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日黑板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7-12-02 编辑:qianlong

  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实推动了探视父母义务的立法化、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探视父母属于义务道德,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法律也需要社会文化认同的支撑,不能只讲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忽视正确是非观的构建。精神需求是没有办法通过外加的强制力予以实现的,“常回家看看”只是一个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我曾办过一个案件:孤身一人的李先生有一儿一女,由于子女不孝,李先生将自己的财产一套房子和大额存款遗嘱赠给了他的保姆,李先生去世后,他的子女来主张继承遗产,最终该保姆依据公证的遗嘱,得到了相关遗产。公民有自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作为子女不仅要从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关心照顾好老人。

  我认为,国家宪法日对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宪法实施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让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和我的团队正在努力搭建为普通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私人律师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宪法,不只是条文

  宪法,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严肃而恭敬的想象。初中时,宪法于我而言仿佛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课本中的那一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让人摸不着头脑。到了高中,在一次讨论课上,关于我国宪法制定和修订的历史,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对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意义等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对宪法的认识。

  通过讨论学习,我知道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并经过了4次修正。我明白了宪法不仅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且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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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宪法的基本常识是每个人必备的知识,但我认为,宪法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在于它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与个体权利自由相连接的保障。然而,在现实中,宪法对许多人而言还只是抽象晦涩的法律文本,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并没有太大关系,更谈不上宪法意识。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如今,对于已经步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我来说,宪法和法律是与我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小细节。作为一名准新闻人,我深知通晓各种学科知识对本学科的业务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宪法和法律知识尤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积极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培养宪法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运用宪法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之根本性是人们敬畏宪法所在

  古人云:“悬法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今天,我们若再审其义,“宪”也有“表示”与“博文多能”之意。表者,使对之省察,当畏之。博多者,如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中心藏之。所以便有“宪章文武”之言,使人有所取法。中国古人对“宪”或“宪法”的这种表述,已隐含了今天我们所言宪法的根本性。当《中庸》用“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来表达这种根本性时,其中也蕴含我们现代人使用的正当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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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人对人类事务的正当性判断并不是从一个超验的实体(如上帝)那里领受的。中国的正当性来源是经验的、历史的,如《孟子》所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同样,像尧舜禹、文武周公这样的圣贤,不只是些过往的伟大历史人物,而且也是后世皆以取法的典范。他们不但为中华文化提供了德性之源,而且也为后世的中国提供了有关人类事务(如政治)的正当性标准。

  在中国文化里,“根本性”从来都不是一种纯粹的实证性,而始终隐涉了一种德性判断。换言之,因为“宪”是由像尧舜、文武这样的伟大圣贤确立和规制的,它本身就是正当性之源,人们没有理由不敬畏与尊随。中国的“宪”与“宪法”的根本性,并不是来自于西方意义上的“规范等级”中的“最高规范”,而是由确立者或制定者的正当性决定的。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这种体制或典章本身的品质如何,重要的是,它是圣贤的制度和典章。“宪”与“宪法”本身也涵摄了使用该词语的人所体验到的那种充满敬意的主观感受。

  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对我们法官而言,在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后,需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公开承诺忠于和遵守国家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宪法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第一,人民法院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推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被严格遵守和实施。

  第二,宪法是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条规定是法院独立审判的保障,保证了法院能够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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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审判独立也推动宪法的实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有提请启动宪法监督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宪性问题,现有的做法是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宪法解释机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如何把四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还有待更多改革举措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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