾向性 和实践性更强,它需要在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完成,这就要求具有正确的研究方法,正确的理论指导,正确运用前人的研究成果 。

    在写论文之前,自考生首先要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认真的写作态度,在导师的指导下刻苦钻研,力争写出新意来。具体地说,撰写毕业论 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定题目,这是关系论文成败的首要问题。

    选题,主要是指选择要论证的问题。好的论文题目应既有社会意义又适合自考生的自身条件。切记不要朝令夕改、犹豫不决。一旦选定, 就要精力集中一鼓作气将其完成。选题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如《当前金融诈骗的特征》;题目大小要适宜,如用6000字左右来 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显然是不适宜的;选题要恰当,最好是自己学得好,有条件完成的题目。从事实际工作的,写民法 、经济法 刊法等方面的题目;从事理论方面工作的,写法理学、宪法学方面的题目;未参加工作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长选择题目。标题要简洁明 白、醒目引人,如《案件证明新探》;切记不要选不完全的标题,如《论假冒商标行为》。

   (2)搜集、鉴别和使用参考资料。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标签:论文答辩 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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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现将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法学院×××老师收,邮编:330031。

  2、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中,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的指导表并签名。具体安排如下:

  论文题目选定后,一般不得更改,要改动的,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论文提纲应对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作简要表述,字数在300-800字左右。论文提纲及初稿提出指导意见,考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定稿。对论文定稿的确定,必须征得指导教师认可。

  第一阶段:论文提纲撰写,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论文初稿撰写,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论文定稿,2010年11月13日前完成。

  以上三阶段交(寄)给指导教师修改。

  3、论文一般由题目、提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少于6000字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提出新见解,发现新材料,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积极意义。

  5、论文打印要求:

  (1)一律用A4纸打印;

  (2)论文封面注明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及考生姓名;并在左上角方框内注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