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论文
技术创新是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的创新或以科学技术知识及其创造的资源为基础的创新。前者如创造一种新的激光技术,后者如以现有的激光技术为基础开发一种新产品或新服务。常合二为一。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认识技术创新本质、特点和规律,是技术创新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
企业技术创新论文1
由于当前在技术创新方面市场的作用失灵,从而使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进而阻碍了企业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在生产中出现了技术创新不足的情况。此时,政府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更好地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指导。通过政府这一外部力量,更好地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弥补市场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企业政策指导下,能够较好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带来外部激励。
1 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1.1 从传统理论角度分析政府行为
在早期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基本没有考虑政府因素,实际把政府因素看作是外生变量而将其排除在技术创新的体系外。根据古典主义的经济理论观点,市场可以发挥自我调节的作用,而政府如果此时进行干预,则属于不合理的行为。因此,在早期研究中,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并没有发挥作用。通过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可以在溢出效果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而政府也能够在企业技术创新中适当地给予帮助,从而使得知识与技术能够在溢出效应方面作出合理的解释,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此时,政府对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作用得到高度重视。此外,政府工作中更是把技术创新视为重要因素。弗里曼的相关研究中提出国家创新的体系概念,他认为在技术创新方面,政府可以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而在帕维蒂和佩特尔的观点中,激励结构和机制角度是可以较好地阐述出政府技术创新作用,因此,他们主张需要建立政府激励的机制,从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技术方面培养人才。例如:从最基础的研究和教育角度出发,把市场中的失效方面通过政府的作用进行弥补。此外,在创新之后所出现的短期垄断情况,企业会在利润激励下出现大量模仿,从而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出现了压力平衡的情况,这是企业难以避免的,同时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需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的。通过这些相关的理论分析,基本上可以解释政府的行为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为政府能够进一步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1.2 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规制
根据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在《微观规制经济学》文章中所提出的理论,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譬如不完全的竞争、垄断、风险隐藏、信息偏在和外部市场失灵等问题,则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作用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能够发挥其潜力,找到其中的可能性。由此可知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中,尤其是当市场出现失灵情况时,就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进行技术创新,更好地处理公共物品、溢出效应和不确定性问题等的特殊属性。因此,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政府需要发挥规制作用。
1.2.1 企业技术创新中公共物品分析
这些公共物品从性质角度分析,它主要体现为企业中的基础性研究与部分应用方面,这在研究领域中可以较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这对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需要将这些基础设施视为典型公共物品,而不能是单一交由企业处理。正是在基础设施结合中,才能够更好地围绕企业中的技术创新开展活动,从而提升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企业获得良好的技术创新质量和效率提供保证,这就离不开政府发挥管理与干预的作用。
1.2.2 企业技术创新中溢出效应分析
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技术会发生溢出效应。根据多数人所提交的发明专利分析,仅仅在4年中就有60%的专利被模仿,结合莱文所做的相关调查可知,在3年的时间中,就出现了几乎半数产品被模仿的情况。因此,这些复制知识远远比创新技术更为容易,例如复制者索赔需要的研究时间以及研制经费都较少,同样也可以生产出高科技产品。
1.2.3 企业技术创新中不确定性分析
在技术创新中所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开始至产生收益全过程。因为企业在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试验、试生产和营销等环节中,每一项生产都存在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同样会在市场中造成失灵,这将是企业在生产中难以做到的,尤其在高新技术中,其进行技术创新方面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就更大了。一般情况下,某一企业单独无法完成,同时企业也不愿为此类项目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面临这样的情况,政府就可以采取措施实施规制,例如通过激励的方式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
2 政府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激励方式
2.1 进行理念创新,做好服务工作
政府在指导企业进行创新的工作中,应该重新认识政府与企业二者的关系,一方面,把企业视为公共服务利益的接受者,在充分地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激励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同时政府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使企业能够在政府指导下,更好地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需要在规制和政令方面加强指导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为企业提供公共设施与服务,进而彻底打破之前对公共事物处理中的垄断权,推动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2.2 政府完善公共服务
针对政府职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例如越位、缺位和错位等,在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模式中,需要对企业进行科学计划和安排,保证企业在组织生产和理清关系方面更好地保障政府顺利地进行公共产品生产,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积极指导。例如通过下放权力,弥补市场中所出现的问题,完善其中的公共服务多元化方式,调节各个利益主体中的参与者情况,更好地为企业中实现公民广泛参与、进行技术创新等实现地位平等,进而开展对话、协商和沟通,通过有计划的方式实施激励政策。
2.3 政府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在生产中进行技术创新,需要政府对企业进行激励,这主要包括了激励主体、客体、目标、手段等。政府对企业激励的项目及其效果如表1所示。
通过分析可知,政府在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积极构建创新平台,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推动国家发展和创新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另一方面则是企业需要积极地响应政府号召,充分地利用服务优势,加快研究和开发创新链条,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目标。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帮助,例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构建完善的服务模式和加强技术引导等,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排除后顾之忧。政府则需要在企业的创新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充分保证企业能够把技术、知识中转化为生产力,通过这一有效的方式充分地保障知识产权,从而帮助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克服发展瓶颈。在良好的体制支持下,企业能够更好地技术创新,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中所提出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政府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齐晓东,李兆友。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导向--基于委托-代理视角[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15(5):478-483.
[2]夏力,李舒妤。政治关联视角下的政府补贴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xx,30(3):108-111.
企业技术创新论文2
一、引言
经济学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以及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等原因造成了“市场失灵”,此时政府必须进行积极的干预,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西方文献研究指出,市场力量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当市场失灵难以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时,政府必须进行干预,政府给予企业研发资助便是其中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其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市场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有限,因此,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显得十分必要。
截至20xx年年末,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数量超过了4200万户,民营企业吸纳了社会75%的就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50%。①然而,我国民营企业多集中于劳动密集行业,技术创新力度不够。据20xx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59.4%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是因为缺乏创新人才,39.2%的民营企业因资金缺乏而影响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②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民营企业的劳动力红利已经消失,进行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的唯一出路,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2]政府已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作为经济政策的核心,并将这一理念写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中。
我国政府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1978年-1985年的《八年科学规划》、《1986-20xx年中国科技发展规划》、863计划、星火计划以及火炬计划等等。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各种补贴方式对企业进行资助,20xx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达到3800亿元,是20xx年拨款金额的近3倍。③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xx年上市公司审计快报显示,截至20xx年4月17日,在1570家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1454家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占比达到92.61%,涉及总金额高达463.40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获3187万元。④
政府资助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政府对企业的资助项目很多,其中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资助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在工业化的初期和中期,政府研发投入有助于企业成长。[3]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企业的创新活动主要依靠政府提供资金来引导和激励,约半数以上的研发投入是政府资助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转型期,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政府增加了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资助。这些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怎样的影响?——是进一步“刺激”了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还是“挤出”了企业原有的技术创新投入?本文力求用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证实这一问题。
和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拓展:第一,选择了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改进了模型的估计方法。已有的研究大多采用普通最小二乘估计,较少考虑政府研发资助的内生性,本文选择企业的注册地作为政府研发资助的工具变量进行估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模型的内生性问题,估计方法更严谨,结果更可靠。第二,研究了政府研发资助对民营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支持了“互补效应”观点,丰富了已有文献。已有的研究多基于宏观和产业层面,基于微观的研究多是采用某一区域的调查数据,基于上市公司层面的研究较少,[4]尚缺少专门针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研究。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成长性好、创新动力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优秀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另据世界银行20xx年5月发布的报告《中国: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显示,私营部门对中国的创新至关重要。因此分析政府研发资助对民营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此外,选择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原因在于,在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创新投入产出信息是最完整的。[5]本文利用深市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论支持了“互补效应”观点,加深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第三,克服了已有研究数据的局限性。本文衡量技术创新程度统一使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研发强度指标(研发投入除以营业收入),与其他衡量方式相比较,董事会报告中直接公布的研发强度数据更加准确,测量误差较小,且数据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自熊彼特1912年在其专著《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技术创新概念以来,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6]已有的研究文献证实,即使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依然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中起到重要作用。
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的重要研究课题。最早的研究学者可以追溯到Blank和Stigler(1957),他们以1564家企业的截面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资助不利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但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政府研发资助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此后,学术界就此问题展开了大量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基于三个层面:国家层面、[7]行业层面[8]和企业层面。[9]研究的结论可以归为三大类:第一,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互补效应”,即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第二,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替代效应”,即政府研发资助减少了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入,无助于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第三,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在不同的企业存在差异。
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也是我国学者关注的焦点。已有的研究多集中于宏观和产业层面,研究结果大多表明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互补效应。朱平芳等(20xx)以1994-20xx年上海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10]政府科技资助与税收减免均对增加大中型企业自筹的研发投入具有积极效果。程华等(20xx)以1997-20xx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11]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的研发产出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其作用不及自筹的研发资金。熊维勤(20xx)利用我国14个高技术行业1995-20xx年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虽无助于提高研发活动效率,[12]但可以提高研发投入规模。也有学者研究得出相反的结论,姚洋、章奇等(20xx)研究发现,[13]政府创办的公共研究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对企业技术效率提高没有明显的作用,有时甚至起到负面作用。
基于企业层面研究政府研发资助的文献不多,Hu(20xx)利用北京市海淀区1995年813个高科技企业的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发现,[14]政府研发资助显著地促进了私人企业的研发投入。程华等(20xx)以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发现,[15]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滞后一年的研发投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政府科技资助激励效果增加。解维敏、唐清泉等(20xx)以20xx-2005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自主创新的关系时发现,[4]政府研发资助有助于企业增加研发支出。肖丁丁等(20xx)以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企业的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发现,[16]政府引导资金在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方面起到了杠杆作用。
基于微观的研究文献得出和基于宏观和产业层面相似的结论,但这些研究多是基于某一区域的调查数据,代表性有限,特别是基于上市公司的研究较少,尚且没有文献专门研究政府研发资助对民营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力求在此基础上做一些边际的贡献。
(二)研究假设
研究开发的成果通常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这使得企业难以完全独占技术成果的收益,也难以控制技术成果的扩散,从而导致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想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削弱了企业研发投资的积极性。于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整个经济体系中企业研发活动投资的规模低于社会理想水平。另外,由于研发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短期内难以获取收益,且企业研发投资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新技术的出现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研发投资没有任何收益,这无疑将阻碍资金紧张、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如果政府对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将会降低企业研发的成本,分散研发投资的风险,缩小企业研发活动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增加研发投资的回报率,从而“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假设1:
H1: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显著正相关,二者存在“互补效应”。
多数研究支持政府研发资助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但也有不同的观点。当政府资助资金和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位时,政府研发资助如果支持一些没有政府研发资助企业也会开展的项目,那么政府研发资助无疑降低了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Wallsten(20xx)的研究表明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研发投入存在一对一的替代关系,[17]即政府每增加一单位的研发投入将导致企业相应减少一单位自身的研发投入。由于存在技术外溢的可能,其他厂商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从而减少其本身的研发支出。此外,政府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加将导致研发资源要素需求上升,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研发资源短期内供给没有变化,从而抬高了研发资源要素的价格,增加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本,最终导致企业减少研发投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营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较低,本身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政府的研发资助多流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得到的研发资源较少,难以在较大程度上促使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支出。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假设2:
H2a: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显著负相关,二者存在“替代效应”。
H2b: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和国泰安csmar数据库,按照实际控制人的性质选取了101家连续四年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研发强度的民营上市公司,考虑到20xx年起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证研究数据的一致性,本文的时间跨度是20xx年到20xx年。政府研发资助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报,全部由手工收集而来,[18]其取得方式是:根据年报中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报表项目下的政府补助明细进行逐个筛选,由于政府补助的项目很多,结合本文研究的内容,我们仅仅关注和企业技术创新有直接关系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开发补助与奖励、专利补助与奖励、特定产品研发项目的直接资助与贷款贴息、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改造项目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专项发展资金(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等与企业技术创新有密切联系的政府资助项目。101家样本公司以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为主,其行业分布如表1所示。
(二)变量定义
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有两类指标,创新投入指标和创新产出指标。本文以创新投入指标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即研发强度(rd)来衡量。借鉴余明桂(20xx)的方法,[18]我们采用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下与技术创新有关的政府补助明细金额除以期末总资产来衡量政府研发资助强度,考虑到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滞后,我们将政府研发资助数据滞后一期。由于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相互影响,即政府研发资助有利于增加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同时研发强度大的企业将吸引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⑥为了解决这种内生性问题,借鉴邓建平等(20xx)年的方法,[19]我们采用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作为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的工具变量。我们选择企业注册地作为工具变量的理由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向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集中,如果民营企业的注册地是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则其能够直接享受到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优惠待遇。此外,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的民营企业更可能通过寻求关系资本间接获取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而企业注册地这一外生变量与企业技术创新没有关系,所以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这一虚拟变量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显著相关而与企业技术创新不相关,符合工具变量的两个条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
由于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很多,为了防止遗漏重要变量带来估计偏差,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控制了规模、行业、地区市场化程度、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多元化程度、出口因素、高管持股、年初现金持有水平、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是否具有政治关系以及年度效应这些变量,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2所示。
(三)模型设定
考虑到政府研发资助存在内生性,借鉴邓建平等(20xx)年的做法,[19]本文将分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工具变量法两种情况进行回归,为此我们设定了如下模型:
模型1是没有考虑内生性的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模型2是采用工具变量第一阶段的回归,模型3是采用工具变量第二阶段的回归,考虑到政府研发资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滞后,我们将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相对研发强度滞后一期。考虑到回归分析结果容易受到异常值的影响,借鉴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在回归分析时我们对研究变量进行了1%水平上的winsorize去异常值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多元回归分析
我们首先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ols)来分析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借鉴大多数学者的做法,本文所有的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均经过White(1980)异方差稳健标准误调整。表3是没有考虑内生性的ols回归结果,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企业研发强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前述假设1一致,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净资产收益率、行业、现金持有水平、高管持股与研发强度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出口因素与研发强度显著负相关,这些都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一致。尽管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企业研发强度显著正相关,但我们不能就此得出政府研发资助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结论。因为政府研发资助可能是内生的,也就是说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能是因为技术创新强度高的企业吸引了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造成的,而并不是政府研发资助促进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所以接下来我们采用工具变量回归以控制内生性。
首先我们进行内生性检验以确定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是否存在内生性,如果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不具有内生性,就没有必要采用工具变量估计,因为当不存在内生性时,普通最小二乘估计方法优于工具变量估计方法。内生性检验需要使用工具变量,其实质上是比较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估计结果和工具变量估计结果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即通常的Hausman检验。利用我们选取的工具变量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enroll),我们进行了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Hausman检验统计量的卡方值达10.7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确实存在内生性。因此我们必须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方可得到可靠的估计结果。
尽管我们前面分析认为,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相关,但在进行工具变量回归时,我们仍需要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因为如果工具变量与内生解释变量不相关或者弱相关,那么估计结果的方差将很大,结论也是不可靠的。我们采用两种方式来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首先,我们将样本按照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分为两组,然后检验两组样本的研发资助强度均值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进而初步判断当企业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时其是否得到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表4是研发资助强度均值差异T检验结果,101家民营上市公司中,有45家企业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其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均值为0.0077,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高于注册地不在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的样本组。所以,T检验的结果表明,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的企业确实获取了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接下来我们进行工具变量第一阶段回归,进一步检验企业注册地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是否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显著正相关。表5是工具变量法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工具变量估计结果的T值达到4.60,在1%的水平下显著异于零(限于篇幅,我们没有列示全部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再次表明工具变量与内生解释变量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显著相关。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获取了更多的政府研发资助,民营企业高管持股与研发资助强度显著正相关,这些都与实际一致。上述两种方法均证实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显著正相关,说明我们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适的,这也与我们前述的分析结果一致。
表6是工具变量回归的最终结果,和表3中没有考虑内生性的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相比较,工具变量回归结果仍然表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企业研发强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采用工具变量法估计时参数估计的T值为3.58,小于普通最小二乘估计的T值4.59,原因在于工具变量法估计的方差比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的方差要大),但工具变量回归结果的系数(2.600)高于普通最小二乘回归(0.725),说明普通最小二乘法低估了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高科技行业创新投入明显,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与企业技术创新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有利于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出口与企业技术创新显著负相关,这些都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一致。总的说来,在控制政府研发资助强度的内生性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仍然显著正相关,支持了我们的假设1。我们的研究结论与解维敏、唐清泉等(20xx)[4]的研究结论一致。本文的研究结论支持了政府研发资助的“互补效应”观点,即政府研发资助刺激了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说明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时,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研发资助来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是不完善市场制度下一种积极的制度安排。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选取的样本以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为主,有三家公司分别为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详见表1,行业的特殊性可能会对本文的研究结论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剔除样本公司中除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以外的三家公司重新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资助仍是内生的,我们选取的工具变量还是有效的,不论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还是采用工具变量回归方法,研究结论依然不变。限于篇幅,我们没有列示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101家20xx-2010年连续四年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研发强度的深市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考虑到政府研发资助的内生性,我们采用企业注册地是否为省会城市或经济特区作为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发现,不论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还是采用工具变量回归方法,二者均证实政府研发资助显著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且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滞后,但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低估了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
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当市场机制不完善时,政府研发资助在引导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本文的数据显示,我国政府对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水平较低,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研发资助力度,以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宏伟目标。政府应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第一,加大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发展资金的资助金额,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开展的重大研发项目,政府应该全额支持;第二,对于民营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贷款,政府应该加大贴息力度,保证企业研发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第三,对于高科技民营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等;第四,加快实施产学研创新模式,加强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的合作。
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局限。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有多种方式,除了研发资金资助外,还有产学研结合模式,[20]而本文仅仅探讨了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也没有进一步研究最终的产出效果,这将是我们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网站http://www.finance.sina.com.cn/g/20110306/12079479248.shtml.
②数据来源于黄孟复著《中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调查》,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xx.
③数据来源:万钢.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中国流通经济,20xx,(6):9-12.
④数据来源于金融界网站http://www.stock.jrj.com.cn/20xx/04/2207409800187.shtml.
⑤研发支出信息在20xx年及以前的年报中披露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如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等);2.合并利润表附注中“管理费用”下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3.合并资产负债表附注中“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下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20xx年及以后的研发支出数据在年报中的披露形式包括:1.直接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连续三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合并利润表附注中“管理费用”下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3.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4.合并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开发支出”项目披露的研发支出。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研发支出数据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其研发费用的确定需要专门审计机构进行科研费用专项审计后方可确定),并综合所有应计和付现后的总额,且这些支出直接用于产品研发。笔者在翻阅年报过程中发现,有些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的技术开发费明细项目有很大一部分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节能减排支出,而这些支出与新产品开发并无明显的直接关系。另外,除董事会报告直接披露方式外,其他披露方式下有的研发支出项目是应计的(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有的是付现的(如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的研发支出),还有的是应计和付现混合在一起的(如管理费用明细项目中披露的研发支出)。仅仅根据应计的研发支出、付现的研发支出或二者的简单加总来获取研发强度指标是不准确的。罗婷、朱青等(20xx)提出一种较为严谨的衡量20xx-2006年年报中研发支出的方法(详见罗婷、朱青等.解析R&D投入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金融研究,20xx,6:100-110),笔者随机选取几家20xx-2010年以多种方式披露研发支出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借鉴他们提出的方法,并加上“开发支出”报表项目金额来测量研发支出总额,随后将其除以营业收入计算研发强度,再将其和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研发强度相比较,发现有一些不同。如果研发支出的测量存在很大误差,那么统计推断的结论自然也是不可靠的。因此,按照同一标准使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研发强度能保证研究数据具有一致性,进而保证得到可靠的估计结果。此外使用统一口径的数据也便于不同学者研究结论的比较分析。
⑥David et al.(20xx)对过去35年研究政府研发资助效果的文献进行综述时指出,研究结论的差异除了国家政策、地区差异等因素外,内生性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企业技术创新论文3
信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创新谋求发展已成为当今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技术创新战略也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第一战略。然而,并非任何创新都能取得成功,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技术创新战略,应考虑下面几个要素。
一、发现和抓住市场机遇
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商业利润,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所以技术创新要始于市场,终于市场,紧紧围绕市场。企业首先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进而发现市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抓住市场机遇。通常讲市场机遇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力和技术的推力。这二者是技术创新的催化剂;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拉力式的技术创新,对技术创新的成功往往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海尔开发的“双富豪”和“雪富豪”冷柜就属于市场拉动式技术创新。海尔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食品店或冷饮店对冷柜的需求量很大,但市场上却没有专门为此设计的产品,海尔从市场需求出发开发的“双富豪”和“雪富豪”冷柜,正是专为食品店和冷饮店设计的,这两款冷柜问世以来,在全国各地市场引起了轰动。
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表明,在有企业参与的几乎所有成功的技术创新的项目中,企业从一开始就对市场需求情况有所了解,并对创新项目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有一定的估计。同时,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也要作好商业化的准备,抓住创新项目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商机,而不是等到项目完成,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成功后,再去考虑市场,否则创新战略就很难成功。六剑客职教园(最大的免费职教教学资源网站)
二、创新目标要明确
企业在确定创新目标时要从市场出发,结合技术的可行性,认真制订出简单明确、参与者认同的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目标。确定了创新项目的目标以后,还必须据此制定有关的工作计划,把各项目标细分和转化为对项目的实际要求。工作计划分为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计划,技术方面要确定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和指标,经济方面应确定项目成本和市场回报率。企业在选择创新目标时,技术方面的因素是前提,经济方面的因素是基础,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做好可行性的认证工作。
三、技术创新战略要突出重点
技术创新战略就是根据技术创新目标来构造其创新过程所遵循的指导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一系列规划、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决策。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可靠性的特点。具体来讲,技术创新战略主要从宏观上解决三类问题:(1)技术创新面向市场竞争采取何种态势,是进攻型或是防卫型;(2)研究开发体积技术;(3)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要获得成功必须制定有效的技术创新战略,突出重点,确定长期、中期和短期发展目标及相应的措施。
首先,确定技术创新的战略意图。它是企业长期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论,其核心内容可用最简洁的语言来表达,如青岛海尔的战略意图是“真诚到永远”,佳能的战略意图是“打败施乐”。战略意图的主要特点是长期性、稳定性和超越性,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长期指导并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提供动力。
其次,确定战略意图实现的战略方案和战略措施。企业应将所要达成的总目标划分成阶段性的企业近期可望实现的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个目标要突出重点,如邯钢将行业最低成本指标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佳能复印机为打败施乐确定的创新重点是提高产品功能,同时降低成本。
最后,技术创新项目参与的各方动机和目的不相同。企业关心的是商业回报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形成;研究机构主要的目的是开发技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对企业来讲,协调好技术、商业和生产战略之间的关系特别重要。创新是一种持续过程,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就是要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持续不断的改进。
四、注意细节创新定位
企业在从事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并不能一味地追求“高、精、尖”的技术,而要贴近消费者,无微不至地为消费者所想,把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哪怕是消费者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也要值得认真考虑。企业要学会从消费者的烦恼中捕捉用户的要求,并从解决消费者的烦恼出发来确定自己的细节创新定位。只有抓住一点一滴的细节创新,才能很快得到市场的回报。
五、选择适当的合作伙伴
一项成功的创新项目,往往是多方合作的结果,这就涉及到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
首先,合作伙伴的选择要有利于形成互补性的伙伴关系,包括横向和纵向互补,横向互补是指合作伙伴具有不同的产品市场目标或技术互补性。纵向互补涉及到研究开发、产品生产、市场开发等过程。合作伙伴一般包括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用户等。建立稳定而有效的伙伴关系必须以互补性为基础,项目参与各方必须各有所长、各有所需、各有所获,具有共同的责任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才能形成较强的合作创新能力,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才能最大。
其次,合作协议应确定比较现实的条款和条件。伙伴间的合作关系可由协议予以保障,良好而紧密的合作关系除有法律约束外,还必须有强烈的合作意愿。
最后,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参与创新的人员构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心情舒畅,情绪饱满,能充分发挥参与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项目合作的前提,是创新成功的保证。
六、具备创新所需的必要资源
创新需要投入,创新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为创新项目提供经费,保证创新项目能够及时有效的上马;物力资源也可称技术资源,它分为硬件资源(设备、仪器等)和软件资源(专利、工艺等)以及技术测试能力,它是技术创新能够正常进行的技术保障:人力资源对技术创新的成功起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创新活动的成功都与参加项目的核心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直接相关,项目核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技能,包括技术水平、商业意识、组织能力和工作热情等。一个合格的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应该能瞄准创新目标,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勤奋求实、坚决果断、善于制订计划、勇于面对困难以及具有良好的交际能力、领导才能和创新意识。以上三种资源构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必备资源,缺一不可。
七、创新技术的保护与持续开发
这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创新技术的保护取决于制度环境和技术性质。虽然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好的专利制度,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专利意识差,不懂得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技术。通常,创新技术的保护除了用法律武器以外。还可利用技术的特殊性来保护。技术的保护性取决于技术的复制成本,凡易用文字、图表等表达的技术就不易保护,反之,就易于保护,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依靠技术领先占领市场或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技术的企业,应从两个方面加强技术保护:一方面是增强专利意识和法律观念,树立注册在先的观念,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开发一些有特色、起点高、易于保护的实施技术。
另外,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保护市场竞争优势,还要注重技术的持续开发,不断创新,这就需要企业员工和创新人员有不断创新的动机和热情,所以应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职工创新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求异思维、反向思维、替代思维、模仿思维、想象思维的能力,培养企业创新后劲,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企业竞争优势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