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论文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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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摘要:电力企业传统管理模式中,人力资源因相对狭隘的定位和有局限的管理形式等难以充分激发出应有的潜在价值,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短板之一。电力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在应对市场竞争压力等方面的巨大潜能,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降耗增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电力企业;竞争力

  作为能源行业的核心,电力企业长期以来承担着推进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支柱职能。作为企业最具能动性的资源,人力资源正在成为新时期电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出重围的决定性因素。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已不止于企业管理手段的优化内容之一,且已成为增强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一、传统模式下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亟待修正的管理定位制约人力资源发挥潜藏价值

  作为能源支柱型产业,电力企业投入巨大、效益显著,通常拥有一支庞大的职工队伍承担着纷繁复杂的生产经营职能。然而传统管理模式下,电力企业人员管理却仅属于行政管理下辖的重要环节之一,并未纳入企业决策规划范畴。这不仅易使管理层相对忽略人力资源在企业运营中具有的决定性影响力,也易出现行政管理相对僵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员工一旦进入某一工作岗位往往一岗定终身而以有变化。这不仅会使企业员工岗位晋升出现论资排辈现象,也易制约员工积极性甚至产生职业倦怠问题。不仅如此,刻板的人力资源管理还会使企业无法切实执行有效的退出机制,无法让绩效考核与提高人员素质的管理目标间建立起对等关系。一些企业员工甚至抱着在企业养老的态度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仅造成企业人浮于事的冗员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严重影响了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二)对良好企业文化构建形成阻碍

  作为形成文化的主导因素,人的行为模式、精神状态等是决定发展方向和路径的主因。新时期电力企业构建良好企业文化离不开卓有成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而论资排辈、人浮于事显然无益于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且工作中责任不清、打太极、踢皮球等不良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低下更是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的负面因素。

  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增强电力企业竞争力的策略

  (一)给予人力资源管理正确定位且在顶层设计上作好规划

  将传统归属于行政管理的人力资源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决策部门,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决策活动中的参与度。企业高层应当主动采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经营战略规划方面更多考虑人力资源发展的现实条件与切实要求等。同时,顶层设计上还需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岗位职责界限,使岗位责任边界更加清楚明确、责权对等并最大限度规避推诿责任情况的出现。

  要着力在核心、关键岗位的人才选拔上落实定岗定编,严格按照核心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人用人。特别需要畅通高端技术岗位的人才晋升机制,改变传统管理忽视技术岗位的不良现象,让高端技术岗位人才始终保有足够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二)建立梯型结构的人才队伍,做好人才贮备工作

  作为战略行业的重要组成,电力企业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且有足够发展潜力和延续性的员工队伍。这就要求企业建立梯型结构的人才队伍,做好人才贮备工作。也就是说,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应当满足高、中、低端各阶段都有足够的人员贮备,无论是因员工年龄还是知识结构等的变化出现人员流动或变化,各阶段都不会出现人才真空或断层问题。要实现这样的管理目标,企业需要在人才教育和培训方面加大投入。这不仅是针对高中端人才的教育与培训,也需要涵盖广大基层一线的普通员工。

  经过教育和培训,基层员工在学历、能力、实力各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就自然能够进入中端乃至高端人才队伍行列。对企业来说,这样的员工素质提升不仅有利于员工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对既有的中、高端人才的推动和促进,使其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和技能贮备,而是始终保持自觉学习的态度与意识。而对员工来说,这样的良性发展显然能够对个体职业生涯的拓展大有帮助。

  (三)落实退出机制,优化奖惩激励措施

  “能者上,庸者下”应当成为电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又一重心。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退出机制,优化奖惩激励措施。对经过考核评比与教育培训后依然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企业需要坚决清退。只有在整个企业中形成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良好氛围,才能切实挖掘出人力资源潜在的产业价值。这不仅是让企业生产和管理更加适应新时期市场化发展的要求,也是对员工个体、群体的提高与促进。而这不仅有助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也是为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奠定扎实的基础。结束语作为老牌国企的龙头之一,电力企业的发展制约着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而在转型升级的新时期里,物质资源相对有限的产出已经无法满足电力企业实现超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惟有具备无尽潜能的人力资源才是企业实现突破的关键因素。故企业需要从战略规划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不断修正既有的管理缺陷,借助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从而使经营管理提升到更高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江堃。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J]。人力资源,20xx(10):203

  作者:董嘉清 单位: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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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专业性极高的学科,所具有的繁杂性已然超出别的法律学科。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学教育密切相关,且行政法学教学在多种措施并行下也逐步加深了依法行政的施行过程,在此形势下,若想有效培养具有高素养的行政法律专业人员,就必须逐步强化和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思想等相关环节。为此,本文分析了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行政法学教学 改革 必要性 策略

  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便是行政法,但由于行政法本身的体系具有繁杂性且更新速度较快的特点,所以在高校教育中往往不受学生的青睐,这就致使行政法教学难以实效其效果,而学生的接受程度也往往不尽人意。但在新时代的发展下,研究应用型等多元化的行政法学人才显然是其社会需求,所以加强行政法学教学改革显然势在必行。因此,如何更好地促进行政法学教学改革值得探究。

  1 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条件便是教育。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教育相对落后,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难以担负起特殊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及其改革社会管理进程不断推进,法学教学亦然面对着新的探索之路。行政法学教学实践显然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为依法行政,其制度是否科学发展将决定着行政法学教育的稳序进行,尤其是行政法学教育肩负着创新行政法制观念以及宣传科学行政法治和为政府机构培养优质的法律人才等重要使命。然而实际情况是行政法教学专业知识与实践并没有联系紧密,这就致使人才栽培难以达到实际现实社会的工作需求,在教育目的、教育观念及其教学内容等环节皆面临着的挑战,这就需要对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不断加以革新。

  2 行政法学教学改革方法策略

  2.1 转变教学思想,准确认知教学目的

  21世纪以来,素质教育俨然成为法学教育的进步观念,促使人们朝着全面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地位,更是彰显了人文关怀,这对于高素质、高专业技术人才大有裨益。为此,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施行理当逐步转变教学思想,摒弃落后的教学思想,准确认知教学目的。一方面,传统的教学工作观念大都局限于为学生讲授相应的专业知识,但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教学工作理念切不可局限于此,而是要将行政法学专业知识的讲解和相应的行政问题处理实践相结合。如此,方可培养出具有专业性且全面发展的行政专业人员。同时,还要摒弃以往将分数作为教学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的评判要求,只需将其作为教学工作的指标之一,并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其创新思维等作为不可或缺的评判指标。另一方面,师生间的关系应是平等的。教师教学时注重加强与学生间的交流,注重挖掘学生的内在潜能,让学生学习化被动为主动,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

  2.2 完善教学内容

  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主核心在于教学内容,一般来说,教学内容主要涵盖了方法和规范知识的讲解。首先,规范知识作为行政法学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若是缺乏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机构将如同虚设,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行政法学教学内容涵盖的规范知识有行政主体、行政法准则及其行政程序等。在如此繁杂庞大的规范知识下,教师教学过程中不可过分要求全面顾及到,而应立足于教学内容来加以选择科学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如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皆需重点讲解。其次,对于刚接触行政法的学习人员而言最先要学习的便是了解并掌握较好的方法知识点,若是教师只纯粹地让学生进行上下课的功课预习和巩固复习,实难激发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因此,方法知识点在行政法学教学内容中明显不可或缺,教师理当注意的是:以全新的眼光去审视行政法,重视对学生课程兴趣的培养;认真专研教材内容,由简到难,由浅入深,层层推进;加强师师、师生、生生间的沟通联系,互相请教、交谈,以不断改善和丰富教学内容,让教学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3 创新教学模式,注重法庭模拟实践

  以往的行政法学教学大都是以讲授为主,虽有一定的成效,但显然不利于师生间的积极互动,学生学习兴趣难以激发,教学作用实难凸显。因此,行政法学教学还应创新教学模式,改善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首先,案例分析教学。教师认真规划教学案例,利用典型案例的讲解让学生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及其法律准则,并根据案例来对学生进行提问,组织学生案例探讨,亦或是请学生扮演案例中的人物,在典例分析、讨论、扮演中不断给出行政法学新观点,更强化了师生间互动,增强交流机会。其次,研讨式教学。在行政法学学习过程中,学生往往要面临许多问题,此时就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教师在将课堂交与学生的同时,还要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带领学生进行問题探究,并以此作为关键教学的推动方法。通过带动学生的学习热忱从而推动行政法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师生间共同探讨问题对于学生思维和反抗思维意识的训练也有极大的帮助性。最后,要创新行政法学教学的实践性,注重法庭的模拟,我国行政法学教育技能培训较为欠缺的地方便是重理论而轻实践,这显然限制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为此,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案例展开相应的法庭模拟。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及其律师等角色,让学生以扮演者的身份来分析和研究案例,真正的参与到案件受审过程中,既能检验自身所学的行政法学知识状况又能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日后的就业而提供行之有效的技能训练。

  3 结语

  行政法学所覆盖的知识领域是极为广阔复杂的,学生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若是教学仍沿用传统的被动式知识讲解,只会让学生陷入对法学的厌恶情绪中。因此,就必须将行政法学教学改革进行到底,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教学内容和方法,注重学生的模拟实践,这样才能让学生学有所用,将知识消化,用于实处,提高行政法学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月凤.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分析与思考[J].长江丛刊,20xx,17(12):124-126.

  [2] 刘亮.关于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xx,(6Z):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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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分析了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对策:一是行政法治必须为社会管理创新留出空间,二是社会公平和安全应该是法治的重要目标,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三是构建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协调创新机制,四是建构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体制。

  关键词行政法视角;社会管理;创新

  一、前言

  社会管理创新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最重要的课题,各种会议和论坛层出不穷,各学科相关的论文更难统计。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最具包容性的主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无疑是最直接的原因。笔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对政府管理行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从权力到政府管理行为的形成关系,从强制性到柔性管理的运行模式中,从预审审批到事后监督的权力实施重心。

  二、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充分应用社会组织的功能

  根据登记的法律社会组织,我国社会组织的平均水平为2.9。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组织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0以上。多学科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形成,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利用。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指导与规范,社会组织类型单一、素质不高等现象也较为突出,使得很多社会组织难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不少社会组织甚至缺乏自身社会管理主体的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无法切实履行和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也完全依赖于政府。

  (二)过于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以促进社会的协调运行。在我国,是以党的强动员能力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支撑,因此在很多地方都依赖于党的政治权威和社会动员能力。这种以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的单一管理模式下,许多政府部门认为应该采取一切社会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限制社会组织和个人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过于机械的社会管理手段

  在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管理大多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才能协助。然而,在我国,由于政府长期以来掌握着绝对的政治资源和其他资源,社会管理手段已被用来通过行政手段或甚至强制手段来处理社会事件或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矛盾,而不是经济、行政、法律、道德等的综合运用。管理是通过手段进行的。这种机械的社会管理手段不仅无法很好的处理好社会管理事务,反而极容易激化社矛盾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甚至影响社会对政府的满意度,引发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如我国在交通壓力、房地产经济等方面社会事物的处理中,既采用摇号、限行、限购等行政性手段来解决问题,而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处理。

  (四)有明显的社会管理缺位现象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但社会管理不是政府的唯一责任,政府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还不够明确。这种职能定位不明确的管理机制,使得许多社会管理工作在部门中推陈出新。

  三、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对策

  法治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李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提出:“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法进行,在法治的范围内展开,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

  (一)行政法治必须为社会管理创新留出空间

  系统设计要留住游戏博弈的空间,不离开博弈的空间,就不能达到最终目标。因为没有讨价还价的最优博弈,讨价还价的过程是一个对称的信息过程。在信息对称之后,达成的共识就是一个“帕累托效应”。从实践来看,社会管理创新与法的关系之所以对立和尖锐,行政法治给创新留下的空间太少是重要原因。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例,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合格的业务单位来检查并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即使协会的公民登记自由化,许多非政府组织仍然无法登记,因为他们找不到主管单位。

  (二)社会公平和安全应该是法治的重要目标,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作为法治的重要目标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解决社会公平和安全问题。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关注权力,更要关注社会。必须把行政权力控制与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用能动性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贯穿于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要将解决公平和安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例如,在立法领域,“质量检查的结果是立法不能实现“三个有效益”。它应该经过实践检验和人民试验,最终将被历史检验。

  (三)构建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协调机制创新

  无论社会管理体制、方法和手段如何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社会矛盾,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积累、加剧。尽可能地扩大、扩大和扩大社会管理工作的动态性、有序性和健康性。使用。基于行政法视角创新社会管理协调机制,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权力。行政法虽然主要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但无处不涉及到对公民权力的保障,无处不在倡导“人权”这一自然性权利的内涵。政府部门应当从行政法的角度树立起人权观念,认真对待公民权利,认真规范身已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在社会管理中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例如,一些地方强制拆迁的现象,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很大程度上直接给予土地,都是由此造成的。

  (四)建构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局限性。基于行政法视角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就行政法而言,政府应坚持发展的第一要务,而不是继续走机械老路,实行社会管理。应当从行政法的视角来创新社会规范体系,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经济规范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通过社会管理来限制公共行为,使用符合公共权益和合法权益的社会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在各个领域要促进公众自律、相互约束和自律。

  四、结语

  总之,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复杂多样。政府应创新社会管理,而不是延伸传统观念和方法,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管理就应该由政府包揽,应当改变这种思想,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社会管理思想,从行政法的视角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机制,规范政府社会管理行政权利,创新社会管理协调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组织,将本应赋予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体的社会管理职能赋予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体,社会管理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进行社会管理,而不是依靠政府控制社会资源和其他资源的能力以及党的政府的威信和号召力。它不依赖于行政手段,甚至不依靠政府强制手段进行社会管理,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管理。

  【参考文献

  [1]李丽.能动司法语境下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于对司法建议功能的实证分析[C].//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论文集.20xx:203-210.

  [2]王仰文.利益分析视角下社会治安管理创新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25(6):111-114.

  [3]柏巍.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多维视角研究[J].法制与社会,20xx,(32):198-199.

  [4]孙海涛.论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J].法制与社会,20xx,(4):182-183.

  [5]王雪峰.分析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途径[J].法制博览,20xx,(18):96-98.

关于行政法学的体系化构建及其均衡探讨的论文

标签:法学 时间:2020-12-11
【yjbys.com - 法学】

  许多法学家把体系化作为法学科理性和科学的象征,同时还认为只有体系化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秩序的安定和正义。但是这样的努力却不被一些英美学者所认同,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就是把所有的生活秩序都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支配和管理,这也就是认同逻辑和修辞凌驾于生活之上的观点。体系化能够提升学科的稳定性和规范效能,同时还能够使学科对于生动的社会现实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总之,它是法学家对于法学科的形式理性的追求,很好的体现了他们对于构建体系化和法学系统所付出的努力。

  一、价值和逻辑:体系构建要素与系统理论

  1.概念法学的体系逻辑性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法体系的构建是根据其形式逻辑的规则,按照抽象的概念体系作为基础构建的,是一种包含了逻辑和公理的系统。对于抽象概念,有的法学家认为可以通过在事实构成中分离出一些要素,把这些要素一般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定的类别概念,从而通过进行要素的增减来实现。受到抽象程度的差异化影响,这些概念在体系中有着不一样的位阶。一般来说,抽象程度比较高的,则位阶越高,通过层层叠加,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塔尖是最具有抽象性概念的,成为了基础的规范。在这种抽象化作业的帮助下,概念法学构筑起了一条看起来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和井然有序的体系。这一体系有效的应用了抽象概念,对于各种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同时在形式逻辑的帮助下,很好地保证了体系的和谐一致互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