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论文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税制改革的几项主要内容是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遗产税也有可能被推出。
税制改革论文1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可以说是国际上的重要税种之一。从近几年我国收入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显示出了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总体经济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业所得税还能够对我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使政府职能能够有效发挥,所以,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以期望对自身竞争力能够有所帮助。从上个世纪开始,世界各国进行了多次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调整税率和扩大税源。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制的要求也出现了变更,为了能够加强外国对本国的投资、在适合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提升综合国力,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实行了更为积极的税收制度。我国也不能例外,现在国际经济变化日新月异,国内的改革阶段也是层出不穷,如果要想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就必须要对企业所得税税制进行优化调整,而且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改革步伐能够对我国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目前征收的所有税种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它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企业内部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自从九十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现在我国受国际经济影响较为严重,世界经济的集团化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国内的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需要顺应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能够与当前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且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我国需要进行税制改革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税制本身存在弊端。税率过高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和替代效应之间的规律来看,高税率使工人工资减少,从而减少劳动输出,使劳动积极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闲暇时期的消费,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力下降,出现了抑制的状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高税率往往伴随着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时实行,会增加税收征管的成本费用,而且税收优惠政策还会影响税基,使税收收入出现问题。另一个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流动,而目前税收收入也会对国际上的资本流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国际上的贸易和投资,比如当一个国家税率过高时,不仅不会收到外来投资,还会导致国内的资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围存在问题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一种覆盖范围广、税基复杂、政策性明确的税种。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是将这一税种的纳税人分成两部分,分别通过国税和地税进行征收管理,但是这样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产生执行上的偏差,使税收负担增加、税收征管工作难以继续。其次,因为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的调整,使国税和地税的工作存在交叉。虽然国税局对于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但是因为国家存在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也不同,所以在实际的征管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随着营改增的政策不断推进完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摩擦问题就会越来越多。最后,企业所得税会大量减少。因为两个部门的征管方式和对经济的影响力度差别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影响企业的经济资金来源,也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二)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难
首先每个地区对于下级的分支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分支机构的级别如何确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这就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管理方式出现分歧,征管范围不明确,使相关部门的工作难以展开。其次上级和下级的分支机构因为交流较少,使信息不能够即使沟通,虽然国税局实行了专门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期望上下级部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征管系统存在差别,还是不能够完全实现数据信息的及时共享。最后是对于下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还不够。虽然国家有专门针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制度规范,并且也明确了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存在许多困难。
(三)税收优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难度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大十余种,比如抵免税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免税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对于企业的影响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会相互影响、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四)税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效率差
我国地税局使用的税务系统是在国税局的要求下根据该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所开发的税务系统,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这就是各地区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不断调整和改革,信息既不准确也不及时就使得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缓慢,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交叉区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开展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区域,也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单从一个税种来看,是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的,但是对同一笔收入先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还会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征管工作难以开展。
三、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我国税收制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而税收制度能够直接显示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这就使国家对于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同样,在我国不断进行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明确认识到当前国际上的税收竞争压力,在压力刺激下提高我国的税收竞争力,同时也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一方面,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将税率下调,我国也可以尝试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后,尽量减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交叉范围,较少重复性征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能够从容应对国际上的经济竞争。
(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
目前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大部分都十分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而且科学技术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应该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转移到研发支出上,由重视减免税额转向重视减免税基。而且政府可以规定只要企业内部进行自主开发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同时对于新型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模式进行管理和审查,防止出现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局势下也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中小企业也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有效场所,所以世界各国对于中小企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降也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也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以每个企业的生产力为前提。应用不同的优惠手段,由直接的减免税额转变为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扩大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中小企业实施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同时定期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调整;对于利用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退还一定比例的税额优惠;对于在准许范围内的企业净亏损,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
国外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发生概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外的公民纳税意识较强,而且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几乎杜绝了这类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我国应该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业务办理、缴纳税款等一系列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税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通过修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使各相关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明确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拓宽得到税收信息数据的渠道,提高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从而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适当的对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简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到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
四、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虽然现在大中小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受国际上的经济形势和我国的国情影响,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还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发水平,使我国企业能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杨虹,黄云.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与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变化[J].税务研究,20xx(9).
[2]闫海.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创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xx,6.
[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xx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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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论文2
一、税制改革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法的改革趋势保持一致,才能更具持久性。税制改革具有的新特点、新方向,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有很大影响,必须保证与税法制度不脱离、不违背。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从现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准则来看,增值税会计处理事件,不仅要考虑他是否是费用处理,还要细看其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1994年,进项税额核算和税收征管的不协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改革为“票到扣税法”。2、交纳税金科目违背了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由税制的具体规定可知,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未设置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对企业当月未交和多交的增值税以及月终转入的应交和未交增值税无法进行核算,造成“应交税金”科目杂乱无章,严重脱离了“明晰性”原则。3、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漏税的风险加大。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和扣税凭证的有效凭证。部分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因新规定对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造成的影响来虚开发票,造成虚假交易的不良状况的发生。4、账务处理的差异性。新税制和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在存货核算等方面都体现出较大的不同。对税制改革的新文件规则树立正确的认识,是企业财务人员调整企业单位会计处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以便有效降低出错率。
(二)印花税会计处理中的矛盾。
以合同签订、营业账簿、产权转移数据、权利许可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印花税,是经济活动中对应税凭证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税率低很多、税负轻的特点,是它区别于其他税种的关键点,具备积少成多、广集资金的较良好的财政效应。
(三)税收申报会计报表的差异性。
新条例报表中,“销售收入”包含了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可视为销售收入的和应当被确定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就是一种缴税金的商品或者劳务转变行为。新税法的形成,不仅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也在收入上拉近了税收和会计间的距离,简化了纳税人的核算工作。新申报表规定,纳税人形成的现金折扣属于财务费用,不从“销售收入”项下扣减;销售退回和其他的折扣都是“主营业务收入”。为了规避旧报表中存在的相关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全年销售收入净额等基数混乱等现象,新条例的规定报表对销售收入做出调整,即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广告费等扣除的基数。总之,税务会计的发展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探索期,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
二、企业财务与会计面对税制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一)注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各个委托代理层次中的财务活动中的有效制约方式,有助于内部财务监督体系作用的良好发挥。企业财务的全面监督,离不开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和改进监督方法的健全。
(二)增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1、熟知新税制。作为企业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抓财务管理、各经济事项,掌握新税制度,是企业的财务工作者不断进行了解和更新的知识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2、增强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好基础性业务,适应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高标准。3、努力发现税法与会计的结合点,建立健全税务会计学科体系,积极实现税务会计的独力。4、完善自身制度,适应改革进程。传统意义上利用单纯行政计划和干预控制,必须实现向经济宏观调控的转化,促进改革有效进行。
三、总结
我国税法长久以来都在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的不同目的,导致税制改革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顺利运行。为了保障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良好竞争力,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和财务管理系统是必然趋势。
税制改革论文3
摘 要:股票市场税收制度决定着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成本,改变资金流向和股票供求状况,是影响股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股票市场税收制度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但是这两种税却暴露出各种弊端。并且在个人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股票课税领域都是空白,和完备的股票税收体系差距较大,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亟待改革。因此,我们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发育程度,优化我国现行的股票市场税制。
关键词:股票市场 税收制度 印花税 资本利得税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证券交易印花税
(1)税率频繁调整不符合法制思想,缺乏政策的严肃性
从1991年至今,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印花税税率先后有过九次调整,凡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都是行情产生重要顶部或底部的位置,或者是新一轮行情的起点。但是几乎每次调整都是突然公布,让市场和社会公众措手不及,而且调整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强化了资本市场的行政色彩,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使国家的税收政策反复无常,缺乏政策实施的严肃性,而且影响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公信度。①
(2)一级市场征税范围狭窄,二级市场的税收调节功能弱
目前我国仅对二级市场课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发行环节并没有实行证券发行税的规定,这样就使停留在一级市场的巨量认购资金不仅享受这无风险的收益,又免去承担纳税义务的责任,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再从二级市场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设计单一,不计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一律按同一税率对双方课税,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交易频率,但对于须重点调控的资金大户对市场的投机操纵行为无能为力。
(3)印花税的 “双重”功能
目前,我国并未开征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现行的印花税自然就担当起代征这种所得税的功能。然而,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资本利得税是一种所得税,将这两种毫不相干的税种“合并”,显然是一种功能的错位。而且,资本利得税是对投资收益征税,没有投资收益就不用交税,而用高额印花税将资本利得税包含进去,投资者无论是盈是亏,收益多少都要支付这部分成本,有失公平。
2.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存在重复课税
按现行税收制度,企业股息和红利需列入企业所得应税收入总额中,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实际上,企业的股息和红利均是在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股东,对股东所分得的股息与红利再征收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②
3.目前我国许多的股票课税领域都是空白,没有制定相应的税收法规,主要表现在:没有课征个人资本利得税;对股票的继承和赠与行为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等。
二、改革的探索
1.依法建立证券税收制度,禁止随意调整税率,全面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调整印花税率的行为缺乏法律基础,完全是行政命令。但是税法作为法律,要调整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不能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否则,政府的权力就太大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改革目标不相符合。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2.只在股票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这样既可以调节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避免重复征税,又可以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3.为了规范对证券交易课征的税种名称,遵循国际惯例,应当对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不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以证券交易税取而代之。
(1)证券交易税是以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征对象,并以其实际成交额为计征依据的税种。
(2)以证券交易的卖方为纳税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鼓励投资,抑制投机。抑制卖方,支持买方对于中长期投资者来说,实质是一种“延期纳税”的优惠,投资者会尽量增加股票的持有时间,这样就有助于抑制市场过度短期投机行为。
(3)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属初步发展时期,需要鼓励和支持,因此税率总体应当从轻。根据证券持有期限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持有期越长,税率越低,鼓励长期行为。
4.我国目前对股利所得课税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公司法人和股东的重复课税问题,这在其他国家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我国可考虑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这两种方法操作都比较简单,可行性较强。一种是股息扣除制。这种方法是允许公司将分配利润从应税所得中全部或部分扣除。另一种是税基排除制。就是将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获得的股利收入从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③
5.目前开征资本利得税存在诸多困难,但开征此税是资本市场发展必然的趋势,应当如何设计?
(1)纳税人为中国境内通过证券交易取得收入的单位个人。为了方便征收,可以规定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包括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所得。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证券转让的增值额,只有当资产被出售或转让,账面增值已成为现实的增值时,才能对资本利得部分征收利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出售转让证券的收入总额-取得证券的支出-证券交易税额。
(3)对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并且区分不同资本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在证券市场上对投资性收益采用较低税率,对投机性收益采用较高税率。
目前,开征此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然的趋势。
总而言之,我们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建立起以证券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为主的相对完整,全方位课税的股票市场税制,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转变政府的职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尹音频主著:《资本市场税制优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版
[2]王在清:《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xx年版
[3]金国英等:“我国开征股票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xx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