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编辑:少冰

  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师大,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市,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及其他研究生培养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具体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12年以后所取得。

  三、申报指标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积极组织,认真落实,每个学院至少申报一项。

  四、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二份;

  (2)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一式二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2.电子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成果总结;

  (3)《2015—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各学院请务必在1月3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仙林笃学楼308),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njnu_pyb@163.com。

  联系电话:85891790 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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