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预测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是离休工人陈某的各项所得,其中( )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A.退休工资
B.利息所得
C.出租房屋收入
D.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
2、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正确答案:D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日
B.30日
C.3个月
D.15日
正确答案:B
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巩固试题及答案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巩固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 案情:
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2002年9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l2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
问题:
1.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的被告是谁?空调厂应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
3.被告不出庭,本案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4.本案审理时,以什么样的法律文件为依据?
5.如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何时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1.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其援用的行政规章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其关于“最终裁决”的规定在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7司法考试《卷一》仿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正确答案:A
2、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201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临考冲刺试题
2016年司法考试将于今天举行,小编特意带来一套《刑法》的临考冲刺试题,最后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1[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竟合犯?( )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
B.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50万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正确答案】ACD
2[单选题]甲某在地里拾到冲锋枪一支,各种子弹200余发,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甲某取出枪一支,蒙面到一个地下赌场,朝墙上连射几枪,众赌徒闻枪声四散而逃,甲某将3万元赌资全部拿走。第二日晚,甲某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又朝墙上射击数枪,致电灯熄灭。甲某害怕黑暗中被人突然抢住,发挥不了枪的作用,又朝室内开了一枪后逃离。该枪击中正在看电视的男主人,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持有枪罪和抢劫罪
B.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罪
C.属于牵连犯
D.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D
3[单选题]在下列情况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参加黑色社会性质的组织,又实施了组织安排的犯罪行为的
B.在我国领海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又以暴力方法拒缉私的
C.生产伪劣产品又以暴力抗拒技术监督机关人员的检查
D.缴纳税款后,又以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退税款超过纳税额的
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体运输户王某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进出,刚好击中路旁人张某头部,张某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正确表述是( )
A.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于某承担,不足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
B.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C.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D.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D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参考答案】B
3、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A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口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
2.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3.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王某父母进行赔偿
B.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C.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D.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
4.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5.2003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60~C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前全真模拟试题
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只剩下几天的时间了,大家的一卷《法理学》部分复习得怎么样了?在考试之前,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套考前的全真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 规范性调整
C. 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答案】B
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答案】D
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
B.必要的强制
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D.单纯的强制惩罚
【答案】C
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考前全真模拟试题
2016年司法考试就快要到了,大家的《民法》部分复习得怎么样了?下面小编带来一套《民法》部分的考前全真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考前冲刺试题
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只剩下几天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民法》部分,小编想和大家分享一套《民法》的考前冲刺试题,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1994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其的申请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问题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优先权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依照《专利法》第30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对,提交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应当写碉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申请人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中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可以撤回优先权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优先权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撤回优先权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