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执规章制度之利器为劳动关系站岗

发布时间:2017-11-07 编辑:晓玲

  引导语:企业的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家HR的必修课,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信息,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让执规章制度之利器为劳动关系站岗

  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家企业的必修课,但是制作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作为企业管理者未必有足够的认识,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仅仅沦为走形式或者约束员工、惩罚员工的手段,那么企业无疑将失去一个良好的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避免诸多纠纷的利器。

  从四环节入手,合法和严谨是关键

  企业规章制度是员工行为准则,在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的同时,其完备性也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HR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时容易遗漏某些环节,并且在规章制度传承过程中,没有对一些违法规定加以修改导致损害员工利益,也使企业利益蒙受损失。张律师指出,想要制定一个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切不可靠拿来主义修修改改,需要HR对公司整体运行情况做充分调研,从员工关系管理、行为准则管理、违纪职工处理、薪酬绩效4个主要环节入手,分别展开来进行一一规定。

  张律师提醒HR,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表述内容稍加修改即可在表述原意的同时做到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在员工行为准则规定范畴内,很多企业明确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受到罚款等处罚,看似合情合理,实则违法。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可以采取扣除相应工资数额而非罚款的方式来改变这一性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一些因企业未及时告知或未履行严谨的告知程序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张律师建议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须走1/3职工代表讨论通过新规章制度,并且半数以上同意的程序。决议通过以后,将该制度打印成册,注明“×年×月×日,×××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请职工代表签字后公示。

  制度细化,避免吃哑巴亏

  规章制度并非文字游戏,切忌猜谜语。比如使用“严重违纪”,需要说明何种程度界定为“严重”,这样在处理相关违规员工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避免纠纷。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HR须根据本企业经营特点,细化每一环节。

  张律师举例说明,某企业市场总监对公司业绩有卓越贡献,与现任CEO关系较好,经常迟到早退。后因企业领导换届,新任CEO遵循规范化管理制度,多次要求该市场总监严格按照上下班打卡时间规定,均未引起其重视,遂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该市场总监提起诉讼,认为企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证据不足,虽然该企业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但是企业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因此,以此作为严重违纪处理,证据不充分。经审理,该市场总监胜诉,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相应补偿金。

  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严谨、细化、合法化是一把利器,企业要学会利用法律赋予其在合法范围内自行规定的权利,遏制住劳动关系纠纷的源头,给员工以明示,给审判以依据,为和谐劳动关系把好关、站好岗。

 

  HR降低风险有绝招 录用函发放有讲究

  录用函也能成为潜在雷区

  在沙龙活动上,贾律师用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详细生动地说明录用函的发放时机把握不当,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某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财务经理,王某经过面试后,该外商投资企业向王某发出了录用函,录用函的内容为同意录用王某及王某报到上班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而且还要求王某到指定的医院接受体检,王某拿到录用函后,在录用函上签字承诺同意被录用,并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报到上班的当日,企业拿到了王某的体检结果,王某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业便拒绝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收回对王某的录用。王某不服,认为企业以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就业歧视,且自己已经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为履行劳动合同做好了准备。而该企业认为,企业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王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中关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拒绝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这就涉及到录用函的发放时机问题,在什么时候发放录用函是最合适的?怎样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呢?

  适当把握录用函的发放时机

  有使用录用函的企业一般会在应聘人员复试合格后即发出录用函,而在录用函里通知应聘者带上体检证于某月某日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这样做虽然缩短了招聘录用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

  贾律师提醒HR们:如果体检查出录用人员不符合公司之体检标准,则会让公司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所以这时发出录用函显然不合时宜。建议可以将体检作为招聘录用的一个环节,在复试后,通知复试合格者去体检,体检人数要小于复试人数但略大于录用人数。综合体检结果考虑后再对录用人员发出录用函,这样对于不符企业体检标准之人员,可以陈述为其他理由来解释未被录用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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