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1-24 编辑:bin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 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以非学历教育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未获得硕士学位之前按同等学力人员条件报考;

  ⑶ 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10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① 已获得北京体育大学或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②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 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

  ④ 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著)。

  ★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3.报考者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北京体育大学规定。

  4.报考者应有两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5.报考者应征得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

  2015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网报前考生可查询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后,按照报考注意事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邮寄报名表。报考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并进行初试。

  (一)报名日期: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自行登录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打印报考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考材料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报名考试费 200元。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根据我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名考试费一律不收取现金,考生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财务处,并将汇款信息填到报名系统,我校财务处查收后将在网上返回确认信息。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20日,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若考生未能按时报到,将按放弃考试处理。

  2.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原件),由报名工作人员查验,查验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⑴ 考生邮寄报考材料、报名考试费后能够通过网报系统查询到本人报考状态,请考生注意查询。

  ⑵ 对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够报考条件,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考试和录取资格。

  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5年3月20日现场确认时领取准考证;不予准考的考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知。

  ⑷ 报名材料请使用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提交,报名费请直接邮政汇款至我校财务处。

  ⑸所有报考材料须于2014年12月26日前寄送到我校研招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84,报名问题联系电话:010-62968173。

  四、考试

  1.考试日期:2015年3月21日至22日

  2.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教学楼

  3.考试科目:详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者在初试合格后,还需加试政治和二至三门主要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4.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成果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八、其它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及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征得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2.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请参见《北京体育大学2015年港澳台学生攻读內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6.我院无参考教材出售,欲购买参考教材,可直接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2989432);考生也可以到各地书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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