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19 编辑:yangjie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组织中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研究方向和招生人数

  类别名称:公共管理硕士(MPA),类别代码:125200。

  开设的研究方向有:(1)行政管理;(2)教育管理;(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015年招生人数100人。

  三、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s://www.chinadegrees.cn/zzlk),按照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本文所在栏《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稍后刊出),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书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联考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会确定各类别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告),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凡是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提交教育部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PDF文件),网上提交办法复试前公布。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5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考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内容、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三)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1.英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考生自行购买考试大纲。

  七、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一般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届时请考生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科目成绩单,具体查询办法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位网成绩查询通知和查询办法。

  八、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yjszs.ecnu.edu.cn)中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与公告”栏目中查询。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采取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十、学习年限、学费及开学时间地点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4.2万元,分二次缴纳,每次2.1万元。

  (三)开学时间

  2016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地点一般为我校中山北路校区。

  十一、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电话:021-32527423

  网址:https://www.mpa.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62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网址:https://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微博:https://weibo.com/ecnuyj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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