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论文
驾驶员,主要是指交通工具的驾驶者,一般多指汽车的驾驶者。驾驶员也多指军用设备的驾驶者,如飞机驾驶员、坦克驾驶员等。一般是指不以驾驶作为职业的只具备一般驾驶技能的驾驶员。如公务员驾车去参加公务活动,市民驾车去上班等。此时的驾车者都是驾驶人。需要遵守交通法则。驾驶人要遵守规则。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汽车拥有量呈倍数增长,交通事故己成为第1公害。在交通事故诸多因素中,驾驶员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88. 0%。作者对新乡市226例曾发生交通肇事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人格问卷调查,并与未发生交通肇事的机动车驾驶员人格问卷调查进行对照分析,发现部分肇事驾驶员人格存在问题或缺陷,这种人格问题或缺陷使其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易发生交通肇事。在当地交管部门的支持下,由专业人员对部分肇事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或心理行为矫正,现将1 a的随访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对20xx年调查的新乡市266例机动车肇事驾驶员进行人格问卷调查,存在人格缺陷者103例,其中自愿接受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者51例作为心理辅导组,男41例,女10例,年龄21~57岁,平均(35.4±15. 3 )岁;文化程度:小学3例,初中35例,高中或中专9例,大专或大学4例;驾龄1~33 a,其中≤5 a 33例,≥5 a 18例。其余52例存在人格缺陷未参加心理辅导者作为对照组,男43例,女9例,年龄20~56岁,平均(35.8±15. 6)岁;文化程度:小学4例,初中37例,高中或中专8例,大专或大学3例。2组受试者在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驾龄等因素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随访调查均在充分告知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
1. 2方法
1. 2.1心理辅导内容与辅导方法围绕职业道德、环境适应能力、意志品质、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心理应激调控能力等为核心内容进行心理辅导,以提升驾驶员“聪慧性、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实验性、自律性、适应性”9种人格健康因素。克服驾驶员的犹豫不决心理、骄傲自满心理及急躁心理,具体方法:对心理辅导组实施每周1次的心理辅导,每次40 min,连续进行12周。辅导结束后进行量表测评。
1.2.2 1 a后随访测评采用国际标准的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Cattell 16 personality factor questionnaire, 16PF)为测评工具进行测试。16 PF问卷共有187道题,包含16个主要人格因素:乐群性( A )、聪慧性(B)、稳定性(C)、恃强性(E)、兴奋性( F )、有恒性(G)、敢为性(H)、敏感性(I)、怀疑性(L)、幻想性(M)、事故性(N)、忧虑性(U)、实验性(Q1)、独立性(Q2)、自律性(Q3)和紧张性(Q4) ;8个次级因素:适应与焦虑(X1)、内向与外向(X2) ,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X3)、怯懦与果断(X4)、心理健康因素(Y1)、专业有成就者的个性因素(Y2)、创造能力个性因素(Y3)、在新环境下有成长能力的个性因素(Y4)。测试前由心理医师详细讲解量表测评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在统一指导语下进行测评,测评环境一致。
1.2.3违章肇事情况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章第43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1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5小项),2分(12小项),3分(14小项),6分(12小项)和12分(4小项)。违章违法行为各大项中的任意小项分别记录相应的分值。具体记分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调查来源于市交警支队车。
1.2.4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 12. 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心理辅导组和对照组机动车驾驶员人格特征(16PF)比较结果见表1。1 a后随访,心理辅导组在乐群性、稳定性、兴奋性、敢为性、独立性5个方面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 <0. 001);在恃强性、怀疑性、忧虑性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
2. 2次级人格特征比较结果见表2。心理辅导组在内外向型、安详机警、怯弱果断3个方面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
2. 3 2组受试者1 a后随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比较心理辅导组违章记1分、2分、3分、6分和12分者分别为20人次、11人次、7人次、4人次、1人次,共43人次。对照组分别为31人次、25人次、16人次、12人次、3人次,共87人次。心理辅导组违章记分人次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1)。
3 讨论
交通安全问题己成为全世界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有研究表明性格、气质和能力等心理因素是增加交通肇事概率的重要因素,大约占80.0%,所以重视对机动车驾驶员心理因素的研究和心理训练,有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研究随访发现,接受心理辅导的驾驶员在乐群性、稳定性、独立性、兴奋性和敢为性5个方面较1 a前有明显改观,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恃强性、怀疑性和忧虑性3个方面得分与对照组比较也有明显降低;进一步说明了人格有缺陷的心理辅导组驾驶员多表现为性格内向、依赖性较强、优柔寡断、机警不足、易受人驱使而不能独立、自控能力差和注意力不集中,驾车过程中易急躁、注意力不集中致使对车外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降低,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驾驶员的人格缺陷与肇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有人格缺陷的个体取得驾驶资格从事机动车驾驶时有极大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的制造者或为交通肇事埋下隐患。
本研究机动车肇事驾驶员人格调查结果与其他相关研究基本一致。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问题矫正,人格问题或缺陷有了明显的改善。1 a后的随访结果显示,心理辅导后的驾驶员违章违纪人次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访结果高度提示在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或相关培训机构,应该增加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这一重要环节,对那些通过心理评估确有问题或缺陷者,进行同步的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以矫正其人格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为其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的安全行车奠定基础,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培训前或培训过程中的心理评估也有助于及时掌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为培训时的驾驶操作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科学的心理辅导能够帮助个体心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个体的心理素质或心理品质日益成熟,能克服人格中存在的缺陷,更好地适应各种复杂的环境和路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驾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科学的心理辅导能够有效地减少或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值得政府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使心理辅导成为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