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8 编辑:1041

  一、奖助政策:

  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1万元)。同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奖助政策。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学院、各学位点应严格复试、宁缺毋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个人陈述、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应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22

  咨询电话:0791-88120609

  传真:0791-88120608

  联系人:赵老师、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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