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论文
人类生存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称为环境。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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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审计环境,是指与审计相关的所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它是审计得以产生、发展与演进的各种客观因素的总和。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发展演进历程证明,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审计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审计环境,由此催生出不同的审计理论与实践;同时,审计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审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反作用。不论是科学、完善、适用性强的审计理论,还是成熟、严谨、针对性强的审计实践,均能够促使审计环境得到大大改善。总体而言,可以以PESTLE模型来概括审计环境所涵盖的内容,即:审计业务执行的外部政治环境(Political)、经济环境(Economic)、社会环境(Social)、科技环境(Technological)、法律环境(Legal)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Environmental)等。作为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内部审计不论是其产生的背景还是导致其变化发展的因素,均与审计环境的变换密切相关,本文将以PESTLE模型为分析工具,来阐释审计环境的变化为内部审计带来了什么,并对内部审计如何在环境变化中实现融合发展的路径进行探析。
二、内外部环境变化是影响内部审计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政治环境——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与兴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环境的制约
审计业务的政治环境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审计这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的法律地位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可与保护。一个国家领导阶层的意志、施政方针与措施等均可由政治环境体现出来。因此,政治环境不仅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执行的基础,而且也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与兴衰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思想政治修养的高低也会对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快慢产生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前我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制订了一套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但其出发点或许仅仅是迫于行政命令、监管部门的强制性压力,而并非是出于单位自发的需求,这就造成了我国许多单位在内部审计上的先天不足。其实,作为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内部审计在执行任何一项工作时均必须将单位的整体目标放在首位,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产生的合理逻辑应该是单位自身为加强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而不应是政治的强制性产物。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建立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也日益完善,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作为市场经济主要参与者的企业,应将其所拥有与经营的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主要目标,内部审计正是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推动力。
(二)经济环境——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促使内部审计由“监督”转向“服务”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从“监督导向型”逐步转变为“服务导向型”,发生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经济环境由执行审计工作的社会历史时期特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经济运行规律所共同决定。经济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仅决定着某一事物能否产生与发展,同时由于它为该事物提供着生存所依赖的物质条件,因此经济环境还决定着该事物发展的方向与快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中激烈的竞争环境,我国一大批企业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逐步确立与完善。组织结构与经营环境的变化加快了我国内部审计由“监督导向型”转向“服务导向型”的步伐,内部审计所涉及的领域实现了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经营管理审计的扩张,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实现了由单纯的监督职能转向服务职能、评价职能与咨询职能等共同发挥作用,为组织运作效率的提高与价值的增加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社会环境——人情等因素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
内部审计的发展受到社会环境多方面的影响,如社会整体文化环境、国民平均受教育水平与道德水准等。虽然由于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我国基础教育得到普及,国民平均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道德水准也不断提升。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社会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依然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人情等因素使审计法律法规无法得到全面的贯彻,独立性审计原则也未能得到内部审计人员严格的遵循。内部审计存在于单位内部,在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派与任命上也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决定,同时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也是受主要领导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这种工作模式致使内部审计人员的活动不可能超过单位主要领导的管辖范围,其心理与行为势必会受到制约,致使审计独立性大打折扣。
(四)科技环境——现代科技的进步促使云审计得以产生
虽然科技环境是内部审计得以产生、发展、演进的先决条件之一,但在研究考察内部审计过程中却很容易被忽视。何谓内部审计的科技环境?即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由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技术手段对内部审计所产生的影响。作为内部审计对象的企业,其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日益加快,面对这一变化,实务界对内部审计技术现代化的要求日益强烈。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否发挥以及发挥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科学技术环境的制约。第三次科技革命促使计算机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在使电子计算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得到普及与发展的同时也为会计信息处理技术、方法与程序得到了根本性变革,内部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由此得到改变,审计范围也大大扩张,审计技术处理手段与方法也出现了较大变化。
(五)法律环境——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内部审计的法律环境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对内部审计工作合法性的确认程度、对内部审计人员权益的保护程度以及对单个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干预程度等。现代社会强调“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依法审计也是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法律确认了内部审计存在的合法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展开的根据。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用法律规范内部审计,并以法律为依托发展内部审计,才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顺利发展的长远之策。
(六)内部控制环境——内部审计受到企业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
作为确定企业氛围、基调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能够对企业内部每一个员工的个人情绪、工作热情与自我控制意识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不是简单直接的,而是潜移默化与深远持久的。内部控制环境要素不仅是推动一个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发动机,而且是企业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这囊括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的权责分配方法,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经营风格以及对风险的态度,员工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意识、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对诚信的关注。因此可以说,企业中一切人与人之间进行的活动是企业的核心,是构成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同时,内部控制环境又能反作用于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监督、交流、沟通与建议活动,势必也受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深刻影响,同时又对外部环境产生反作用。
三、内部审计为保障生存与实现发展应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
(一)内部审计适应政治环境,审计人员道德意识增强
职业道德水准的加强是内部审计人员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应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对国家颁布的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指南等应严格遵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目前,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均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人员所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工作花费的精力也越来越多。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时刻注意增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服务于本单位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适应经济环境,审计范围与职能将扩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这势必会增加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的主观需求。内部审计为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现实需要,必须对内部审计的范围进行扩张,由原先单一的财务审计扩张到对包括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商品销售等在内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以及包括生产决策、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等在内的各个企业管理环节的全方位审计;同时,还应扩大内部审计服务的职能,实现由原先单一的监督职能扩展为监督职能、服务职能、评价职能、咨询职能在内的综合性服务职能。
(三)内部审计适应社会环境,正确处理与被审计部门的关系
作为组织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其他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围绕“三性”展开,即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并通过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来推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堵塞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以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避免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损失的发生,最终实现提高组织经济效益的目的。应当明确的是,即便内部审计部门与组织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不一致,但工作的最终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实现提升组织价值的共同目标。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讲究工作方式与方法,厘清“查错防弊”与“改进提高”二者之间的关系。“查错防弊”固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查错防弊”的目的却是促进组织管理的“改进提高”,“查错防弊”只是起点,“改进提高”才是终点。在内部审计人员查出错误与漏洞之后,还应该查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是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如果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出现错误,内部审计人员应对该类错误表现出应有的理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对被审计部门与人员抱以真诚友好的态度,树立服务意识,尽最大努力消除与被审计部门与人员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从而获得单位内部各部门的支持。
(四)内部审计适应科技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快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内容涉及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计的方法手段、内部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等。一个组织的内部审计部门为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潮流,就必须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联网审计实施系统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来推进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五)内部审计适应法律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我国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论是在内容与数量上,还是在深度与层次上均得到不断地完善、丰富、拓展与深化,内部审计准则也根据实践的变化得到修订和更新。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内部审计实践是内部审计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根本动力,法律环境的优化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实现的。因此我们在肯定内部审计法律环境在近年来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还应意识到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律环境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改进和提高。
(六)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努力营造和谐的内部审计氛围
一个组织的管理人员应注重提升自身的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努力形成一套独特的管理风格、管理艺术与管理哲学;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对组织内部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的关注,并注重在企业各成员间的沟通与落实,组织内部的每一个普通员工也应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培训的同时,主动学习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此外,还应特别重视组织内部的职责划分情况与组织结构,关键岗位与重要岗位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与权责相称程度、员工的招聘程序、培训机制、业绩考核、激励机制与薪酬发放等。总之,内部审计人员、管理者与组织内部的每一个员工应共同努力,为组织营造一种诚实信用、团结协作、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内部审计受到组织内外部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在各种环境下融合发展。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之路任重而道远,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适应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利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同时还需要组织管理者与每一个普通员工的共同参与、需要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开创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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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立法法的有效实施卒赖人们的理解和接纳。然而立法法出台前后,人们对它的回应,褒贬迥异,驳杂纷纭。这里有人们观察法律的视觉分别,也有立法法自身原因。而这两者都同立法法赖以产生和存在的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有直接且深刻的关联。所有的制度建置,都应当是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内在规定性的表述。认知和解读立法法,应当将立法法与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衔接起来。中国立法法的制定,一方面应当适应历史环境的需求,另一方面应当将历史环境所可能给予的局限性减弱到最低限度。在前一方面,立法法成就显著,它吻合了政府推进型法制建设道路,统一了中国立法的基本制度,总结和固化了二十年间所积聚的诸多成功立法经验,适应了法治国家建设对立法的一些需求,也为消除二十年来所累积的种种立法弊病作出了努力。在后一方面,立法法却多有瑕疵、缺憾甚至显症,它偏重于经验而疏离了立法理论、忽视了立法创新、拒绝了立法借鉴,偏重于立法权限、程序、监督而忽略了立法者的制度规制,偏重于法律解释而忽略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的渊源解释,偏重于立法主体的权限规制而全然没有设置立法不尽职守的法律责任,偏重于立法制度建置而严重忽略了立法技术事宜。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与立法法诞生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局限性有关,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弱这种局限性更是主要原因。消除这些瑕疵、缺憾甚至显症,是完善中国立法法的必要任务。
【关 键 词】立法法/历史环境/历史局限性/立法经验/立法缺憾
【正 文】
国人瞩目并寄予莫大期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它的起草、制定过程历时7年,是现阶段中国法的渊源中一部特别重要的基本法律,也是现阶段中国法的体系中一部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这部法律的诞生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宪政的、行政的、民商的、经济的、社会的、程序的等各种部门法领域的立法调整,从此有了一个直接的法律根据;意味着中国立法的法治化以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之有了一个直接的法律准绳。但是,这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究竟会取得怎样的成效,它在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能否使自身得以逐步完善,却不是由其重要地位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人们对它的理解和接纳程度,取决于它同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环境的融合程度。为使这部宪法性法律富有成效地实施并逐步得以完善,很有必要解读一下其与中国现时期历史环境的衔接。
一、历史地看待立法法
立法法是一部被广为关注的法律。在其出台之前,许多人期望它尽快地、尽可能好地产生;但也有不少人对它不予认同,主张不宜问世。然而在其出台之后,不少当初抱有期望的人怅然若失,而不予认同者更是嗤之以鼻,有的甚至还横加指斥。一部法律能够引起众人瞩目,并且态度相左,这本来不算怪事,在法治环境之下的各国,这样的情形随处可见。但人们对同一部法律所怀有的期望和情绪,所抱有的态度,反差如此鲜明,甚至同一个人在它出台前后对其态度迥然不同,这样的情形则实属少见。中国立法法就属于这样一种引起少见反差的法律。这种情形及其产生的原因,都是耐人寻味的。这是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所刻下的特殊印痕。
人们对立法法怀有如此反差鲜明的情绪,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立法法报有深切期望的人们,或是深知欲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法的道理,立法法正是一部重要的治法之法;或是因为亲身参与立法实际活动,密切关注立法实践且确有真切的而不是错觉的感受,注意到中国立法中亦有诸多宝贵经验有待以法律形式予以总结、反映和固化;或是有感于中国立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种种弊病,例如存在越权、混乱、矛盾、含混、质量低劣以及其他影响法的实施的症状,希望能有统一的关于规制立法的法度,以矫正这些弊乱;或是因为他们注意立法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某种联系,认为制定立法法,以其规范中国立法,便可吻合中国传统立法文化的内在要求;或是基于上述多种原因甚至所有原因综合所致。
对立法法怀有失望情绪的人们,则是因为正式出台的立法法,未能如其所愿地对中国立法作出制度设计,甚或是与其所期望所憧憬的关于中国立法的制度设计差之甚远。
对立法法怀有抵触、反感以至反对情绪的人们,情况有点复杂,有的是原本对立法法抱有某种期望,但出台的立法法使其大失所望,因之转而反感以至反对立法法;有的是由于与立法或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生活颇有疏离,不了解也懒得了解立法对立法法的需求,认为制定立法法本来就是无足论道的平常事,而中国法制领域却过于看重这件事;有的是对二十年来立法在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一直居高不下,经常还占据主导地位而心存别态;更多的则是基于对立法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所应的地位和作用持有疑义,甚至予以轻视。近些年来学术领域经常出现新景观,色彩斑斓的观点学说竞相涌现,它们有的出自本土,更多的则是“移植”于美国这类西方大国。当然,在“移植”的过程中,不免有移植者的增删损益、改造制作,抑或再创作。其中有的观点学说偏重推崇判例法制度、习惯对制度的作用、制度与地方性知识的关联,而如果这些观点学说的持有者又未曾参与或不屑参与中国立法或法制实践,便逻辑地对制定立法法抱有某种不合作的态度,或是对制定立法法怀有抵触、反感情绪。
中国立法法引起人们褒贬迥异的回应,不完全是憾事。这一情形恰好可以说明立法法至少是引人注目的重要法律。如果这部法律并不重要或无关痛痒,恐怕不少人连对其嗤之以鼻的情绪都没有。然而,一个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一个法中之法,招致人们对其怀有反差如此鲜明的情绪,这种情形本身也的确值得我们深思。是立法法不该制定,还是所出台的立法法难以称为良法?是我们有些人关于立法法的观点颇有问题,还是所有这些疑问都存在着?我们究竟应当怎样看待立法法?
所有的制度建置,都是历史的制度建置,都是一定国情之下历史环境的内在规定性表述。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他还说,立法者应当像自然科学家那样表述法律而不应当制造法律、发明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3页)。中国立法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是国情之下的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和表述,它不可避免地要刻下这一特定历史环境所必然给予、所可能给予的历史痕迹。一方面,中国现时期立法以至整个法制建设需要有立法法;另一方面,现时期的具体情况或条件,又决定着所产生的立法法可能具有某些局限性,可能不成熟。这种矛盾的状况,是由转型时期、向法治过渡或正在走向法治时期的历史规定性所内在决定了的。在需要立法法和可能产生出不够好的立法法两个方面,前者是首要的、主要的,后者是第二位的。立法者尤其是立法决策者、决策部门,以及参与立法的骨干人员和骨干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可适应历史环境的需求,将立法法制定出来;另一方面要采取必要的、应有的措施,将历史环境可能带来的局限性减弱到最低限度。而立法法的研究者和工作者,则需要从中国现时期的社会历史环境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地、科学地看待这部法律。首先需要认知立法法的制定是历史环境的一种要求,然后需要明了我国历史环境所能产生、所能接纳的立法法可能会是什么样子,从而对它抱有平常心态。这后一点,的确如同某广告词所说的
那样: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既肯定立法法,又注意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而适时地完善它,这才是应有的态度。这种对立法法寄予过高的期望,或是对立法法不屑一顾的态度,不仅是非科学的,对中国法制建设无补,而且也是落后国情之下落后法观念的一种表露。
二、立法法萌生于特定的历史环境
一部重要法律的产生,总是由多种多样的原因促成的。历史环境的因素,重要人物的因素,偶发变故的因素,还有其他因素,都可能是促成一部重要法律问世的原因。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产生,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问世,唐高宗对唐永徽律的修纂,所做的不朽贡献,便足以说明历史人物对立法、对人类制度文明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但在所有这些因素中,历史环境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因素。
我们需要看到,中国立法法的出台,是同许多人的努力,特别是同从中央到地方的广大立法工作者尤其是一些关键人物的作用密不可分的。但是,当我们从根本上探寻中国立法法问世因缘的时候,不能不首先注意到:立法法的制定,是实际生活提出的课题,是历史提出的课题,是现时期中国社会历史环境所需求的。认识和解读立法法,应当将立法法与它所赖以产生的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衔接起来。
从立法法的产生向前回溯二十年,世界已在整体上跨入现代社会,而中国却在许多方面还带有前现代社会的历史印记,较为落后,并且又蒙受了长达十年的历史厄运而大病初愈。这样的国家和国情,在当时世界上是仅有的。它亟需包括法制建设在内的进步或变化是不消论说的。并且,亟待改变落后面貌而臻于强境才不至于远离世界文明进程轨道的压力和动力,迅速进步的外部世界的压力和动力,都不能允许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选取凭借民间缓慢的制度积累的路径而走向法制现代化。中国所选取的,只能是政府推进型的亦即主动进取型的法制建设道路(注:走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建设道路是利弊兼具的。走这样的道路,对尽快改变中国法律制度落后面貌而言,是可能见效很快的选择。如果走民间演化型的法制建设道路,会耽误时机而拉大中国法律制度文明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但这种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建设,这种在不长的时间获取很大进展的法制建设,是缺少长期的法制积累因而根基偏于薄弱的。走这条道路,需要注意消除与它的迅速进展相伴随的种种不能尽如人意的现象所滋生的弊病,尤其是要注意解决法制建设的质量问题。同主张政府推进型模式相对应的是主张走民间演化型的法制建设道路。主张此论者,多为不谙中国实情,不曾参与、懒得参与或不屑于参与法制实际生活的人们。这种主张因为是主流之外的一种声音而具有“不同凡响”、“引人注目”的功效,但实际上所表现的往往是无补于中国法制实际生活快速进步的书生意气或别的什么意气。)。而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建设道路,又恰好同中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成文法传统在形式上、路径上不谋而合。于是,立法的责任或任务,立法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一时期就历史地凸现出来。
在这样的历史动力的促动之下,70年代末期以来的二十年间,中国法制建设尤为彰显的重大进展,便首先表现在立法方面。立法提上了国家生活的重要日程;立法体制朝着完善化的方向屡有迈进;一个囊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程序法在内的颇具规模且颇具中国特色的法的体系逐步形成;立法理论亦逐步走向自觉。特别是1979年以来,差不多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出台;1982年后每年又有大量的行政规章产生。到1999年底,所制定、修改的法律和所通过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71个,行政法规840个,地方性法规7000多个,行政规章则有30000多个。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渐次广泛,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中过去长期所存在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得到彻底改变。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单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而言,中国已经臻于大国行列。二十年来,中国立法一直是法制建设整体链条中发展又快又好的一个环节(注:关于这二十年中国立法所取得的成就,笔者在《中国立法五十年》一文中已有详论,此不赘述。)[1]。
在以立法为先导的中国法律制度建设迅速而明显取得重大进展的过程中,必然地或历史地产生了催动立法法诞生的种种原因。首先,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逐渐积聚了种种需要以系统而较为健全的制度固定下来并藉此加以巩固发扬的宝贵立法经验,诸如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政府之间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方面的经验,各有关立法程序方面的经验,法律、法规、规章等法的渊源的体系构成和相互关系方面的经验,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体系构成和相互关系方面的经验,法的解释方面的经验,立法监督方面的经验,立法原则方面的经验,等等。总结、反映和固化这些经验,比较好甚至最好的一种方式,便是制定一部关于立法本身的基本法律,亦即立法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环境下,制定立法法这样一部宪法性法律,方能满足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中成功经验的需要,方可系统、集中地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中那些弥足珍贵的经验,也才能尤具权威地、富有成效地总结、反映和固化这些立法经验,并且通过这样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使这些经验成为今后中国立法据以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源泉。如果不是通过制定立法法,而是通过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讲话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形式,当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总结、反映和固化人们辛苦积聚的立法经验,但此类做法归根结底还是人治的或行政的做法,而人治的和行政的做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不确定性,由人治的或行政的做法来总结、反映和固化这些立法经验,容易随时因某种原因而被丢弃。故选择法治的办法亦即制定和实施立法法的办法是一种历史的选择。
第二个促使立法法提上日程的原因,就是在立法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显露出种种不足或弊病。这些不足亟待弥补,弊病亟待消除,否则中国立法便难能进一步健康发展。问题主要在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宪法性法律,涉及立法问题的规定是不具体的、零碎的、很不完整的。这就使得从中央到地方、从权力机关到行政机关的广泛的立法活动,没有一个具体、集中、系统、合理的法律依据。因此:其一,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机关与政府机关之间,在立法权限范围方面,在不少事项或问题的处理权限方面,由于没有明晰的制度规定,经常产生立法上的侵权或不尽职守的情形。其二,立法过程的各种基本程序缺少健全、科学的制度规定,由此就经常产生立法上的超越程序、违背程序运作而失却制度规制、失却科学性的情形。其三,法律之间、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之间,法律、法规、规章相互之间,普遍地、大量地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相互矛盾或冲突的情形;同一位阶的法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同位阶尤其是下位阶与上位阶的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随处可见。由此就使执法、司法和守法主体在法的实施方面经常无所适从,而这些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法也因之难以取得实效。其四,不少法律、法规、规章或它们中的许多规定,落后于实际生活的需要,不仅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对立法的要求,而且有碍于现实生活的发展步伐;或是脱离国情、地情和民情所能接受的状况而不适当地超前,因而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损法的威信,从负面影响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其五,许多法律、法规、规章或它们中的许多规定,对公众的要求多,而对国家机关要求少,不能以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往往使人产生立法主要是管理人民而不是主要用于保护人民的错觉,使今日中国立法应有的本质
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或它们的规定中不能得以正确而有效的体现,立法的效果与立法的初衷相悖。其六,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法技术严重有失水准,科学性很成问题:许多规定政策性色彩过浓,难以有效实施;许多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或是模糊不清、弹性过大,难以准确把握和实施;许多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或是不够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有效实行;许多规定过简或过繁,也难以实行。其七,法的清理未能走上正轨。其八,立法责任不清。无论立法主体或立法人员在立法方面如何不尽职守,应当立的法不能及时立,应当修改或应当废止的法不能及时修改或废止,都无人承担责任,也无人追究责任。所有这些问题都显露出中国立法亟待向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大进一步。中国法制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中国立法的先天不足、所立之法的质量有明显问题直接相联的。而实现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造就大批良法,需要有一个针对这些问题而设置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完好的立法制度。立法法就是这种制度的集中的载体。有理由认为,立法法的问世,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中国立法中的这些弊病,改变中国立法所存在的这种状况。
立法法在中国现时期出台,第三个历史原因,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终于历史地开始进入中国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从70年代末期以来的法律制度建设所获取的成就,是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法制进程中最为突出的。但法律制度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终究不是一回事。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并非任何国家都有法治。法律制度主要属于制度范畴,法治则主要属于法的方略或路径范畴。如果只有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这种法律制度的作用必然只能是主要用来约束民众。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从来不在于要不要法、有没有法,而在于用法干什么。不仅如此,法律制度建设并不必然要求这种制度建设一定要合法,它可以是人治的随心所欲的器具;而法治国家建设则尤其注重作为它的前提和基础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当合法或合乎法治原则,因而要求有专门规制法律制度建设本身的立法。应当明了,我们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活,是一种制度生活。制度生活的逻辑不同于自然生活的逻辑:自然生活的逻辑有直接清晰的表现,但更多的是以长期的、缓慢的、深刻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制度生活的逻辑虽有长期、缓慢的表现,但更多的则是直接、清晰、当然往往也深刻地表现出来。法治生活这种制度生活的逻辑便是:(1)它需要一种直接、清晰、优良的制度秩序;(2)它本身应当是一种优良的、能够得以有效运行的秩序;(3)它如要成为优良的秩序,便要合法化,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尽管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中国学界先行者便已明确提出中国应当实行法治,应当以法治国,但限于当时种种原因或条件,一段时期,实践方面主要还是偏重于法律制度建设而未将法治国家建设正式列入日程,这就使法律制度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呈现疏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规制法律制度建设本身的立法法,便难以提上国家生活的重要日程。所幸的是,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法律制度建设是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情势下运行的,这就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可避免地也受到某些法治风习的影响。到了90年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或目标模式,终以最高决策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了中国在上个世纪最后若干年里最重大的进步之一。这个进步不能不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实行法治,首先需要解决法治的前提和基础问题即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系统而优良的法律、法规、规章,而且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本身要合法,本身要符合以法治原则为核心的制度要求。这就需要产生像立法法这样的可以使整个中国立法有法可循的基本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法的制定,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前提性标志。
中国立法法的产生,还具有明显的有助于法律文化方面的优良传统与立法现代化相结合的价值。中国是具有长久的成文法传统的国家,立法制度主要也是成文立法制度。这是中国立法以至整个中国法律文化尤其是立法文化的一个优点。中国立法实践中虽然也有不成文立法制度发生作用,但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法治落后和立法制度尚待改进。一方面,许多立法活动缺乏成文制度可以遵循,它们只能遵循惯例、领导者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愿以及政党、政府、重要人物、重大事件、重要变故等随机性因素;另一方面,既有的成文立法制度存在弊病、漏洞以及其他欠缺,使一些立法活动难以全然按照这些成文立法制度办理。中国的不成文立法制度实际上多少年来总是对中国立法发生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影响的作用事实上大于成文立法制度的作用。很显然,中国存在不成文立法制度,不是一种理想选择的结果,不是自觉地以其作为成文立法制度的一种补充从而使整个立法制度更为完善、更有生命力的结果,而主要是一种消极的落后的状况。并且,在素来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情之下,这种状况,对中国立法的运作和完善更为不利(注:参见拙文《中国立法五十年》。笔者在文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正如法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一样,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制度,也有成文与否的不同。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特别是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的形式所确定的立法制度。不成文立法制度,则不仅是指对立法发生作用、立法活动需要遵循的习惯性规则;也指有关组织如执政党,有关机构如介于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之间的社会共同体,对立法发生作用的规则——这些规则既有采取文字形式(如文件形式)的,也有采取惯例形式的。在成文与不成文两种立法制度中,成文立法制度是更主要的一种,因为立法的特质原本就表明,它主要是创制成文的规范性法文件的行为。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成文与不成文两种立法制度是人所知晓的。而中国也是一个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立法制度与不成文立法制度并存的国家,这一点却不为人注意。实际上,中国立法从创意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立法者所要遵循的,不仅是法定的即成文的立法制度,也包括经常发生作用的其他规则或要求,在有的情况下,在有的环节上,甚至首先要遵循或更多地要遵循法定制度之外的其他规则或要求。这些其他规则或要求,就是中国的不成文立法制度。所不同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不成文立法制度通常是成文立法制度的补充,有了这些不成文立法制度,整个立法制度才更为完善,才不至过于僵硬。在它们那里,关于立法制度的成文规定是较为系统、全面的,立法活动所遵循的不成文法,通常少于其他法律活动所遵循的不成文法。)[1](P39-41)。中国立法要走向现代化,要与国际立法制度的主流接轨,要与自身的成文法传统相衔接,要避免立法中有过多的不确定因素、或然性因素、甚至“黑箱”因素发生不应有的作用,需要完善成文立法制度,制定和实施比较系统和集中地反映现代立法规律、适合现代立法需要的成文立法制度。立法法的出台,正可以担负完成这一任务的使命。
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和作用,制定立法法成为中国立法的一种历史选择。从这些原因中人们不难看出,制定立法法在20世纪最后的年代提上中国立法日程,有其直接而深刻的历史环境方面的根据。这几个方面的因素都是立法法产生的因素,它们是独立的,但又合力促成了中国立法法的问世。在这些原因所合成的历史条件面前,我们能够说立法法的制定是不必要不应当的吗?显然不能。
当然,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萌生了制定立法法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存在表明了立法法问题的无可回避。国家因此制定了立法法,表明了国家立法对这种需求的适应性。但是,需求是一回事,具体应当在什么时间适应这种需求、以什么方式适应这种需求,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方式不妥,也难以较好地适应这种需求。正因为考虑到这些情况,笔者一方面认为中国应当制定立法法,在1993年写作并于1994年出版的《立法论》一书中,本人便明确提出了这一点[2];另一方面,笔者又对制定立法法中所存在的某些状况特别是其方式方法表示担忧,并因此在后来的《中国立法五十年》一文中明确提出了立法法可能提前提上了中国立法日程的判断,藉此表达了这种担忧[1](P41-42)。
三、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从以上论述中可知,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需要有立法法。但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现在人们的文章著述喜爱使用“双刃剑”这类字眼,在此,笔者也附庸风雅地借用一回:历史环境也是一柄双刃剑。它一则给予你一种动力,促成你做一件事;再则又给予你一种可能有的历史局限性,只要你不注意避免或减弱这种局限性,你所做的事就会让你怀有无法忘却的遗憾、尴尬抑或羞愧。中国立法法所遭际的社会历史环境也是这样的双刃剑。它呼唤立法法出台,这是它给予立法法的恩惠;它在现代法治面前又是那样羸弱,使立法者弄得不好就搞出一个让人抱憾、让自己尴尬的结局,这是它对于立法法的先天的制约性。
这里的重要问题在于,立法者应当如何看待社会历史环境对立法的影响?立法者面对社会历史环境的限制应当如何立法?
立法者应当明了,社会历史环境对于包括立法法在内的这些法律的限制或制约是不可避免的,它总是深刻地规定着产生于它的那些法律的根本面貌、精神品格和质量水准,使法律带有它存在于其中的历史环境的印痕。如果不是这样,历史就失去了规律,人类的制度环境就可以由人类随心所欲地建设。但是,社会历史环境内在规定性的存在,并不能说明立法法一定就是搞不好的。宿命论不应当成为降低对立法法的质量要求的根据。立法者不应当是宿命论者,不能认为历史环境反正规定了立法法不可避免地会具有局限性或历史缺憾,就不去克服这种局限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地满足历史环境提出的立法需求,也尽可能地减弱历史环境所可能给予的局限性。立法者应当研究历史环境可能会带来哪些局限性,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内减弱这种局限性。立法批评者也需要以历史所能给出的立法法作为标准,据此评判已经出台的立法法。
那么,中国立法法是如何适应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的需求呢?它所呈现出来的面貌,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质量水准是怎样的呢?立法者是否尽量在最大限度内减弱历史环境所可能带给立法法的局限性呢?
检视中国立法法可以看到,立法法在适应中国现时期历史环境的需求方面成绩是明显的。立法法的许多规定适应了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经验的需求,使这些经验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因而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立法法统一了中国立法的基本制度和一些具体制度,使中国立法有了集中、系统的法律制度可以遵循,因而适应了建设法治国家对立法的合法化、法治化的需求,也有利于矫正立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偏差,有利于消除危害日甚的混乱、冲突和其他弊病。立法法的制定还在一定程度上策应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优秀成分的要求。
从具体而实在的角度看,立法法的优点和成功之处也是多方面的,择其要者诸如:其一,立法法确定了中国立法的政治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方法原则(或科学原则)。在立法实践中,这些原则本来就是许多立法者所注意坚持的。但在立法法产生之前,人们可以坚持这些原则,也可以不顾这些原则。立法法确立这些原则之后,立法者在立法中就只能坚持这些原则而不能舍弃这些原则。这就从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中国立法指明了统一的方向。其二,立法法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为重心,以法的渊源为线索,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有关立法制度,特别是着重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尤其是法律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划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法的渊源的调整范围,这对于从中央到地方、从权力机关到政府的各方面的立法活动走上法治的正规之途,对于以统一的立法制度消除和杜绝立法中的种种弊病,有着非常现实而积极的意义。其三,立法法也专门规定了以适用和备案为主要内容的法与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法的渊源的效力等级有了系统、明确的制度可以遵循,更重要的是,这些法的渊源之间如若再发生矛盾、冲突,便有了消除这些矛盾、冲突和由于这些矛盾、冲突所带来的种种混乱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这些优点和成功之处的获取,其直接原因是决策者、立法者和所有不同程度上参与了立法法制定的人们长期努力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则得益于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的内在规定性及人们对这种内在规定性的反映,没有这种环境和反映,便不可能有这些优点和成功之处。
但是,立法法所呈现出来的面貌,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质量水准,同样是多有瑕疵、缺憾甚至显症的。这些瑕疵、缺憾或显症,择其大者,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立法法偏重于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经验,而疏离了立法理论、忽视了立法创新、拒绝了立法借鉴。
现时期中国立法的实际生活显示出,立法经验的确需要以立法法的形式予以总结、反映和固化,使这些经验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便更好地推行,而适应这种需求则是立法法的一个基本任务。但尊重立法经验不能走到极致,不能使立法法成为仅仅重视经验而忽视理论、忘却创新和拒绝借鉴的一部经验主义的作品。遗憾的是,立法法在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经验与反映立法理论、注重立法创新、借鉴国外立法制度文化之间,恰恰是仅仅选择或仅仅注意了经验问题。立法法以最主要的注意力和最大的篇幅总结、反映和固化了二十年间的立法经验,它的六章94个条文,在整体上几乎全部是二十年间中国立法经验的写照。它给人尤其深刻的印象,便在于它实际上所反映的就是二十年间中国立法和立法者所走过的道路,实际上就是将立法者在已然的立法实践中的种种具体做法以立法法的形式肯定下来。
立法法的确未能充分体现科学的立法理论对它的指导作用,在这部法中很难发现有什么立法理论在起着支撑作用,一些公认的理论亦未能在立法法中得到哪怕是少许反映。而由于缺乏理论力度,立法法的精神品格显然难以达到较高的境界。立法法再一次表明了理论与生活的疏离在中国是多么突出,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中国是理论家谈论理论而实务家注重经验的国度,也不为过。
立法法的确未能充分注意制度创新,在立法的一些基本环节上,立法法呈现出创新方面的空白,它的规定绝大多数都是立法实践中存在许久或已经存在的具体做法的法律重述,而制度建置一旦缺乏创新性,便难以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立法法差不多也是一片空白,它甚至连立法听证这类为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采行的重要制度也只是在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方面稍有涉及,至于法治国家规制立法活动时差不多都要规定的立法技术内容在中国立法法中则几乎没有涉猎。二十年间中国立法过程中很少有法律、法规不曾注意国外有关立法是如何作出相应的制度设置并注意借鉴移植的,立法法恰好就属于这很少的法律中的一个。由于没有注意借鉴国外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经验,立法法便自然显现出本土特色有
余,而与国际先进立法文明对话的资质严重不足的弱势。
第二,立法法偏重于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监督(注:这里所说的立法监督,指立法法第五章所说的法的适用与备案。立法法第五章在“适用与备案”的标题下,所规定的大多是立法监督方面的制度。这意味着立法法将立法监督的有关事宜置于法的适用和备案的范畴,这是有欠妥当的。法的适用和备案制度大多可以由立法监督制度所包容,反之则不然。)方面的制度规制,而忽略了对立法主体、立法者素质的制度规制;只对法律解释作出制度规制,而忽略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的制度规制;只规定了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或立法职责,而全然没有规定立法者不尽职守的法律责任。
克服二十年来立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权限不清、程序紊乱、监督不力、解释落后等弊病,的确需要立法法在这些方面予以重点规制。但是,注重这些方面的制度建置,不等于可以忽略其他方面例如立法主体、立法者素质的制度要求,不等于可以不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的制度建设,不等于立法主体在立法中无论成绩如何、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其过错都可以一概不负责任。
中国虽然有悠久的立法文化传统,但这种立法文化传统中缺少有关立法主体、立法者素质方面的成分。在最近的二十年中,立法主体建设也一直未能有效地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立法者和所有参与立法的人员中,很多人在参与立法之前未曾受过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培训,更多人未曾受过专门的立法理论、立法知识、立法技术的培训。立法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素质问题。中国立法法完全忽略对立法主体、立法者的素质要求作出制度规制,显然使立法法的质量因为立法法本身在制度建置方面有失偏颇而大受影响。
法的解释问题在中国现时期这种法治初建和缺乏现代执法、司法、守法文明的历史环境下,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国应当有包括各种法的渊源在内的系统的法的解释体制,立法法仅仅规定了法律解释制度,没有规定其他法的渊源解释制度,其失当之处亦非常明显。立法法关于中国法的解释体制的规定,不仅使中国法的解释体制成为一个跛足的体制,更主要的还是为今后法治实践中继续存在、发生法的解释的混乱局面,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这的确是一件憾事。
还有,制度建设也是应当有责任问题的。立法法拒绝设置法律责任,使中国的立法工作成为随便怎么做、做好做坏都无所谓的一项不存在责任、不需要负责的“最幸福”的工作。在中国法制建设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法治国家建设也提上日程的今天,为什么还作这样的制度设计、制度设置?是不懂还是别的原因所致?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除却深感苦涩之外,还能有什么感受?
第三,立法法偏重于设置立法原则和以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制度,而严重忽略立法技术事宜。
立法法没有就立法技术事宜作出哪怕稍微像样一些的规定,更未就立法技术作出专章的、系统的规定。
立法法总则虽然规定了立法的政治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方法原则等基本原则,但其中关于法治原则、民主原则、方法原则的规定,内容均不完整。如民主原则中各要素的顺序排列有逻辑问题;方法原则中各要素的含义无法平行并列。这些原则应当在其后各章予以展开和具体化,然而事实上其后各章极少将其具体化,使这些原则在立法法本身都未能得以有效贯彻实施。
法的解释制度的规定很不完整,仅仅规定了法律解释制度,没有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法的渊源的解释制度。
法的规范的逻辑结构严重片面化,绝大多数的行为模式没有设置相应的后果模式,违背立法和法的逻辑结构的常识和基本规则。
尤其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这样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单是立法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就有几十处,其中不乏非常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或失误。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详见本人专论立法法的立法技术方面的文章。
笔者在《中国立法五十年》一文中论及立法法时指出,所有的立法问题,无非分属立法理论、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大范畴。没有哪个国家不注重立法技术而能使立法质量获得保障。然而在中国二十年立法实践中,立法技术却一直未受重视。这是中国立法在二十年间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所留存的一个严重不足。文中慨叹立法技术何时能够映入立法者的眼帘[1](P44-45)。不想出台的立法法作为专门规制立法的法律,还是没有以自己的眼帘光顾立法技术。
立法法的这些瑕疵、缺憾或显症,对立法法的面貌、精神品格、质量水准及其所发挥的价值,都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何以出现或存在这些问题呢?
立法法出现或存在这些瑕疵、缺憾或显症,既与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也与人们未能尽量在最大限度内减弱历史环境所可能带来的局限性密切相联。人们在以立法法满足历史环境需求的同时,未能尽可能地减弱这种环境的局限性,在有的方面甚至使这些局限性得以放大,从而使一部本来可以更好些的立法法,成为让人抱憾的法律。
以经验、理论、创新和借鉴的关系而论,立法法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偏重于总结、反映和固化立法经验,而疏离了立法理论、忽视了立法创新、拒绝了立法借鉴,实同人们对历史环境所可能带来的局限性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思考有关。立法者未能明慧地注意到,历史环境需要以立法法总结、反映和固化成功的立法经验,这种需求既是制定立法法的动力,又容易使立法法偏重于经验而与理论、创新相疏离,容易偏重于本土资源而与各国立法所包含的具有普适性的原则原理相疏离。因而在充分注意满足经验需求的同时,也应充分注意以立法法的形式,选取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的立法理论加以反映和固化,使立法法所建置的立法制度获得高规格的精神品格和理论指导,使既有的经验或实际做法得到升华;充分注意设置出一些富有创新性的能够使中国立法再进一步好的制度;充分注意将国外具有普适性的且可以为我所用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其融合到我们的立法制度之中,使我们的立法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反映国际立法的主潮。在立法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如果尊重立法理论、立法创新、立法借鉴,切实注重研究立法理论、立法创新、立法借鉴,并采取有效措施,例如聘请立法学者作为专门顾问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优势;在肯定既有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根据中国国情与各国立法文明先进方向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某些既合乎实践之用又富有创新性的立法制度;收集研究各国尤其是立法先进国家具有立法法性质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理论特别是立法制度构架等方面着力采撷可资借鉴的资源并予以运用,中国现时期社会历史环境所可能给予立法法的局限性,偏重于经验而疏离理论、忽视创新、拒绝借鉴的遗憾,便可以减弱到最低限度。
立法法忽略对立法主体、立法者素质的制度规制,忽略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的制度规制,忽略对立法者不尽职守的法律责任规制,严重忽略立法技术事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实际上也在于未能清醒地看到现时期历史环境的局限性并进而采取措施将这种局限性减弱到最低限度。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法治落后,立法主体、立法者中有很大一批人,需要在立法理论和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很好的培训,从根本上转变不大懂立法甚或完全不懂立法的状况,方可胜任立法工作。由外行边干边学地立法,决不可能产生科学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法对立法主体、立法者提出必要的要求。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法律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重大作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则起更广泛更具体的作用,而现时期由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质量问题比之法律更为突出,因而立法法需要在重视规制法律解释制度的同时,也重视规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解释制度。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立法更多地被视为政府行为,国家主义的痕迹在建设法治的初始阶段更为浓厚,立法不用担负责任便是一个重要体现。而减弱立法中的国家主义痕迹是走向法治所必需的。这就要求立法法也将立法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一样看待,也将立法行为置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关系中去,使立法主体、立法者既有立法权力,又要担负立法责任。还有,在现时期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法制和法治的实际状况的缘故,立法者中很少有人懂得立法技术,更难以正确运用立法技术,整个立法主体、立法者的立法技术水准,整个国家的立法技术水准,都还相当落后,而立法技术水准不予提升,立法质量必然出现问题,立法中的残次品必然很多,而以残次品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难以实施、难以适应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的。这就要求立法法高度重视立法技术事宜。中国现时期的历史环境,就是这样要求人们注意减弱它的局限性的。
倘若立法者明了以上道理,明了历史环境与立法法的联系是具有正面和负面两重性的,并且在制定立法法的过程中作出努力以尽量减弱历史环境的负面影响亦即它的局限性,立法法的面貌、精神品格、质量水准,完全可以是另一番情形。
【参考文献】
[1]周旺生.立法研究(第1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19-45.
[2]周旺生.立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26.
环境论文3
新媒体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以较强的开放性、传播性和互动性为主要特点,通过各种便携式互联网终端,将海量的信息即时传播给用户的新型网络媒介。新媒体的发展给高校带来了全新的德育环境,新媒体作为新生事物,使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地改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趋向于通过新媒体学习知识,获取资讯,新媒体中丰富的信息使大学生的认知和观念受到影响。
一、新媒体视阈下的高校德育环境
众所周知,环境是一切事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新媒体视阈下高校的德育环境是指,在新媒体技术的推动下,依托数字化技术和庞大的用户群体而产生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行为等方面产生影响,对高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环境[1]。
新媒体的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高校的德育环境,高校要对新媒体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把握机遇,同时要对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积极主动应对新媒体为高校德育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德育环境的现状
(一)新媒体对高校德育环境的积极影响
1、为高校的德育工作开辟了新的空间
一直以来,高校德育工作是通过课堂、校园活动等方面开展的,在开展德育工作的过程中,注重道德内涵等理论知识的宣传[2]。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对新事物、新文化的兴趣更加强烈,同时,受成长环境的影响,他们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新媒体整合了传统的网络媒介,为大学生提供了新的抒发自我的空间,也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德育工作的开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通过新媒体,高校德育工作者可以将德育工作的内容拓展至课堂以外,变传统的灌输式为启发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拓宽了德育工作的空间。
2、高效的传播增强了德育工作的影响力
与以往的道德教育相比,新媒体环境下的高校德育工作更加全面,更加立体。教育者可以通过实时上传,即时分享等方式开展德育工作,突破了课堂教学的限制。另一方面,通过新媒体开展德育工作,在工作内容上,突破了传统传授内容来自书本,来自案例的界限,以图像、音频、视频等丰富的媒体语言进行展开,全面开展德育工作,使德育工作在表现形式上更生动具体,增强了所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学生易于接受。
由此可见,新媒体的开放性、传播性和互动性等特点,使得高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为高校的德育工作开辟了新的空间,拓宽了德育工作的维度,丰富了德育工作的内容,增强了德育工作的影响力。
(二)新媒体对高校德育环境的消极影响
1、丰富的媒体信息,冲击了德育环境
众所周知,高校的德育工作注重道德内涵的传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注重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和道德意识2。而新媒体无门槛的特点,使得其使用者和所传播的内容不需要经过筛选和过滤,信息资源来源广泛,具有较强的开放性,新媒体中掺杂着大量暴力、色情、庸俗的信息,这些良莠混杂的信息内容,冲击了德育工作的大环境,高校德育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因此,在新媒体的环境下,高校德育环境更加复杂。
2、价值观多元,道德意识薄弱
与其他互联网媒介相似,新媒体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和开放性,这样的特点导致了新媒体中信息的来源模糊以及媒体言论的开放性。在新媒体中,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价值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新媒体中不乏鼓吹西方价值观念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消极的、庸俗的言论,大肆宣扬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价值观念。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稍有偏差都会导致大学生认知的偏差,从而影响到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因此,新媒体中多元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冲击了高校当前的主流德育环境。
三、新媒体环境下优化高校德育环境的策略
(一)借助新媒体,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立德树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在新媒体环境下开展德育工作,进一步优化高校德育环境,就要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德育工作的融合,在开展德育工作,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借助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实现德育工作的现代化,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德育工作,在确保德育工作宣传内容的科学性、严谨性的基础上,增强所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同时,注重学生的差异性和阶段性,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打造宽松、平等的教育环境,增进师生间的交流沟通,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从而优化高校德育环境。
(二)提升教育者和大学生的媒介素养
要实现新媒体与高校德育工作的融合,优化高校的德育环境,最基础的工作在于切实提高教育者和大学生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指媒介使用者对媒介的使用能力,对媒体语言的接收、加工、处理能力以及对这些媒介信息的甄别能力和思辨能力。教育者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力争能占据新媒体环境下德育平台中的主动地位,有指向性地引导、影响大学生,对于新媒体中出现的紧急事件及其他状况有较强的把控能力和处理能力。另外,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媒介素养,要重点提高大学生对新媒体中海量信息的甄别能力和思辨能力,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媒介思维方式。只有实现师生媒介素养的提高,才能真正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使新媒体为高校德育工作所用,使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德育环境得以优化。
(三)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
新媒体中的信息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用户都可以实现实时上传,其中信息真假难辨,其中不乏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事实上,开放的新媒体并不代表着完全的自由,新媒体为大学生提供了自我抒发的平台,大学生可以通过新媒体自由地展示自己,发表言论,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要使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基于一定的道德和规范之上的,要构建良好的新媒体网络秩序,需要参与者规范自身的行为。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对进一步优化高校德育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论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企业的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论文(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的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的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论文 篇1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化发展,市场营销已经步入一个发展的新阶段。如今,市场营销环境的改变以及新经济时代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开展新的企业发展策略,将是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措施。文章结合市场营销环境,提出企业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市场营销环境;企业发展;应对策略
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预示着一个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这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企业指明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而今,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要想在企业当中脱颖而出,除了完善企业内部的营销结构之外,还需要改善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只有顺势而为,才能提升企业产品的营销量,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位置。
一、市场营销环境的挑战
(一)营销环境背景下的挑战
企业的营销发展,既需要依靠企业的营销策略的革新,还需要掌控外界营销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市场营销环境变化。企业只有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①。企业必须在调整内部营销结构之后,立足于企业发展现状,开展多元化的营业营销策略。因此,企业只有大力开展营销创新,顺着市场营销环境变化而变化,并制定一系列新形势的市场营销策略,才能更好应对新常态的挑战。
简谈环境工程的发展史论文(通用6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简谈环境工程的发展史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简谈环境工程的发展史论文 篇1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也给与了高度重视,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主题,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发展工程,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普遍关注、共同努力才能够收到成效。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环境监测
现如今,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引出,逐步发展起来一种专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管理主要是研究保护和改善环境,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环境工程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大气、水体、声学、固体等知识都需要掌握和了解,环境工程管理还需要掌握较高的分析测量技术,能够有效利用现代化测量手段进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判断环境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好环境的规划、设计和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对环境工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工程管理已经在我国工程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1、环境工程的目标和管理手段
1.1环境工程的目标
环境工程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目前的环境要求,同时,这种环境要求还不能违背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要求,要和其他要求相兼容,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的环境工程活动。环境工程管理就是为了从整体上将环境管理系统上升一个层次,使得环境管理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环境工程活动不仅要注重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注重实施环境工程所付出的成本。要保证用最少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环境保护效果。例如:如果发现有一种产品受到环境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解决,一种方法是购买更加耐受的产品或者质量更好的产品,或者花费更多的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制造更好的产品,另一种方法是将生产的产品改善环境,使得产品在较好的条件下工作。如果我们采用环境工程管理方式,我们就会将以上问题纳入环境工程管理的整个系统。所以,通过环境工程管理目标以及环境管理系统认真分析,我们就会得出要使用成本最低的方法,使得环境管理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另外,产品的环境要求一定不能违背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要求,要和其他要求相兼容,生产的产品不能够和系统相矛盾,也不能够和系统不协调,尽管从许多方面来说系统中的矛盾比较多,但是,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可以逐步提升系统的效能。
创设良好心育环境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精选8篇)
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诸种因素中,除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外,学校因素的影响也非常重要。因为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每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所以学校的教育指导思想、教师素质、学校人际关系和学校环境等均直接影响着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本文试对“学校环境”这一影响因素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
创设良好心育环境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篇1
一、学校环境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作用既然学生每天的大部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那么学校的环境气氛就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学生的心理素质,亦即,学校自身的环境是影响学生心理发展的根源。因此,要创设一个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为其心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学校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的静态环境和心理环境两大类,这两种环境对学生的心理形成与发展都起着暗示薰陶的作用。物质环境主要指校容校貌,如校园内葱郁的花草树木,洁净的教学设施,每一个角落都可给人以美的感受,都可使学生从中得到教育和心灵的净化。而心理环境则包括良好的校风、班风、和谐的人际关系及动态的校园文化等,广义的校园文化应包括校风班风。良好的风气催人积极向上、团结协作、人际关系融洽,这样的环境能使学生具有安全感,并获得愉快的情绪体验,减少各种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使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和提高,对学生心理健康产生深刻的影响。而消极的风气则使人情绪低落,感到压抑、纪律松懈、师生关系紧张,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水平也必然降低。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可见心理环境比之物质环境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浅谈幼儿环境保护教育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谈幼儿环境保护教育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浅谈幼儿环境保护教育论文1
人类与环境密切相关。由于污染的扩散和生态平衡的破坏,地球这个人类共同的家园已经显示出一张黄牌。为了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幼儿是人类的未来,也是明天地球的主人。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有责任首先让幼儿了解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帮助幼儿培养环境保护意识,并成为环境保护的小卫士。因为许多习惯是在幼儿时期形成的,所以幼儿园的儿童教育应该更多地应用于实践。我认为环境保护是一个大课题,需要我们大家努力。但是如何从小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呢?
首先,教师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幼儿社会学习具有模仿性强、容易被暗示的特点。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他们。因此,要培养孩子对自然环境的兴趣,教师本身必须对他们充满感情,这对孩子来说非常重要。
在引导孩子进行各种认知活动时,我们尽力理解和满足他们的好奇心,陪他们玩耍,让他们提问,有时问他们问题,从而激发他们一起讨论和思考。例如,有一次,我看见玲玲在楼梯上把餐巾扔在地上。她以为我没看见,没有一个孩子主动捡起来。所以我拿起餐巾,故意对着孩子喊道,“哦,天哪!谁扔的?它弄脏了我们所有美丽的幼儿园!”只见玲玲红着脸低下了头,什么也没说。借此机会,我会告诉孩子们,将来我们应该主动捡起地上的垃圾,这样我们的幼儿园才会永远美丽。从那以后,孩子们一看到外面的垃圾就会主动捡起来,乱扔垃圾的习惯也大大减少了。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德育教育论文(精选11篇)
一、网络对学生的危害
(一)网络容易上瘾,荒废学业
经过调查,大多数学生上网都不是为了学习,而是为了聊天和玩游戏,真正在网上查找资料、浏览有价值信息的学生很少。由于上网时间长,挤占了学生的睡眠时间,休息少,上课时无精打采,常打瞌睡,精神萎靡,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学习效率低下,无法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也有的学生为了上网甚至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既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也荒废了学业。
(二)容易影响身体健康
长期沉迷于网络之中,使人精力高度集中,血液流动加快,导致心跳加速,长久下去,使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危害视力,严重时会使脊椎变形,进而影响身体健康,也会使学生减少与他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使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互联网上存在着一些色情与暴力的内容,学校、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容易受到它们的影响。由于小学生心智不成熟,这些思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造成不可估量的恶果。据不完全统计,未成年人犯罪20%与网吧有关,另外色情内容和暴力游戏容易让学生走入歧途。
二、如何进行网络环境下的德育教育
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我校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因势利导,有效地开辟网络新阵地。下面就网络环境下的德育教育谈几点自己的见解:
(一)加强校园绿色网络文化建设
网络德育作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延伸,更应该积极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把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和创造当中去。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使网络成为宣传思想政治的重要阵地;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校外报刊,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同时,学校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平台,让孩子们有展示自己的机会,将有创意的作品展示出来并参加一年一度的电脑制作大赛;让孩子在学习和活动的过程中迸发出智慧的火花,充分展现自己的创造能力,既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也突出了对学生的引导塑造功能。
矿山环境治理中3S技术的应用实践分析论文(精选9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矿山环境治理中3S技术的应用实践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环境治理中3S技术的应用实践分析论文 篇1
摘要: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物质资源。但长期以来,国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却疏忽了对于环境的治理和生态的保护,破坏了矿区的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的生产建设负面影响。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3S技术已经成为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本文将首先概述3S技术的主要内容,再通过实际事例简要分析3S技术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矿区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
对矿产资源的过度采集导致了矿山的生态环境恶劣,它主要包括了生态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所以矿山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都重点关注的对象。
1、3S技术
3S技术所指的是RS遥感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这三项技术各有所长,是空间通信技术、传感器计算机技术与卫星定位导航技术的结合体。
1.1遥感技术
遥感(Remote Sensing,RS)是一种具有对地观测性能的综合性技术。它的应用主体就是遥感探测仪。遥感探测仪能够做到不接触探测目标就能远程将目标的电磁波特性完全记录下来,数据被记录之后对其进行综合性解析,最终获得需要的结果。
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发展策略论文(精选15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发展策略论文(精选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发展策略论文 篇1
一、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时效性、吸引力
(一)提高新闻内容的时效性。互联网新闻具有及时性和海量性,这是传统电视新闻比不了的。因为其具有宽广的网络平台,而传统电视新闻信息的获得是靠记者采访、实地搜集等方式汇集而成,这种获取方式虽然保证了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导致电视新闻内容过时了。要想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时效性,就需要与新兴网络媒体进行合作,以宽广的网络平台作为信息提供平台,对需要的社会热点和新闻线索进行筛选,然后针对性的进行实地确认,这样就跳过了寻找社会热点和新闻线索的环节,这样不止保证了新闻内容的时效性,同时也确保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吸引力。目前许多电视新闻的内容,不是某领导视察,就是国家新政策的公布,或是某某会议召开,以这样的形式来体现新闻节目的高端性和权威性。但电视新闻的受众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关心的是和他们利益息息相关的新闻,只有贴合他们生活的新闻才能吸引他们注意。2011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走基层”系列电视新闻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这档电视新闻的成功在于它将视角放到了普通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事项上,真实的反映了基层人民的生活状况,同时也传递出了中央“亲民”“爱民”的民生取向。我国的电视新闻依靠其强大的背景和资源,在主流化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中占据着垄断的地位。但主流化内容并不能吸引受众的喜爱,特别是年轻人,而且内容的形式主要以主持人或播音主持的口述为主,难以生动的传播出新闻信息。新媒体的自由度和个人化色彩更重,更符合年轻人的“口味”,这也是网络新闻受年轻人喜欢的原因之一。要想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吸引力,就应该大胆利用网络多媒体的新闻信息传播方式,如视频、图片、语音等。内容上也应在把握住政治方向和思想先进的前提下,增加内容的趣味性和新颖程度。
云计算环境下的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思考论文(精选7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计算环境下的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思考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云计算环境下的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思考论文 篇1
摘要: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相互的应用模式,云计算的应用革新了IT产业,为推动IT产业良好奠定基础。而近些年迅速崛起的生物信息网络、Web分析网络等新型网络的推出,对大规模图数据处理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此种情况下,需要在云计算环境下,优化运用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提高大规模图数据处理功能。基于此点,笔者将从概述云计算展开,就云计算环境下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应用优势进行分析,从而探究云计算大环境下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云计算环境;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应用优势
图是计算机科学中最常用的一类抽象数据结构,在结构和语义方面比线性表更加复杂,更具有一般性表述能力。因此,当前所推出的新型网络社交网络分析、语义Web分析、生物信息网络分析等,对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想使新型网络可以高效、灵活的运用,需要优化运用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使其可以对大规模图进行高效的处理。所以,在云计算环境下,优化运用大规模图数据处理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
1、云计算概述
1.1云计算
云计算是于2007年美国IBM公司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提出的,将其定义为:可以同时描述一个系统平台或是一种类型的应用程序,核心为互联网。由此总结的云计算的技术特点为: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文(通用11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论文 篇1
摘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施工技术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注重施工技术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切实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因而文章正是基于这一视角,对目前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几点促进技术问题优化和完善的对策,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几点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论述,更好地促进水利水电事业与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此而不懈的努力。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问题;环境保护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存在的施工技术问题较多。这些技术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高效的处理,将极大的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带来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技术问题进行总结,才能更好地提高环境保护的成效。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终实现双赢。以下笔者就此展开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技术问题分析
在水利水电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施工技术图纸方面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这主要是有时为了赶工期而发生图纸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施工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加上在施工之前对施工技术图纸的验收不完善,也可能因此引发技术质量问题。二是在施工技术人员方面,有的施工技术人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导致施工中存在的一些技术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而引发质量安全隐患,加上施工中忽视对技术人员的监督,使得质量问题频现。三是在施工管理方面,由于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当,导致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和不按规范施工的情况,最终导致其技术质量问题突出。有时甚至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也没能引起重视,导致发生更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四是在施工质量检验措施和设备方面,由于这些措施和设备较为落后,且设备的更新力度不足,导致工程质量的实际效果没有检验出来,最终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完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