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4 编辑:少冰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对统招考生的初试的外语成绩、专业课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其中,统招考生一级学科为戏剧与影视学: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5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55分,总成绩不低于185分;一级学科为艺术学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3分,业务课一不低于5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70分,总成绩不低于195分;一级学科为美术学的外国语不低于55分,业务课一不低于60分,业务课二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185分。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招生导师根据报考生质量、培养要求等,对考生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复试比例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外国语的听、说等能力情况。其中: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占10%);

  (2)面试(占90%)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政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3×5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6.信息公布

  考生可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查询我校最新招生信息。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于5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研究生院(C楼209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和《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参加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北京市2016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1.时间: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0:30。

  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

  3.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283407;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电话:010-82044854,举报电子邮箱:jjs@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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