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提高大学生村官月工资225元

发布时间:2017-03-01 编辑:1025

  今年8月以来,甘州区财政、人社依据《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参照我区在编、在职公务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调整我区大学生村官工资标准。大学生村官工资标准调整后应发月工资提高到2986.5元,比调整前的应发月工资2761.5元,增加225元。

  为了落实我区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在中央、省财政下达大学生村官人均2.5万元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筹集配套资金138.72万元,保障我区128名大学生村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的支持和关心。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大大调动了我区大学生村官做好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为鼓励当代大学生服务农村、奉献农村、扎根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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