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发布时间:2017-05-19 编辑:bin

  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 10075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联系电话: 0312-5079489

  邮政编码: 071002

  联 系 人: 徐亚清 高炜森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惟一一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学校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约190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教师,分别达到33%和56%。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学名师、“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近40人,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人才250多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除军事学外的全部十二大门类。现有1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河北省高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8个河北省重点学科。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1960年、1962年、1978年、1984年、1996年,先后五次被确定进行重点建设。2000年,省政府对《河北大学面向21世纪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并批复,对河北大学提出“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2002年得到教育部、财政部的重点支持。200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季允石与教育部部长周济签署共建河北大学协议。2012年,相继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提升综合实力工程”。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工局签署共建河北大学协议。

  近年来,学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成为河北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如今,河北大学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综合实力工程”为契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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