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0%左右。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1
一、简析题
简析题的答题要求是:要求严格按照实体提问回答问题。考生应仔细阅读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简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一般每个简析题的提问中会包含6到10个不等的小问题,这一题型出题数量较多,总分值很高,覆盖的知识点很广,而且所要考查的知识点明确,考试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作答。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不能做过多的解释,否则会适得其反。其实从历年的真题答案中也可以总结出来,许多考生担心自己答得不完整,就尽可能多的在试卷上写,而事实上由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太多,阅卷老师不可能很细致的去看考生的答案,而只是去找答案中的踩分点。所以在答简析题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题目问的是什么?比如问案件中**有无诉权,答案是“有”或“有诉权”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问为什么,就没有必要再去解释,那样做不但不会多得分,反而会耽搁时间过多,到最后还有许多题目没有时间去做。既使有的题目问了为什么,也要尽量用一两句话,点到为止,比如说问“为什么不能行使代位权”,根据题意答“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就行了。
2、简析题的出题思路一般是根据知识点来提问。这样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做知识点的总结,强调关键词的记忆。具体可以准备一个小本子,按各主要部门法来分类,把一些明确的知识点以关键词等形式、按照每个部门法的体系罗列下来,尤其是把那些难点、自己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一记录和比较,这样等考前冲刺阶段就不用再去翻看有关的教材而可以直接看自己的“知识点积累”,这样不仅方便,而且记忆更牢固、更有针对性。
二、分析题
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是“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全面分析”这一突出的特点使得分析题在历年的考试中成为难点所在。分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分析题与简析题的区别一个突出特点在于提问方式不同,分析题的提问一般没有分出若干小问题,而是笼统地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要增大很多。考生拿到题目后往往会觉得无从入手。其实分析题考查的知识点相对比较集中,而且一般都是考查相关部门法中的重点内容,因此考生只要考前全面复习过,应该不会对题目的问题感到陌生,较多的感觉是可能自己就试卷所提的问题了解不是很全面,感觉自己可能答不全。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可以从以下方法入手:仔细审题并明确所提的问题之后,自己在草稿纸把所问的问题按照一定的方式,像上述简析题那样分成若干个小点,比如可以按照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以及相应行为的主次关系一一罗列下来,再根据每一小点逐次进行作答,这样不仅思路清晰,也不易漏掉答题点。
2、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比如可以很直接地指出所提问题系涉及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价值衡量,或者先指出甲、乙以及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指出甲、乙以及丙分别构成刑法上的那些罪名等等。简言之,分析题的答题框架要尽量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三、法律文书题
法律文书题的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找错,并提出理由或分析。法律文书题要求答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针对上述要求,考生作答时,首先应注意格式的准确性,并应同时注意内容的准确,抓住重点和要点。评卷人在评卷时按点给分,因此只要把要点答到了,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值。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的类型、名称,争取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
2、正确列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点突出,结论明确。
3、使用的语言文字要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不滥用方言、行话),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如“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称”、“符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等)。
4、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名称、首尾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再填充事实、答出理由要点和引用法律依据。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2
20xx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xx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xx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3
1.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 )任命。
A.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主席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国务院
5.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是( )
A.晋国 B.郑国 C.燕国 D.楚国
6.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颂行的宪法是( )
A.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钦定宪法大纲》
7.下面关于罗马法的产生的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公元前6世纪中叶,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法也随着产生
B.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C.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平民斗争起了重要作用
D.罗马法既包括奴隶制国家法律,也包括封建制法律
8.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端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B.审查的项目仅指立法
C.经最高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D.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表明了宪法是最高法律的原则
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口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
2.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3.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王某父母进行赔偿
B.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C.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D.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
4.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5.2003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60~C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前全真模拟试题
距离2016年司法考试只剩下几天的时间了,大家的一卷《法理学》部分复习得怎么样了?在考试之前,小编为大家带来一套考前的全真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 规范性调整
C. 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答案】B
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答案】D
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
B.必要的强制
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D.单纯的强制惩罚
【答案】C
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考前全真模拟试题
2016年司法考试就快要到了,大家的《民法》部分复习得怎么样了?下面小编带来一套《民法》部分的考前全真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出卖,委托乙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甲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B.甲的别墅有瑕疵,暖气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C.甲确定该别墅住宅的保留价为6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D.在别墅拍卖尚未开始时,甲因故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万元
2.投标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
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
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4.下列哪种房地产权利不可用于设定抵押?()
A.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B.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C.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下列各项中,哪个免纳个人所得税?()
A.个人年终所得的奖金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
一、单项选择题
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
司法考试强化模拟试题及答案
以下是小编yjbys为您推荐的一些关于司法考试强化模拟试题及答案,欢迎学习参考,同时祝所有考生获得理想的好成绩!
1. 下列外层空间方面的条约,我国未加入的有:
A. 《外空条约》
B. 《营救协定》
C. 《登记公约》
D. 《月球协定》
2. 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
A. 上诉
B. 复议
C. 撤销
D. 解释
3. 反人道罪是指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进行谋杀、灭绝等非人道行为。
A. 战俘
B. 正规武装部队
C. 非正规武装部队
D. 任何居民
4.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 实体法
B. 程序法
C. 冲突法
D. 冲突法与实体法
5.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 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6.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16国家司法考试强化模拟试题及答案
现在报考司法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考生通过考试,下面是小编yjbys为您推荐的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强化模拟试题及答案,欢迎学习参考! 1.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 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2.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3. 关于调整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国家司法考试综合模拟试题
导语: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以下是国家司法考试综合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 公开审判原则
B. 言词审理原则
C. 集中审理原则
D. 辩论原则
(2)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 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3)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追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国家司法考试综合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1)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赵某****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 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 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 高某受x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2)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 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3)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