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摘 要]传统知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们用智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知识和经验的总和。但是传统知识因为相传年代甚久,并且很多记载不明确,甚至追溯不到其源头,故不能确定其权利的主体。便很难取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所以本论文以探讨我国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研究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利益以及民族的利益做贡献。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
一、传统知识概述
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
(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所以相比于现代的知识,传统知识的形成瘦相关群体的文件、观念、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的产生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区群体成员甚至几代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实践,任何个体都不能对该知识主张“创造者的权利”说明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
(2)传统知识具有公开性:从权力客体的控制状态来看,传统知识具有某种公开性,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知识有特定所有权人对该现代知识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而传统知识是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处于公共领域当中,所以很难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传统社区当中,此类知识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当然公开和公有不等于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掌握和运用。
(3)传统知识具有动态性:在传统知识产生的过程当中,知识的形成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和延续的过程。不断积累和摸索的过程。时代的进步不会停止,人们的进步也不会停止,所以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可渴求也会继续发展和传承下去。这便是一个动态的历史传承的过程。只要掌握着知识的群体一直存在,那么知识就会一直传承下去,人们对传统文化知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始终不会停止,使传统文化知识的流传一直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体制当中。
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因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着人权属性。在知识产权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中便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是架立于知识转化为财产与智慧的桥梁。关于此种转换的正当性,人权理论的学者认为,劳动者为其投入时间和精力创作的成果应当享有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了财产权在天赋人权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赋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协议,而是在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财产的任何部分。
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直是推动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上来看,其创设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创设者的利益为目的。使创设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看做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武器。通过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的授予,给予创设者精神以及物质上的一系列的激励。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创设中去,从而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推动力。创造出最大的福利。来带动时代的发展。在TRIPs协议签订以后,更加注重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私权利不受侵犯的主张。虽然保护了创设者的个人利益,但是却也成为了发达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权的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利益的不受损害,但是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却又不可以忽略非权利人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与非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三、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建议
1.完善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的确认制度
因为我国传统知识存在的年代久远,大部分原始权利的主体已经无法确认,并且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权的主体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的申请主体应该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源地的相关组织,由其代表当地民众提出申请。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传统知识归特定私主体所有,那么其所有权由该特定的私主体享有。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设定合理的权利期限
因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的客体的设定的法定权利期限都较短,所以不符合传统知识的所具有的传承性及延续性等特点。如果要充分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放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期限,甚至是不设定保护期限,但是此种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权利主体,即如果传统知识经过创造,在设计,已经不具有传统知识的特性之时,便不可以在享有此项权利,所以此项权利指针对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 3.设定合理的赔偿额度
关于被侵权人索赔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的一个重要难题。因为我国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据传统知识发源和发展而来的,所以很多传统知识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但是也正是因为由来已久便难以追溯其本源和证据的难以认定,导致我国很多传统知识得不到其应有的价值的认定和赔偿。使权力人的利益难以得到补偿和维护。所以应该规定明确的赔偿额度的专门检测机构。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授权的形式要件。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明确规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属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的保护范围。传统文化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员和组织如果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利用和专利申请,需要征得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许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证明或许可证书;其次,如果要对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某些技艺或技能为基础开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证明,把其作为获取专利的一个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条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及时,从而导致权利人产生更多更大的损失的现象提出的。所以应该对我国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制。以保障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得以最高效率的解决。并且,应该缩短申报和审判的程序问题,尽量减少一些繁琐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花费更多的时间决绝较少的案件的问题。也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诉讼难的问题,使权利人能够更多利用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须要从相应的立法入手。加强预见性的条款和保护。真正的做到我国“司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四、结束语
传统知识是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为传统知识的另类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技术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开性和群体性等法律特点,使传统知识不具备现今社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客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探究知识产权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功能及影响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探究知识产权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功能及影响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知识产权在技术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是源泉与动力的关系。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阐释,进而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完善技术创新投资中知识产权法的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引入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策略,从而加快技术创新进程。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律;技术创新;功能;影响;
引言:
在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中,技术创新占有重要的位置,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法相互依存,但是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法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入探究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应用有效手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建设,是当前技术全新工作发展的必要途径,从而实现在技术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源泉
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催生了知识产权法,同时也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科技与法律的结合下,使得技术创新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知识产权法也在不断地完善之中,使得相应的技术、品牌获得法律的保护,使得研发者真正意义上的拥有了自己的成果。知识产权法能够对科研成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进一步将就是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知识产权法极大地刺激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源泉。
知识产权法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知识产权法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知识产权法的部分归属是联络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严重疑问,关于知识产权的法令适用有严重效果。这篇文章在对现有观念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指出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特别法,这关于清晰知识产权法的部分归属,加强知识产权维护都有着主要的含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民法;世界法;归属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3—052—1
我国为了在竞赛日趋激烈的高科技领域中占据一席之地,并在全球化的经济开展中处于有利位置,实行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能否成功,最为要害的即是树立一个合理完善的知识产权准则,并经过知识产权维护构成一个公平合理的技能立异环境,一个赋有功率、有条有理的立异次序。因而,加强知识产权准则建造,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与法令作业,清晰知识产权法的部分归属,就有着十分主要的含义。
一、现有观念
有些专家以为知识产权法属经济法部分,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工业产权法。其主要根据是知识产权胶葛本来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有些专家将知识产权法划入科技法部分,其根据是知识产权法与科技联络密切。且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准则、专有技能准则等与科技活动密切相关。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分支。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论文
一、构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代理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代理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代理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相互发展的融合体现,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国内外企业占据竞争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暂时落后,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正确的力量指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控制度有待提高等重点问题,因此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论文范文
本文是由上传的: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解读法学理论论文(1)。
摘要:近现代思想家以形而上学作为哲学分析工具,回答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问题,为我们论证知识财产的无形性特征、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理由、知识产权法的公益性原则提供了法哲学依据。
关键词:“社会公意”理论、“自由意志”理论、“财产人格”理论、“抽象物”理论
从知识财富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制度设计与规范适用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学理问题。诸如知识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知识财富占有状态与权利形式、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用及目标等,无一不是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研究的对象。
一、在这一领域,近现代的思想家们都提出了自己的财产权理论,为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了相应的学理基础。笔者曾对经济学家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作出评介,包括洛克、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萨伊的“无形产品”理论、麦克劳德、凡勃伦的“无形财产”理论以及考特、尤伦的“知识产品”理论等。
①本文论及的主要是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的哲学分析,希冀为我们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一般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读方式。卢梭的“社会公意”理论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卓越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契约论》作为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经典文献:在政治上,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在私法上,则为新兴资本主义的财产权制度构筑了哲学基础。卢梭的财产观不同于以往的“财产自然权利”学说。以洛克为代表的传统财产权理论可以分解为“先占、需求和劳动”三个要素:“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惟一标志。”
关于浅析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论文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内涵
对于公有领域的内涵,塞缪尔·奥迪(Samuel Odd)则提出了“作为刺激物的公有领域”的命题指出“公有领域主要作为一种感官刺激的来源而发挥作用并且次要地作为某种所有人可以自由地利用其内容的‘知识公地’来发挥作用:本人认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描述的是已经不受知识产权法律法律保护的一个知识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其中的智慧成果而不受到干涉。
二、公有领域的功能
(一)公有领域在著作权法中体现的功能
著作权法中的公有领域是实现公众“人人享有文化的权利”的重要机制其对公众权利的保障主要是通过对著作权保护对象的限制、著作权权利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条件等方面来实现的。
(二)公有领域在商标法中体现的功能
众所周知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一方面,商标权取得的标准较为简单我国的商标权取得主要是采取注册制度辅之以申请在先原则并适当考虑使用原则大量的申请人申请但不使用商标这将会使得在公共领域资源已成为一个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商标权的构成要素以及商标权主体的扩大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商标的垄断。因此公有领域的理论为我们探索在商标法律中公有领域保护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基础。
(三)公有领域在专利法中体现的功能
专利制度给予的保护从短时间来看可能会导致某个领域内的劳动产品价格过高但是从长远利益来说却是有利的',因为专利制度给予的保护是平等的同时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作为专利享有者是可以运用处于公有领域的资源进行自由地研究从而又达到获取利益和创新科技的双赢目的。
法律毕业论文论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在价值趋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属性、权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在一起。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权利、区别
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们缺乏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有人直接把知识产权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其根本的原因。这种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法律完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它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两种法律中,权利的形态不同,权利诞生的条件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关系也不同。可以说,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
一 对知识产权法的分析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
首先,可以概括地说,知识产权法是确认、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类法律的总称。按照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应该包括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大类,其中,工业产权法又分为专利法和商标法[1].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又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上的措施。
如果我们对上述三类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三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它们之间,我们似乎难以找到一种合适的理由使它们能够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更难把它与版权法和工业产权法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国际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的,这说明,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本身属于一种合理的组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解释这种合理性,能否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关于茶文化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论文
摘要:当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是一项尤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对于确保人们的合法效益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做好保护产业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实力。随着我国茶文化的日益流行,茶文化产业也受到了人们密切关注,应注重其有关保护与发展工作。基于此,本文结合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希望可以促进茶文化产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与文化的全球化,我国经济建设水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水平也得以提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始终重视法制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政治建设与民主法治工作能力必然会逐渐提高。法制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确保人们正常有序生活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可为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1概述茶文化产业内涵
从广义层面上而言,茶文化指的是茶的物质生产、茶的流通以及与茶相关的各项活动中的精神内涵,其包括了以茶为载体的各项文化,如: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态文化,其指的是人们在接触茶中,有目的开展一些茶产品。一般而言,只要可以对茶文化特征有关的产业普遍体现,就可以称之为茶文化产业。从茶文化产业概念上而言,可以明确看出来,茶文化产业是一项较为基础的行业,只要是具有茶文化标记的'产品,我们都能对其包装,在包装中赋予一些文化内涵,并对传统文化宣传与推广下,对新型茶文化产业深入研究,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