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6 编辑: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3年12月31日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资金来源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等组成。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审定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提交的初评结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含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下同)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组成与标准

       第五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教及助管岗位津贴组成。基本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奖助金基本标准(元/年·生)

       (本标准自2014级新生开始执行)

类型

国家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助研岗

位津贴

合计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Ⅰ类

6000

10000

8000

2400

18400

16400

Ⅱ类

1800

17800

15800

Ⅲ类

1200

17200

15200

备注:1.Ⅰ类:工学;Ⅱ类:理学、管理学、医学;Ⅲ类:哲学、

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

2.全体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表2奖助金基本标准(元/年·生)        (本标准适用于2012、2013级硕士研究生)  

类型

国家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助研岗

位津贴

合计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Ⅰ类

6000

2000

1000

1440

9440

8440

Ⅱ类

1200

9200

8200

Ⅲ类

960

8960

7960

备注:1.Ⅰ类:工学;Ⅱ类:理学、管理学、医学;Ⅲ类:哲学、

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缴学费。未获得学

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1.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因素按学年进行评定与动态调整,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一名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3.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提供,且发放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间,如果实习单位提供了实习津贴,导师可以不发助研岗位津贴。

       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第六、七学年,医学八年制学生在第六学年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待。

       第六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应聘学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七条奖助金由硕士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财务处发放。

       申请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申请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录取阶段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MCS-1),老生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MCS-2),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初评。

       长学制研究生新生在录取阶段填写长学制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GCS-1)。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的长学制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对待。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而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在第二学年末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MCS-2),与其他硕士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因素,按学年在本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动态调整。评定结果报学校审定。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硕士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发放与终止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一般按月发放,也可以按学期发放。

       在资助期限内,硕士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奖助金。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等受处分或处理期间,取消奖助金。出国或出境、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助金,恢复学籍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奖助金,其中因病休学者,累计计算资助年限。

       第十一条导师必须按时给硕士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当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低于学校的基本标准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查。

       因自身原因少发或不发助研岗位津贴的导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硕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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